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项目信息文件 评估阶段 报告号:AB2372 项目名称 中国:商业可持续微小企业贷款项目 所属地区 东亚与太平洋地区 所属行业 微型及中小企业贷款(90%)、银行(10%)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项目号 P096285 借款方 中国财政部 执行机构 财政部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 邮编:100820 电话:86-10-6855 1124;传真:86-10-68551125 电子信箱:jk.wu@mof.gov.cn 。 环境类别 FI(金融中介项目) 项目信息文件编制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预计授权评估日期 2006 年 11 月 3 日 预计执董会审批日期 2007 年 2 月 27 日 1. 主要发展问题及世行介入项目的依据 尽管中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在保持可持续经济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以 及应对日益增大的经济、社会和地区差异等方面,中国却面临很多挑战。要应对这些挑 战,中国必须要实现经济增长源的多样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好提高那些有助于就业 而不对已然重负不堪的环境造成过度压力、也不需要大量自然资源的资源配置效率。一个 潜在增长源是微小及中型企业,它们对 GDP 增长、新增就业以及出口创汇作出了重要贡 献。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在微小及中型企业部门内部,微小企业在应对这些挑战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巨大 部分微小企业为民营企业,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是政府在小康及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 项重点内容。 尽管微小及中型企业在总体上受到了信贷的限制,但逐步被遗忘的却是微小企业。银 行往往认为中小企业中的上游企业更适合从银行贷款,而小额信贷(尤其是农村小额信 贷)至少受到了非政府组织与捐赠机构的重视。 微小企业缺乏融资渠道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一种原因是,中国的政府官员与银行 都坚持认为向微小企业贷款本身就具有风险。持这种观点的部分原因在于,过去向微小企 业贷款的尝试致使银行遭受了难以承受的巨大损失。另一种原因是,信贷文化长期偏爱附 属担保及担保。由于缺乏处理微小企业所特有的软信息的能力,银行均纷纷倚重附属及信 用担保。由于不鼓励提供无担保的贷款,监管政策也使得“担保崇拜”长期存在。由于大 多数微小企业没有银行所要求的担保物,也难以安排担保,因此向微小企业贷款成为一件 不可能或及其昂贵的事情。 若干国家的实践表明,多样化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通常比大量集中贷款业务的风 险低。1 中国长期存在的错误认识可能会影响到合理的政策决定,也可能使政府干预措施 的制定偏离正确轨道,从而不能促进微小企业获得增长、新增就业岗位及提高收入所需的 资本。2 中国面临的一个相关挑战是实现银行系统的商业化。要实现银行系统的商业化,就要 求各银行采取不同的策略。大多数银行奉行向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贷款的策略,由此引发的 激烈竞争致使信贷风险在总体上被低估。过去,为了响应政府“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号 召,各银行往往采用相同的贷款方法来提供微笑额度贷款,但结果是其不良贷款数量不断 增加,这种情况进一步支持了向微小企业贷款存在风险这一观点。对于那些不能满足银行 及监管机构担保要求的微小企业而言,对担保的过分强调限制了它们获得信贷,不管其现 金流是否足以按商业利率偿还银行贷款。金融自由化引发的激烈竞争有望将很多银行推向 中低端市场。因此,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可以成为中国许多银行新业务战略的一项重点内 容。但要取得成功,它们必须要采取更适合微小企业的贷款方式。 近年来,金融部门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各银行的商业化程度有所提高,银行监管力 度得到加强,金融政策也得到完善。贷款利率被大幅放开,政府部门鼓励各银行向微小企 业贷款。 要执行政府重视微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重点,重要的是要启动一项旨在加强中国微小企 业融资渠道、采用经试点且验证方法的微小企业贷款与银行能力建设项目。3 另外,将这 些实践与方法融入一项能够最终实现这些实践与方法在全国示范与推广的制度框架也很重 要。拟议项目将为解决上述制约微小企业获得融资的因素提供方法与尝试。同时,本项目 也将有助于加强政府鼓励资金流向新兴民营企业主和小型企业的政策目标。因此,中国政 府对本项目高度重视,已将该项目列入从世行贷款的三年滚动计划。 本项目的依据为世行金融部门工作计划,而该计划旨在帮助中国实行金融部门改革, 促进金融部门发展。世行关于商业上可持续小额信贷的倡议一直是该计划的有机组成部 分。此外,通过与政府部门的深入合作与持续讨论,世行建立了很好的信誉,是在支持旨 在促进银行向微小企业贷款的专门项目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理想机构。世行在本项目中的 介入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通过本项目,世行将帮助制定一项资金引导机制,确保 1 例如,EBRD 小型企业项目及欧洲与中亚信贷银行均取得了向小型企业贷款的良好记录,拖欠率以及损失 率都很低。 2 需要予以重视的其他领域包括改革现行信贷登记制度及扩大其应用范围、各类贷款担保方案与制度以及各 类贷款补贴计划。 3 过去十年中,众多多边捐赠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准官方机构纷纷实施试点项目,加强信贷提供,提供对 象大多为贫困家庭,但也包括微小企业。这些项目在还贷率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很少有项目被证明 在商业上具有可持续性,没有一个项目可以被推广。 2 中国得到高质量技术建议,继续使各利益相关方参与营造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监管环境所需 的政策讨论,同有关伙伴开展合作,确保本项目的经验得到充分监测、评价与推广。 2. 项目拟议目标 本拟议项目将支持中国政府的重点工作,促进向具有很强竞争力且需要流动资金和投 资资本的新兴民营微小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并扩大贷款规模。另外,本项目旨在加强各银行 以市场利率、在赢利基础上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能力。本项目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中国民 营微小企业的壮大以及可能由此带来的就业岗位的增加、收入增长和扶贫效益。 上述目标完全符合《国别伙伴合作战略(2006-2010)》(报告号 35435)的相关内 容。该战略于 2006 年 5 月 23 日经董事会审议。本项目将为本战略的第四项重点内容―― 资助持续及高效增长――作出贡献。具体讲,本项目将通过建立微小企业可持续融资机制 扩大金融服务范围,进而有助于深化金融中介服务。通过加强对经济领域中快速增长的微 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本项目将在帮助微小企业积累资产和增加收入方面发挥作用,进而 有助于新增就业岗位,促进扶贫。 3. 项目初步描述 本项目拟采用由批发与零售业务构成的双轨结构。国家开发银行被选为本项目的批发 商,并将向在零售层面从事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参与式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与技术支持。作 为零售商的参与式金融机构将首先从城市商业银行共同体中选出。该共同体的规模可随后 得以扩大,进而包括全国范围内的银行、信用社以及农村商业银行。为此,本项目将包括 两个密切相关的子项目:(1)用于向合格参与式金融机构转贷的信贷基金(9500 万美 元);(2)用于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参与式金融机构能力建设与微小企业子贷款管理的 技术援助基金(500 万美元)。 国家开发银行将用信贷基金、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与参与式金融机构之间即将签订的子 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合格参与式金融机构提供长期资金,供后者向微小企业转贷。预计 首批参与本项目的参与式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将位于城市和城市周边地区。本项目实施期 间,此类机构将逐步设于农村地区。此外,国家开发银行还将与参与式金融机构签订有关 条款,规定在后者倒闭的情况下,借款微小企业所偿还的子贷款资金将直接流向国家开发 银行。 参与式金融机构将承担借款微小企业的信用风险。 本项目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加强参与式金融机构的机构能力与人力资源能力,以便使它 们有效地为微小企业客户服务。为此,国家开发银行已通过技术援助基金聘用了一家国际 咨询公司担任项目实施咨询顾问,负责提供技术援助,以帮助参与式金融机构建立必要的 能力。项目实施咨询顾问将与参与式金融机构共同制定并实施一项旨在吸取并应用国际最 佳规范与信贷方法的计划。作为参与本项目的一项条件,参与式金融机构必须组建微小企 业金融部门,而这些新组建的部门将成为本技援子项目关注的重点。除了其他活动之外, 本技援子项目还将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并培训贷款官员、加强贷款政策与程序、为会计核 3 算、风险管理及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前提条件、支持子贷款申请准备、筛选与决策以及支持 子贷款监测与收取。 本项目实施期预计为五年,其间,技术援助资金将完全被使用,转贷子项目将可以得 到全额支付。本项目将不针对某一具体部门。贷款将用于流动资金与投资。 本项目的具体成果指标有望包括:(1)采用并执行同本项目相关的信贷方法的参与 式金融机构数量;(2)同对照组别相比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次数的增加情况;(3)贷款 业务质量(逾期还款占贷款的比例);(4)国家开发银行评估和监测商业银行以参与式 金融机构身份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合格性的能力;(5)借款微小企业数量的增加情 况;(6)微小企业贷款评价规模;(7)国家开发银行内部能够向参与式金融机构就微小 企业贷款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数量;(8)就如何使用新信贷方法接受过培训的新增贷款 官员数量;以及(9)每一位信贷官员的子贷款平均数量的增加情况。 此外,本项目推广的商业规范与贷款方法旨在为中国城乡数量稳步增加的银行提供无 需政府补贴的新增商业机会和金融可持续性奠定基础。这些规范与方法包括国际信贷风险 管理标准规范及其他规范。 4. 适用的安全保障政策 OP 4.01 环境评价 是 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安全保障事宜秘书处根据《项目概念文件》的内容暂时将本项目列 为 C 类项目,后来又被重新列为金融中介项目。为确保本项目符合世行安全保障政策而 作出的拟议安排于 2006 年 9 月 12 日经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安全保障事宜秘书处审查,于 2006 年 9 月 22 日经部门业务局长审批。 5. 暂定融资 百万美元 借款国 0.00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100.00 德国 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 (KFW) 53.78 借款国金融中介 569.97 总计 723.75 6. 联系人: 王君, 高级金融专家 电话:5788+7657 传真:5861 7800 电子信箱:jwang3@worldbank.org 工作地点:中国北京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