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825 安徽省中等城市交通建设项目 v5 ——利用世行贷款项目 芜湖市三环路(利民东路~芜南路)新建工程和 九华路、弋江路交通设施改进工程 移民安置计划 Resettlement Action Plan (WuHu) 芜湖市建设委员会 2009 年 7 月 1 前 言 一、编制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 1 移民行动计划 (RAP)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世界银 行业务导则 OP4.12《非自愿移民》的一系列条文加以制定的。编制该文件的目的 是 “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制定出一个进行安置及恢复的行动规划,以保证他们在 项目中受益,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或者至少在项目完成后,生活水平可以得 到恢复 ”。 二、相关术语的定义 移 民 2 从补偿资格标准来看, “移民 ”(Displaced Persons, DPs) 划分为以下三种: (a) 对土地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的人(包括国家法律认可的一贯的和传统的权利); (b) 在普查开始时对土地并不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但是对该幅土地或财产提出要 求的人——这类要求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或通过移民安置规划中确认的过程可 以得到认可;以及 (c) 那些对他们占据的土地没有被认可的合法权利或要求的人。 3 情况属于第 2( a)和 2( b)段的人,获得丧失土地的补偿和其他帮助。情况属于 第 2( c)段的人,可获取移民安置援助以代替对他们所占据土地的补偿,以及为 实现这项政策中制订的目标而提供的其他必要帮助,前提是他们对项目区域土地的 占据早于借款方规定的而世行也接受的一个截止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后侵占该区域 的人无权获取赔偿或任何形式的移民安置援助。第 2(a)、2( b)和 2(c)段中涉及的 所有人都能获取土地以外的财产损失补偿。 补偿与安置措施 4 为解决或消除强制性征用土地导致( i)搬迁或丧失住所;( ii)失去资产或获取资 产的渠道;或( iii)丧失收入来源或谋生手段(无论受影响人是否必须迁至它处) 的影响问题,应编制一份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涵盖以下内容: (a) 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i) 被告知自己在移民安置问题上的选择权和其它权利; 2 (ii) 了解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的方案,参与协商,并享有选择的机会; (iii) 按全部重置成本1,获得迅速有效的补偿,以抵消由项目造成的直接财产 损失。 (b) 如果影响包括搬迁,则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 保移民 (i) 在搬迁期间获得帮助(如搬迁补贴); (ii) 获得住房或宅基地,或根据要求获得农业生产场所。 农业生产场所的生 产潜力、位置优势及其它综合因素应至少和原场所的有利条件相当。 (c) 为实现本政策目标,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还应在必要的时候采取 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i) 搬迁后,根据恢复生计和生活水平可能需要的时间,合理估算出过渡期, 在此过渡期内获得帮助; (ii) 除了第 4(a)(iii)段中提到的补偿措施,还可获得诸如整地、信贷、培训或就 业方面的发展援助。 5 截至日期:本项目是指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日期之后,移民不得新建、扩建、 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土地及租赁和买卖房屋;并且在此日期之后 涌入的人员不具备移民资格。 1 “重置成本”是财产的估价方法,用于确定重置所损失的财产和支付交易费用所需的金额。在使用该估 价方法时,不应考虑建筑和财产的折旧 3 目 录 1 项目基本情况 ···················································································································· 1 1.1 项目简介 ··················································································································· 1 1.2 项目准备与进展情况 ································································································· 2 1.3 项目受益地区和影响地区 ·························································································· 2 1.3.1 项目受益地区 ······································································································· 2 1.3.2 项目影响区 ··········································································································· 2 1.4 项目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经济背景 ··············································································· 3 1.5 项目的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 4 1.6 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 4 2 项目影响 ···························································································································· 6 2.1 项目影响调查 ············································································································ 6 2.2 项目影响范围 ············································································································ 6 2.3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6 2.4 国有土地永久占用····································································································· 7 2.5 临时占用土地 ············································································································ 7 2.6 受影响的企业单位····································································································· 7 2.7 受影响人口 ··············································································································· 8 2.8 受影响基础设施及地面附属物 ·················································································· 8 3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结果 ···································································································· 10 3.1 受影响村社会经济调查结果 ···················································································· 10 3.2 受影响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结果 ··························································· 10 3.2.1 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 11 3.2.2 文化程度 ············································································································· 11 3.2.3 生产资源情况调查 ······························································································ 11 3.2.4 家庭年收入与支出 ······························································································ 11 3.3 受影响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 12 4 法律与政策框架 ··············································································································· 13 4.1 移民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和政策 ············································································· 13 4.1.1 国家法律法规 ····································································································· 13 4.1.2 地方法规与政策 ·································································································· 13 4.1.3 世界银行政策 ····································································································· 13 4.2 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 14 4.3 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 24 4.3.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劳动力安置政策 ································································· 24 4.3.2 国有土地永久占用补偿政策 ················································································ 25 4.3.3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 25 4.3.4 弱势群体补偿政策 ······························································································ 26 4.3.5 受影响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政策 ······························································ 27 5 补偿标准 ·························································································································· 28 5.1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28 1 5.2 国有土地补偿 ·········································································································· 28 5.3 非住宅房屋(企事业单位)拆迁补偿标准 ······························································ 28 5.4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 29 5.5 其它费用标准 ·········································································································· 29 6 移民生产与生活恢复方案 ································································································ 30 6.1 移民安置目标 ·········································································································· 30 6.2 移民安置原则 ·········································································································· 30 6.2.1 尽力减少移民原则 ······························································································ 30 6.2.2 等价补偿原则 ····································································································· 30 6.2.3 关注重点原则 ····································································································· 30 6.3 永久用地补偿安置··································································································· 31 6.3.1 永久征地影响分析 ······························································································ 31 6.3.2 安置方案 ············································································································· 33 6.4 企事业单位安置 ······································································································ 34 6.5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 35 7 公众参与 ·························································································································· 36 7.1 公众参与战略 ·········································································································· 36 7.2 公众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计划 ················································································ 36 8 申诉程序 ·························································································································· 39 9 机构 ································································································································· 41 9.1 移民行动相关机构··································································································· 41 9.2 组织机构图 ············································································································· 42 9.3 各移民机构职责 ······································································································ 42 9.3.1 芜湖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 ··················································································· 42 9.3.2 芜湖市世行项目办 ······························································································ 42 9.3.3 弋江区重点项目领导办公室 ················································································ 43 9.3.4 设计研究院 ········································································································· 44 9.3.5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 ······················································································· 44 9.4 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 ······························································································· 44 9.5 加强机构能力的措施 ······························································································· 45 10 实施时间表 ······················································································································ 47 10.1 移民安置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衔接的实施原则 ··························································· 47 10.2 移民安置实施关键任务时间表 ················································································ 47 10.2.1 工作时间表制定原则 ······················································································ 47 10.2.2 移民安置总进度计划 ······················································································ 47 11 费用及预算 ······················································································································ 49 11.1 费用 ························································································································ 49 11.2 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 50 11.3 移民安置资金来源··································································································· 50 11.4 资金流向及拨付计划 ······························································································· 50 11.4.1 资金流程 ········································································································ 50 11.4.2 拨付与管理 ····································································································· 51 12 监测评估 ·························································································································· 53 2 12.1 内部监测 ················································································································· 53 12.1.1 实施程序 ········································································································ 53 12.1.2 监测内容 ········································································································ 54 12.1.3 内部监测报告 ································································································· 54 12.2 外部独立监测 ·········································································································· 54 12.2.1 独立监测机构 ································································································· 54 12.2.2 监测步骤及内容······························································································ 54 12.3 监测指标 ················································································································· 56 12.4 后评价 ····················································································································· 56 13 权利表 ····························································································································· 57 附件一 外部监测评估大纲 ······································································································· 59 附件二 项目示意图 ·················································································································· 62 3 表目录 表 1-1 项目工程内容简介 ........................................................................................................... 1 表 1-2 项目移民影响汇总 .......................................................................................................... 2 表 2-1 项目村庄一览表 .............................................................................................................. 6 表 2-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影响表 ............................................................................................... 7 表 2-3 受影响企业拆迁影响统计 ............................................................................................... 7 表 2-4 项目受影响人口一览表 ................................................................................................... 8 表 2-5 项目影响弱势群体情况表 ............................................................................................... 9 表 2-6 项目影响地面附着物....................................................................................................... 9 表 3-1 受影响村社会经济概况.................................................................................................. 10 表 3-2 农村被调查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 12 表 5-1 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 28 表 5-2 项目拆迁企事业单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28 表 5-3 项目影响附属物补偿标准 ............................................................................................. 29 表 5-4 项目移民安置税费标准 ................................................................................................. 29 表 6-1 征地影响程度分析表..................................................................................................... 32 表 7-1 受影响人的公众参与过程前期记录及后续计划 ............................................................. 36 表 7-2 政策公开过程 ............................................................................................................... 37 表 7-3 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 ..................................................................................................... 37 表 9-1 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机构的人员配备 ........................................................................... 44 表 9-2 移民机构专职人员简历 ................................................................................................. 45 表 9-2 移民培训总体计划 ......................................................................................................... 46 表 10-1 项目征地拆迁计划进度表 ........................................................................................... 48 表 11-1 项目移民补偿安置预算表 ........................................................................................... 49 表 11-2 分年投资计划 ............................................................................................................. 50 表 13-1 权利表 ........................................................................................................................ 57 图目录 图 1-1 项目方案比较示意图....................................................................................................... 5 图 2-1 受影响的企业单位 .......................................................................................................... 8 图 3-1 被调查人口的年龄分布图 ............................................................................................. 11 图 3-2 被调查人的文化程度情况图 .......................................................................................... 11 图 8-1 申诉途径 ....................................................................................................................... 40 图 11-1 资金流程图 ................................................................................................................. 51 1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简介 在当前长三角扩容及中部崛起的背景下,芜湖市因紧邻长江三角洲西缘,将 成为中部地区对接长三角经济辐射的最前沿。然而,既有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无 论从服务范围还是服务水平上,均无法适应和满足伴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所产生的 交通需求,成为制约交通、城市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芜湖市拟向世界银行 申请贷款,并借鉴世行先进的交通理念和成熟的经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 交通服务,以实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交通安全的和谐发展目标。 芜湖市城区三环路(利民东路~芜南路)新建工程和九华路、弋江路交通设 (i)延伸三环路,新辟公交专用道,同步安装交通信号灯、 施改进工程内容包括: 人行信号灯、电子警察和电子监控系统,并为中远期快速公交和轻轨线路预留空 间;(ii)改进九华路电子警察和电子监控系统;(ⅲ)设置弋江路公交专用道, 同步安装交通信号灯、人行信号灯、电子警察和电子监控系统。项目工程内容简 介详见表 1-1。 该工程完成后,将有效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服务。其中,延伸三环 路的方案既能疏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又能完善新区的交通,对目标的完成度最高, 对问题的解决所起的作用较大。 项目实施后社会经济效益明显,预计本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下:  形成公交网络,方便沿线居民出行  打通城市内部纵向快速通道,缩短出行的时耗  分流货运交通  完善区域路网,减少绕行距离 表 1-1 项目工程内容简介 施工长 区县 项目名称 项目范围 工程内容 移民影响 (km) 度 征收集体土地 新辟公交专用车 青弋江大桥以南 1089.44 亩,国有 三环路建设 道,安装交通信号 的利民东路交叉 土地 93.02 亩。拆 弋江区 工程(利民东 9 灯、人行信号灯、 口~芜南路交叉 迁房屋面积 路~芜南路) 电子警察和电子 2 口 11550m (全部为 监控系统。 企业用房) 1 施工长 区县 项目名称 项目范围 工程内容 移民影响 (km) 度 九华路交通 全路段 16 个交叉 改进电子警察和 / 无移民影响 设施工程 口 电子监控系统。 设置公交专用道, 同步安装交通信 弋江路交通 全路段 12 个交叉 / 号灯、人行信号 无移民影响 设施工程 口 灯、电子警察和电 子监控系统 1.2 项目准备与进展情况 2008 年 9 月,该项目建议书已经编写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 委托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负责完成,预计于 2009 年 6 月底完成。 1.3 项目受益地区和影响地区 1.3.1 项目受益地区 项目受益区为芜湖市中心城区。 芜湖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地处长江下游南岸,中心地理座标为东经 119 度 21 分、北纬 31 度 20 分。南倚皖南山系,北望江淮平原,浩浩长江自城西南 向东北缓缓流过,青弋江自东南向西北,穿城而过,汇入长江。她像一颗璀璨的 明珠,镶嵌在皖江与青弋江的交汇口。 1.3.2 项目影响区 项目征地拆迁影响涉及芜湖市弋江区,由三环路(利民东路~芜南路)新建 工程工程引起。 项目征地拆迁涉及芜湖市弋江区 3 个乡镇/街道的 4 个村,共需新征农村集 体土地 1089.44 亩(其中,耕地 759.83 亩,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总量的 70%); 永久占用国有土地 93.02 亩;影响企业单位 1 家,拆迁房屋面积 11550 ㎡;项 目直接受影响人口共 1104 人。项目影响汇总详见表 1-2。 表 1-2 项目移民影响汇总 市县 弋江区 乡镇(个) 3 村(个) 4 总计 1089.44 集体土地征收(亩) 其中:耕地 759.83 国有土地(亩) 93.02 2 市县 弋江区 企事业单位房屋拆迁 (m²) 11550 只受土地征收影响的户数(户) 360 直接受影响人口 只受土地征收影响的人口(人) 1062 个数(个) 1 受影响企业 人数(人) 42 受影响人口小计(人) 1104 1.4 项目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经济背景  芜湖市 芜湖市,为安徽省省辖市,现下属三县(芜湖、繁昌、南陵),四区(镜湖、 弋江、鸠江、三山)。全市面积 3317 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 720 平方公里。 2007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 230.46 万人,比上年增加 1.43 万人;其中市区 105.28 万人。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 119.11 万人,女性人口 111.35 万人。 2007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581.12 亿元,比上年增长 16.5%,增速为近 10 年来新高,比上年提高 1.1 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32 亿元,增长 3.8%; 第二产业增加值 337.97 亿元,增长 20.2%;第三产业增加值 211.15 亿元,增长 13.3%。人均生产总值 25294 元,比上年增长 15.6%。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为 5.5∶ 58.2∶ 36.3。实现财政收入 105.16 亿元,比上年增长 27.3%,其中,地方 财政收入 43.91 亿元,增长 28.6%。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435.78 亿元,比 上年增长 51.7%。其中,城镇投资 417.59 亿元,增长 54.3%。 2007 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234 元,比上年增长 22.1%;人均消费 支出 9509 元,比上年增长 20.4%;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8.47 平方米,比上年增 加 0.98 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08 元,比上年增长 15.4%;人均生活 费支出 3625 元,比上年增长 13.0%;人均生活用房面积 33.82 平方米,比上年 增加 0.81 平方米。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 40.4%和 41.2 %。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2761 元,比上年增长 20.0%。  弋江区 弋江区位于芜湖市南部,东起荆山河,西至长江,南临漳河,北依青弋江。 区域面积 178 多平方公里,区内常住人口 22 万。区辖弋江桥、中山南路、利民 路、弋江、澛港 5 个街道办事处和南瑞 3 个社区及火龙岗镇,共 24 个居民委员 会和 21 个村民委员会。 2007 年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 45.57 亿元,同比增长 45.11%;全社会固定资 3 产投资完成 47.99 亿元,同比增长 29.42%;实现财政收入 5.08 亿元,同比增长 42.4%。农民人均纯收入 4578 元,同比增长 7.8%。 1.5 项目的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本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芜湖市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建设资金由 国内配套资金和世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工程总投资 102854.63 万元,其中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的总费用为 4825.4 万元(占总投资的 4.7%),资金来源全 部为国内配套资金。 1.6 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为了减少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设计单 位和项目业主采取了以下有效的措施: A、在项目规划阶段,当进行方案优化比选时,尽可能多考虑项目建设对当 地社会经济的影响,并将此作为方案优化比选的关键性因素。规划道路走向方案 时尽量选择避开居民住房及耕地集中地区的方案。根据项目设计方案比选,避免 或减少占用耕地 94.5 亩。 B、优化设计,为了减少拆迁移民,采取半幅路面交替施工的方法以减少或 尽量不产生临时用地。 C、优化设计,尽可能占用荒地和国有土地,减少耕地占用。 4 图 1-1 项目方案比较示意图 在移民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当征地拆迁不可避免时,为降低工程建设对当 地的影响,将采取以下措施: A、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对当地社会经济现状和未来发展作深入分析,结合 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行动计划,保障受工程影响人员不因工程建设而受 到损失。 B、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C、加强内部和外部监测,建立高效通畅的反馈机制和渠道,尽可能缩短信 息处理周期,以保障工程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5 2 项目影响 2.1 项目影响调查 为了解项目的影响情况,根据世行的要求,2008 年 10 月芜湖市项目办会同 设计部门,组织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三环路建设工程进行征地拆迁调查及社会经 济调查。 调查方法为: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受征地拆迁影响村及村民家庭进行详细调 查,调查采用逐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涉及所有因项目征地影响的人 口,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征地影响户数、家庭人口、受影响企事业单位情况及安置 方案等。在进行本项目影响实物量调查时,移民均参与了调查工作。调查组在调 查过程中还听取了村委会以及村民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意见,并进行了广泛 的协商。 2.2 项目影响范围 三环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涉及芜湖市弋江区的 3 个乡镇/街道的 4 个村,以 及 1 家国有企业。征地拆迁范围内无少数民族社区。项目移民影响范围详见表 2-1。 表 2-1 项目村庄一览表 项目名称 区/县 乡镇/街道 征地 拆迁 马塘街道办事处 港西村、平山村 火龙岗街道办事 三环路建 良福村 弋江区 处 设工程 瀂港镇 龙华村 / 南方道路工程公司 2.3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 4 个村, (其 共需新征农村集体土地 1089.44 亩, 中耕地为 759.83 亩,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总量的 70%),影响户数 360 户,影 响人口 1062 人。其中,新征港西村集体土地 267.86 亩,影响户数 62 户,影响 人口 190 人;新征平山村集体土地 314.11 亩,影响户数 52 户,影响人口 156 人;新征良福村集体土地 398.29 亩,影响户数 148 户,影响人口 341 人;新征 龙华村集体土地 109.18 亩,影响户数 98 户,影响人口 375 人。项目征收农村 集体土地影响详见 表 2-2。 6 表 2-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影响表 征收集体土地(亩) 影 子项 乡镇/ 耕地 响 影响 目名 区 村 组 坑塘 未利 街道 灌溉水 旱 小计 户 人口 称 菜地 水面 用地 田 地 数 港 西 村民一组 102.42 0 8.23 30.4 3.23 144.28 30 91 村 村民二组 106.24 0 8.85 5.36 3.13 123.58 32 99 马塘 村民一组 56.4 0 1.45 30.52 5.45 93.82 14 41 平 山 村民二组 77.8 0 2.2 31.42 6.78 118.2 18 53 三环 村 弋 村民三组 77.4 0.2 3.08 17.43 3.98 102.09 20 62 路建 江 村民一组 69.23 1.53 2.21 25.42 4.2 102.59 34 79 设工 区 火 龙 良 福 村民二组 75.68 1.21 2.23 30.41 3.11 112.64 43 97 程 岗 村 村民三组 100.57 1.72 0 40.21 1.52 144.02 55 127 村民四组 26.69 1.17 2.44 6.28 2.46 39.04 16 38 瀂 港 龙 华 村民一组 20.51 2.21 0 11.42 32.41 66.55 47 171 镇 村 村民二组 6.97 0.65 0.54 7.63 26.84 42.63 51 204 合计 719.91 8.69 31.23 236.5 93.11 1089.44 360 1062 2.4 国有土地永久占用 本项目永久占用国有土地 93.02 亩。其中,马塘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划拨 78.06 亩;火龙岗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划拨 14.96 亩。 2.5 临时占用土地 本项目将采取半幅路面交替施工的办法规避临时占用拟建道路两边的农村 耕地或其他土地。因此,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会产生临时占地影响。 2.6 受影响的企业单位 本项目影响企业单位 1 家,为南方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火龙岗街 道办事处。由于本项目拆迁影响,该企业需要全部拆迁并进行异地重建。 本项目拆迁该企业房屋面积共计 11550 ㎡,其中办公房屋 5900 ㎡;生产用 房 2150 ㎡;仓储用房 3500 ㎡;按房屋结构分,混合 8050 ㎡;砖木结构为 1500 ㎡;简易结构为 2000 ㎡。项目影响企业情况详见表 2-3。。附属建筑部分主要 是围墙,共 4400 ㎡。 企业全部拆迁影响人口共 42 人,全部为正式职工。 表 2-3 受影响企业拆迁影响统计 企业名称 房屋结构 类型 小计(㎡) 混合二等(㎡) 砖木一等(㎡) 简易一等(㎡) 7 企业名称 房屋结构 类型 小计(㎡) 混合二等(㎡) 砖木一等(㎡) 简易一等(㎡) 办公用房 5900 0 0 5900 南方道路工 生产用房 2150 0 0 2150 程有限公司 仓储用房 0 1500 2000 3500 小计 8050 1500 2000 11550 图 2-1 受影响的企业单位 2.7 受影响人口 本项目征地拆迁影响中主要为集体土地征收及企业单位房屋拆迁,共影响人 口 1104 人。其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影响户数 360 户,影响人口 1062 人;拆 迁企业单位 1 家,影响人数 42 人。项目影响人口情况详见表 2-4。 表 2-4 项目受影响人口一览表 项目 户数/家 人口(人) 征地受影响户 360 1062 拆迁企业 1 42 小计 361 1104 2.8 弱势群体 本项目内妇女的权益、地位与男性完全相同,不用给予特殊照顾。 本项目所指的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低保户和少数民族。 因此,弱势群体主要是孤寡老人、低保户和少数民族,需要特别关注。 本项目所影响的弱势群体将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根据其家庭成员结构、 劳动力就业状况、家庭资源的拥有情况等自身客观条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所掌握的 材料对比分析进一步确定。一旦受影响户确认为弱势群体,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 中,项目执行机构同样给予特别的帮助。 8 社会经济调查表明,在受影响的人口中,项目征地拆迁涉及 7 户弱势群体, 其中,低保户 2 户,孤寡老人 3 户,五保户 1 户,贫困户 1 户。弱势群体情况 详见表 2-5。 表 2-5 项目影响弱势群体情况表 户主文化 家庭人口 户主 户主年龄 类别 居住地点 安置意愿 程度 (人) 张国善 72 孤寡老人 不识字 1 港西村 生活保障 卫忠霞 43 低保户 小学 3 港西村 生活保障 张渡庆 70 五保户 不识字 2 良福村 生活保障 赵昌发 61 低保户 小学 5 良福村 生活保障 王金保 46 贫困户 小学 4 良福村 生活保障 冯贵荣 71 孤寡老人 不识字 2 平山村 生活保障 徐邦英 68 孤寡老人 不识字 1 平山村 生活保障 2.9 受影响基础设施及地面附属物 项目影响各类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 10 类,包括电力设施、水渠、水利设 施等,详见表 2-6。 表 2-6 项目影响地面附着物 数量 名称 单位 港西村 平山村 良福村 龙华村 总数 10KV 电杆 根 3 1 2 6 380V 电杆 根 2 1 1 4 380V 木电杆 根 1 1 2 4 电力电缆 m 250 250 水渠 米 200 800 1000 桥梁 座 2 2 供水管 m 200 300 100 600 排水管 m 400 400 自来水管线 m 120 280 400 公路 ㎡ 1200 1200 9 3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结果 为了解项目的影响情况,根据世行的要求,2008 年 10 月,芜湖市项目办会 同设计部门组织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该工程进行了征地拆迁调查。另外,对受影 响居民家庭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采用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 抽样调查涉及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农村居民家庭 50 户 式。 (占总影响户数的 14%)、 。 企业单位 1 家(占总影响企业单位的 100%) 3.1 受影响村社会经济调查结果 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芜湖市弋江区 3 个乡镇/街道,4 个村。项目影 响村社会经济情况详见表 3-1。 表 3-1 受影响村社会经济概况 类别 港西村 平山村 良福村 龙华村 总户数(户) 645 992 1610 1354 总人口(人) 1978 2846 5132 3840 人口 其中:男 956 1390 2594 2231 农业人口(人) 1978 2846 4950 3840 非农业人口(人) 0 0 182 0 总劳动力(人) 770 1890 4100 2448 工业劳力 120 1100 2738 100 劳动力 农业人口 450 300 1000 2108 三产劳力 200 490 362 240 耕地面积(亩) 654 1386 2997 1800 其中:村集体留有耕地 0 0 0 0 耕地 水稻单产(公斤/亩) 500 500 500 500 小麦单产(公斤/亩) 350 320 350 350 粮食总产 850 820 850 850 总产值 600 800 508 600 农业总产值 50 120 150 100 产值(万元) 工业产值 300 500 108 300 第三产业总产值 250 180 250 200 农民人均纯收入 5071 5032 6000 4563 其中:农业(%) 10 14 17 12 农民纯收入 工业(%) 48 62 67 50 第三产业(%) 42 24 16 38 3.2 受影响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结果 本次家庭人口共调查 50 户 194 人,其中农业人口 179 人;妇女人口 89 人, 占人口总数的 45.9%;劳动力 120 人,占人口总数的 61.9%。 10 3.2.1 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在调查的 50 户 194 人中,0—6 岁的人口为 5 人,占 3%;6—18 岁的人口 为 25 人,占 13%;18—45 岁的人口为 83 人,占 42%;45—60 岁的人口为 42 人,占 22%;60 岁以上的人口为 39 人,占 20%。被调查人口的年龄分布情况 详见图 3-1。 60岁以上 0-6岁 6-18岁 20% 3% 13% 0-6岁 6-18岁 18-45岁 45-60岁 45-60岁 22% 18-45岁 60岁以上 42% 图 3-1 被调查人口的年龄分布图 3.2.2 文化程度 在调查的 50 户 194 人中,不识字和识字很少的人有 16 人,占 8%;小学文 化水平的人有 63 人,占 32%;初中文化水平的人有 71 人,占 37%;高中文化 水平的有 36 人,占 19%;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有 8 人,占 4%。被调查人的文 化程度详见图 3-2。 专科及以上 不识字和识字 4% 很少 8% 不识字和识字很少 高中文化 小学文化 小学文化 19% 32% 初中文化 高中文化 初中文化 专科及以上 37% 图 3-2 被调查人的文化程度情况图 3.2.3 生产资源情况调查 在本次调查的 50 户 194 人中,人均耕地面积 0.9 亩。其中,0.7 亩为粮田, 0.2 亩为菜地。 3.2.4 家庭年收入与支出 通过对被调查的 50 户 194 人的家庭收入与支出进行统计。在收入方面,家 11 庭人均总收入为 6680 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 3500 元,占 52%;家庭经营收 入为 2800 元,占 42%;财产性收入为 300 元,占 4%;转移性收入为 80 元, 占 1%。 在支出方面,家庭人均年支出 4530 元。其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为 1700 元,占 37.5%;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为 300 元,占 6.6%;税费支出为 10 元,占 0.2%;生活消费支出为 2300 元,占 50.8%;财产性支出为 200 元,占 4.4%;转移性支出为 20 元,占 0.4%。 根据样本统计分析,受影响人人均纯收入为 4680 元/人。 被调查户家庭收入支出见表 3-2。 表 3-2 农村被调查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项目 人均(元/人) 结构比例(%) 工资性收入 3500 52% 家庭经营收入 2800 42% 其中:第一产业收入 200 7% 第二产业收入 500 18% 家庭年收入 第三产业收入 2100 75% 财产性收入 300 4% 转移性收入 80 1% 合计 6680 100%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 1700 37.5% 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 300 6.6% 税费支出 10 0.2% 家庭年支出 生活消费支出 2300 50.8% 财产性支出 200 4.4% 转移性支出 20 0.4% 合计 4530 100.0% 纯收入 4680 / 3.3 受影响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本项目共影响企业单位 1 家,为南方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为国有企业, 主要从事道路工程业务,共有正式员工 42 人,年营业额约 600 万元,职工年平 均工资在 15000 元到 50000 元不等,效益较好。本项目道路穿越该单位,影响 了部分办公用房及少量生产用房,但是该单位考虑到施工期间会影响其营业等因 素,要求异地重建安置。为满足被拆迁单位的要求,项目办决定采取异地重建的 方式在拆迁该单位前 3 个月进行提前安置。 12 4 法律与政策框架 4.1 移民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和政策 4.1.1 国家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04 年 8 月 28 日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 号) (2004 年 11 月 3 日起执行)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4.1.2 地方法规与政策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4 年 7 月 1 日起 执行) 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153 号)  《芜湖市建设用地征地管理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 16 号)(2002 年 3 月 18 日起执行)  《芜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 20 号)2006 年 5 月 1 日)  《芜湖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芜土【2002】78 号)  《关于印发芜湖市二 00 七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的通知》(房 拆【2007】29 号)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 的通知(芜政[2004]33 号)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8〕12 号) 4.1.3 世界银行政策  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及其附件(2002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 13 4.2 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 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 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 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 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 14 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 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 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 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 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 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 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 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 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 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 15 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 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 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 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额支 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 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 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关规定 三、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 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 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 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 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 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大中型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 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 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 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 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 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 16 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 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 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 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 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 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 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 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一条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 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 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 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 30 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 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 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 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 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 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水平等因素。…… 第二条 “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规定: (五)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 17 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 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六)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 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 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 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七)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 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 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八)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 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 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第三条 “关于征地工作程序”的规定: (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 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一)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 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 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 织听证。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 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 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18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 换。……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 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 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 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 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 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 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 偿。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土地,应当保护 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进行土壤改良,防止砂化、盐渍化、潜育化和水土流失。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 业、渔业生产的,由 开发单位或者个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一)不超过 20 公顷的,报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超过 20 公顷不超过 50 公顷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超过 50 公顷不超过 600 公顷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超过 600 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 19 第三十四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 值的 6 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7 倍;未曾 收获的,为其同类 土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6 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 3 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3 至 4 倍;耕种 3 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 的 4 至 5 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2 至 3 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 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3 至 4 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 值的 2 至 3 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 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芜湖市建设用地征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 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青苗和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 第十二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 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 20 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一条 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芜湖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 为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证国家建设用地 及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更好地维护社 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耕地被征为国有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需 要安置的人员。 芜湖市市区范围内,自 1990 年 1 月 1 日起被征地农民均可自愿参加基本养 老保障,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可享受养老补贴;符合参加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者,鼓励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其中已享受城镇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者不作为适用对象。 二、给付条件和标准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其年满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时可 领取养老补贴每人每月 110 元;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每人应一次 性缴纳 6400 元,在其年满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时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 标准为每人每月 160 元,其中个人专户每人每月发放 50 元。 三、资金来源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统筹基金,资金来源包括: 1.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标准的 30%筹集;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市级留存部分的 20%筹集;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应征收的 50%筹集; 4.其他资金渠道。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参加基本养老保障。 由所在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填写花名册出具有关证明并附征地协议,经镇 政府核准后,到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芜湖市被征地农民基本 21 养老保障登记证》。 五、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 )各区劳动保障部门为被征地农民保障的经办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工 作,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专户,其个人专户由个人缴费组 成,个人专户记帐利率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二)个人专户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障金高于养老补贴(110 元)部分,即月均 50 元,个人专户支付完毕后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三)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并一次性支付 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四)基本养老保障金的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不得虚报、冒领, 违者按有关法律予以追究。 (五)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人员同时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符合 享受城保待遇的,其个人专户和存款利息在享受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时 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六、资金征收和管理 (一)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筹集的资 金,按原征收渠道进行征收,并实行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对所征收资金按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的清册,由市财政局按季拨付所属区财政局,各区当年资金余缺, 由市政府统一调剂。各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征收从土地补偿费中筹集的资金 以及个人缴费部分,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管理办 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征收的相关资金是 被征地农民保障的专项资金,必须足额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国土部 门须在基本养老保障资金征收足额到位后,方可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三)基本养老保障资金可按规定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债等方式实现保值、 增值,不得进行直接投资,不得转借、挪用或挤占,不得作担保或抵押。 七、征地安置的基准日以国土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时间为 准。 八、本办法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同时开始筹集基本养老保障资金, 养老补贴从 2005 年 1 月开始发放,基本养老保障金从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后 的第 3 个月开始发放。 22  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 1990 年 1 月 1 日以来,市区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耕地被依法征用、人 均剩余耕地不足 0.3 亩并进行征地登记的人员。 (一)本意见下发后征地,征地时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含男 60 周岁、 女 55 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意见下发前征地,现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 (含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障范围。…… (二)本意见下发后征地,征地时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 民;本意见下发前征地,现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 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1.本意见下发后征地, 征地时男 40 周岁至 60 周岁、女 35 周岁至 55 周 岁之间的被征地农民, 在领取个人安置补助费 6 个月内,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按规定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不补缴历年利息(详见附件 1);领取个人安 置补助费 6 个月后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的,应补缴历年利息 (详见附件 2、3)。 补缴规定:补缴始点不得早于 1996 年 1 月,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或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费率为 28%,利息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2.本意见下发前征地, 现男 45 周岁至 60 周岁、女 40 周岁至 55 周岁之 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须在 2008 年 6 月底前,由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按规定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3.除上述年龄段外的其他被征地农民,依据其就业状况,以企业职工或灵 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的 被征地农民,村级(或区)筹集的保障资金可给予补贴。 4.参保人员达到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经本 人申请,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时,再办理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各区参照养老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生活费,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 6.符合参保条件但不按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其年龄达到男 60 周岁、 女 55 周岁时,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  世界银行关于非自愿移民的相关政策 10.为了确保必要的移民安置措施落实以前不会发生搬迁或限制使用资源、 资产的情况,移民活动的实施需要和项目投资环节的实施相联系。对本政策第 3 23 (a)段提到的影响,其措施包括在搬迁之前提供补偿和搬迁所需要的帮助,并 在需要时准备和提供设施齐全的移民安置场所。需要指出的是,征用土地和相关 财产只有在支付补偿金,需要的话,提供安置场所和搬迁补贴之后,方可进行。 对本政策第 3(b)段提到的影响,其措施则应作为项目的一部分,按项目行动 计划的要求来实施。 11.对于靠土地为生的移民,应当优先考虑依土安置战略。这些战略包括将 移民安置在公共土地或为安置移民而收购的私人土地上。无论什么时候提供替换 土地,向移民提供土地的生产潜力、位置优势和其他综合因素至少应该等同于征 收土地前的有利条件。如果移民并没有将获取土地作为优先考虑的方案,如果提 供的土地将对公园或保护区的可持续性造成不利的影响,或者无法按照合理的价 格获取足够的土地,除了土地和其他财产损失的现金补偿外,还应另行提供以就 业或自谋生计机会为主的离土安置方案。如果缺乏充足的土地,应当按照世行的 要求予以说明并写入文件。 15.补偿资格标准。移民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 对土地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的人(包括国家法律认可的一贯的和传统的权 利); 在普查开始时对土地并不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 , 但是对该幅土地或财产提 出要求的人——这类要求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或通过移民安置规划中确认的过程 可以得到认可;以及那些对他们占据的土地没有被认可的合法权利或要求的人。 4.3 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本项目执行的移民安置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人民政府、芜湖 市人民政府和世界银行有关移民安置政策制定的。 就本项目而言,未得到世界银行的认可,有关政策规定及享受权益的资格认 定标准、财产估价标准及补偿标准不得有任何变动。 按照现有的设计方案,项目影响主要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项目涉 及的影响适用于以下政策。 4.3.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劳动力安置政策 4.3.1.1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政策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费 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中 24 的 30%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剩余 70%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标 准足额发放到受影响户和人;并由受影响人自行决定其使用方式;地上附着物及 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用前所在地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 8-10 倍补偿,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旱地为 1000 元/亩、菜地为 2200 元/亩、水田为 1200 元/亩。 (3)征用其他土地的:精养鱼塘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用前所在地该类型水 面平均产值的 6 倍;农村建设用地按水田年产值的 5 倍补偿。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精养鱼塘为 1600 元/亩、水田为 1200 元/亩。 (4)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所在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 13 倍。各类 型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同第(2)条。 (5)征收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分别为:  精养鱼塘按该类型水域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4 倍补助;  建设用地按所在地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3 倍补助。 4.3.1.2 移民安置政策 根据芜湖市移民安置相关政策,移民安置主要采用留地安置、货币安置等方 式。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 2/3 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其使用方式,主要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安置补助 费按标准全部发放到受影响户和人,受影响人得到安置补助费后可以继续从事目 前的职业,也可以用于发展个体经营; (2)本项目征地影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参加保障程序,享受失地农民 养老保障,或者已征地农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 (3)政府建立完善的劳动服务体系为受影响村民提供帮助,为移民的就业 提供各种渠道的帮助。比如免费开放人才就业市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等; 4.3.2 国有土地永久占用补偿政策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永久占用的国有土地为无偿划拨,由芜湖市国 土资源局直接划拨建设用地。 4.3.3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和搬迁过程中补助 25 费用等。安置政策采取货币补偿、异地重建等方式。受影响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愿 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 4.3.3.1 货币补偿 若选择货币补偿,被拆迁企事业单位得到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费及相应的土 地使用权费用后,自行组织企业的重建或恢复生产; 受影响的单位职工在搬迁期间权益不受影响,包括工资,医疗和社会保险, 分红和奖金等。 4.3.3.2 异地重建 若选择异地重建,被拆迁企事业单位按重置标准得到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费 用,并由用地单位委托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重建选址,帮助被拆迁单位恢复经营和 生产。 4.3.3.3 搬迁中的补助政策 (1)被拆迁房屋按照有证建筑面积及相应的标准获得一次性搬迁费; (2)用地单位尽可能在拆迁实施前为被拆迁单位提供重建地点以方便其尽 快租赁、购买或重建厂房,并恢复生产。如不能在拆迁实施开始时即时安置被拆 迁单位的,需要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发放对象是被拆迁人。按照拆迁房屋的 使用性质和用途及相应的标准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费。 4.3.4 弱势群体补偿政策 受项目影响的弱势群体除了可以享受前述相应的政策外,还可享受其他的一 些优惠政策:  对于被拆迁人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抚养人和赡养人, 村委会帮助建房或安排进养老院。  对弱势群体家庭中的劳力进行职业培训,同时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和指 导,使其增加就业机会。 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优先考虑招收弱势群体家庭的劳动力做一些技术 程度要求不高的工作。 26 4.3.5 受影响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政策 受影响的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人补偿后,由产权人恢复重建或迁 建。纳入工程项目的部分,由项目单位负责恢复。 27 5 补偿标准 根据法律框架的规定,结合芜湖市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各类影响补偿标准 如下。 5.1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办法》,结合《芜湖市建设用地征地管理办法》及《芜湖市建设用地征 地、拆迁补偿标准》,经与被征地村村委会协商,确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征收 土地的详细补偿标准见表 5-1。 表 5-1 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前三年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 合计 土地类别 平均年 费用 费 费用 (元 (元/ 备注 产值 倍数 (元/ 倍数 (元 /亩) 亩) (元/亩) 亩) /亩) 灌溉水 1200 8 9600 13 15600 550 25750 田 耕地 旱地 1000 10 10000 13 13000 450 23450 菜地 2200 8 17600 13 28600 700 46900 坑塘水面 1600 6 9600 4 6400 1600 17600 精养鱼塘 附属物按实 农村居民点 1200 5 6000 3 3600 / 9600 补偿 5.2 国有土地补偿 本项目国有土地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5.3 非住宅房屋(企事业单位)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芜湖市二 00 七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中列举的有关标准 制定本项目所拆迁企业单位房屋的补偿标准。 表 5-2 项目拆迁企事业单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元/单位) 备注 砖混 ㎡ 1500 房屋补偿 砖木 ㎡ 1250 简易 ㎡ 550 15 无重机械房屋 搬迁补助 ㎡ 25 有重机械房屋 停产停业损失费 办公用房 ㎡/月 8 生产用房 ㎡/月 12 仓储用房 ㎡/月 5 28 5.4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影响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5-3。 表 5-3 项目影响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称 单位 标准 10KV 电杆 根 800 380V 电杆 根 1500 380V 木电杆 根 800 电力电缆 M 100 水渠 米 80 桥梁 座 4000 供水管 M 5.4 排水管 M 5.4 自来水管线 M 20 公路 ㎡ 200 5.5 其它费用标准 项目移民安置其他费用标准详见表 5-4。 表 5-4 项目移民安置税费标准 序号 项目 取费标准 接受对象 1 征地管理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4% 芜湖市国土局 2 勘测设计科研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1% 3 实施管理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1% 4 技术培训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1% 5 外部监测评估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2% 6 不可预见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10% 29 6 移民生产与生活恢复方案 6.1 移民安置目标 确保移民能够得到他们全部损失的补偿,合理安置与良好恢复使他们能分享 项目的效益,并对他们暂时性的困难给予补助,使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标准及 企业的生产、获利能力能得到提高或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 较高水平。 6.2 移民安置原则 6.2.1 尽力减少移民原则 利用工程带状建设的特点,可适当修改设计走向,以尽可能地减少项目的受 影响范围,使移民减至最少。 6.2.2 等价补偿原则 为确保移民的生活水平不因项目而下降,将实行等价补偿原则。它包括两个 方面:一是财产按重置成本补偿,二是其他损失则是按对等补偿,即移民损失多 少、补偿多少。 1、农业土地被征用时,所有损失将得到合理的补偿,所获补偿将支付给所 代表的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不可挪作他用。从事农业的移民将按照“就地 安置、多渠道就业”原则由当地政府、项目以及村委会共同安排就业,以保证移 民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2、移民家庭将获得与其原居住场所在交通、各种配套设施以及周边环境等 至少相当的安置房或取得与其原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 3、企事业单位将维持原有的组织机构及所使用房屋的规模与功能,尽量恢 复原有的经营环境,或获得与其房屋等价的补偿。同时,对因项目造成的停业停 产也将得到补偿,即项目将补偿停业损失。 4、公共设施将全面得到恢复,其功能至少不低于原有的水平,以保持项目 建设范围周边未搬迁人的正常生活。 5、对暂时受项目影响的移民及部分财产受损失而无需搬迁的移民,也将得 到等价补偿。 6.2.3 关注重点原则 1、项目将关注弱势群体(无成年子女同住的老人、寡妇、单亲家庭、残疾人、 30 慢性病人及贫困家庭),在搬迁时,将给予优惠政策,如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合 理照顾。在搬迁后也将进行定期的回访,对其特殊的困难给予帮助,直至移交给 当地的民政部门为止。 2、项目将策划开发性的搬迁,调动当地政府的力量做好移民就业培训并尽 可能创造就业机会,使移民能在短期内适应安置点的环境,并在经济上自力更生, 及时将移民安置的责任从安置机构转交给移民本身。 3、项目将力求移民安置成本效益最大化,努力提高移民安置机构的移民安 置工作能力,规范移民安置工作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资金的浪 费、截留、舞弊与腐败,以尽可能使用好移民安置资金,达到最好的安置效果。 6.3 永久用地补偿安置 本项目为道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征地对当 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系统的影响,不断优化工程设计,并对提出了多方案 比选,采取工程措施优化,尽量减少征地拆迁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当地生产生 活的影响。因项目土地征收呈线性分布,根据实地调查和访谈,土地征收对每户 的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原有的生产生活体系影响有限。 2008 年 10 月,本项目移民安置调查小组与受征地拆迁影响的每个村以召开 座谈会的形式讨论了移民安置方案,根据移民意见和项目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 确定了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方案:各子项目影响移民均在原社区内安置,这样可以 保持移民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习惯及社会关系的稳定,有利于增强移民生产生 活的积极性和适应性。生产上,由各村征地户讨论,决定采取货币安置或是村内 重新调整土地。 6.3.1 永久征地影响分析 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 4 个村 11 个村民小组,共需新征农村集体土地 (其中耕地为 759.83 亩,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总量的 70%) 1089.44 亩, ,影响 户数 360 户,影响人口 1062 人。项目征地影响分析详见表 6-1。根据调查,受 项目影响的 4 个村所处位置均位于城郊结合部,离城区较近。从事二、三产业的 就业机会多,村民多进城打工,土地抛荒的现象比较严重。另外,受影响的村组 经济实力雄厚,村民主要收入来源已经不依赖农业收入1。另外,根据调查,没 有收影响户失去全部土地。综上分析,土地征收对村民影响不大。 1 根据抽样调查,受影响户第一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 7% 31 表 6-1 征地影响程度分析表 征地前 征地影响 征地影响率 项目 区/镇 村 组 耕地 总户数 总人口 人均耕地 耕地 户数 人口 征地后人均耕 征地率 户数比 人口 (亩) (户) (人) (亩/人) (亩) (户) (人) 地(亩/人) (%) (%) 比(%) 村民一组 314 315 979 0.32 110.65 30 91 0.21 35.20% 9.50% 9.30% 港西村 村民二组 340 330 999 0.34 115.09 32 99 0.23 33.90% 9.70% 9.90% 马塘 村民一组 380 285 787 0.48 57.85 14 41 0.41 15.20% 4.90% 5.20% 平山村 村民二组 470 340 937 0.5 80 18 53 0.42 17.00% 5.30% 5.70% 三环路 村民三组 536 367 1122 0.48 80.68 20 62 0.41 15.10% 5.40% 5.50% 建设工 弋江区 村民一组 910 372 1142 0.8 72.97 34 79 0.73 8.00% 9.10% 6.90% 程 村民二组 802 474 1443 0.56 79.12 43 97 0.5 9.90% 9.10% 6.70% 火龙岗 良福村 村民三组 980 598 1814 0.54 102.29 55 127 0.48 10.40% 9.20% 7.00% 村民四组 305 167 551 0.55 30.3 16 38 0.5 9.90% 9.60% 6.90% 村民一组 1400 646 1737 0.81 22.72 47 171 0.79 1.60% 7.30% 9.80% 瀂港镇 龙华村 村民二组 400 708 2103 0.19 8.16 51 204 0.19 2.00% 7.20% 9.70% 小计 6837 4602 13614 0.5 759.83 360 1062 0.45 11.10% 7.80% 7.80% 32 6.3.2 安置方案  基本安置方案 1) 土地补偿费中的 30%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剩余 70%的土地 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标准足额发放到受影响户和人。 2)本项目征地影响人员可参加并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或已征地农民城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本项目保险安置 1062 人。 A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 其享受的政策为:如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其年满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时可领取养老补贴每人每月 110 元;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 被征地农民,每人在一次性缴纳 6400 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后,在其年满男 60 岁,女 55 周岁时可领取养老补贴每月 160 元。故本项目征地受影响人失去土地 后生活有保障。 从资金保障来看,假设年产值为 x(以水田为例,年产值取 1200 元/亩), 项目影响区纯收益约 800 元//亩·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 3.87%(存 款期限为五年以上)利用净现值法计算土地的平均未来机会成本。计算公式为: (1  i) n  1 NPV  A (其中:NPV 为净现值,A 为年净产值,i 为折现率)。 i(1  i) n 根据调查,项目内剩余承包年限为 16 年,可求得每亩土地净现值为 9412 元。 项目区征收水田土地补偿费为 9600 元/亩;安置补助费为 12000 元/亩;30% 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后,受影响人每亩土地可支配的补偿费 为 18720 元/亩;扣除土地净现值 9412 元后,受影响人仍有 9308 元缴纳养保障 费用。 B 参加已征地农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 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必须办理参保手续和补缴费用。即 从 1996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按历年安徽省平均工资的 28%标准缴纳 12 年, 另按 2007 年缴费基数 28%标准缴纳 3 年,15 年合计缴费 48925 元。被征地农 民在年满男 60 岁,女 55 周岁时可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 500 元/月1。 1 2008 年水平,该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调整 33 同时以下 2 类人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1)已征地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以上的未参保农民,政府一次性补 贴 12000 元/人; (2)已征地男 45~60 周岁,女 40~55 周岁之间为参保农民,政府一次性补 贴 4660 元/人。  其他方案 项目土地征收呈线型。根据调查,受影响户并不会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失去全 部土地。项目所影响的村庄位于芜湖市郊区,受影响村地理位置优势突出,受影 响户在获得征地补偿款后,可利用剩余土地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经济效益较高的 农作物种植,如蔬菜大棚、苗木花卉等特色农业。被征地农民可以用获得的货币 补偿进行大棚生产,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收益。根据调查,蔬菜大棚一次性投入为 2 万元/亩左右(包括筑围墙,搭架子,购买种子、化肥及人工等),种植西红柿、 黄瓜等经济类作物,年亩产值在 3 万元左右,足以被征地农民的收入恢复。 另外,针对所有受影响村,在整个移民生产恢复过程中,移民实施机构将对 移民尽量给予帮助、扶持,主要措施包括: (1) 项目建设期间,将优先安排移民劳务,这将给受影响人员带来现金收入; (2) 凡受影响县范围内有劳务输出的项目,优先安排受影响人员; (3) 对于受影响人员,项目设计了一系列的技术咨询和培训项目,提供农业 技术培训,这些活动包括经济作物及其它非农业活动。邀请农业部门及劳动保障 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到移民安置区进行一些有关农业和耕种方面的培训,使得受影 响农户每户至少接受一次以上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非农业生产技术培训,通过 这些措施,提高的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以增加受影响人员的经济收入,恢复受 影响人的生计。 6.4 企事业单位安置 本项目影响的南方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经与该单位协商决定: 一、按重置价获得拆迁房屋补偿。 二、在拆迁实施前 3 个月,提前确定选址供其重建,恢复生产。 三、获得其他补偿:搬迁补助及一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 34 四、企业职工在停业停产期间,照常领取工资。 五,安置点选址:南方道路工程公司拟安置点为现址跨 205 国道西侧国有 空地(原为公路施工取土场)等面积划拨。 6.5 妇女权益保障 妇女将通过信息公开和村集体会议充分参与移民安置活动;他们在得到补 偿、项目用工及参加培训上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另外,下列措施的实施将帮 助妇女恢复收入。 (1)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一定数量的妇女(至少 20%的无技能的劳动力) 获得的项目非技术用工的机会。另外,如果工作相同,女性将和男性一样获得相 同的报酬; (2)在技术培训方面,包括钟点工,美容美发等行业,优先提供给受影响 妇女劳力,以保证其经济地位不会受到损害; (3)项目运行过程中,优先提供保洁、保绿等岗位给受项目影响的妇女, 确保其收入恢复。 (4)受影响妇女可获得在安置过程中可获得相关信息,并且可以参与到公 众咨询和移民安置中。补偿协议必须由夫妻双方签字。 6.6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单位补偿后,由产权单位 恢复重建。 对被拆迁设施的恢复措施,必须预先计划布置,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现场情 况因地制宜,做到安全、高效、及时、准确无误,尽量减少对附近群众造成不利 影响。 对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拆迁人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进行拆迁,以不影响工 程施工为原则,尽量减少迁移。对受影响管道线路的迁移,拆迁人在保证不影响 沿线居民(包括勿需搬迁的居民)的正常生活前提下,实行先重建(或迁移)后 拆除。 35 7 公众参与 7.1 公众参与战略 依据国家、安徽省及芜湖市有关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和法规,为维护移民和被 拆迁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不满和争议,针对项目的改造建设性质,进一步制定 好项目的征地安置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编制好移民安置计划,做好实施组织工 作,以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标,本项目在移民安置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和实施 阶段,都十分重视移民参与和协商,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 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芜湖市世行项目办已经多次征求芜湖市 项目范围内被征地拆迁居民和单位、交通主管部门、政府其他部门及群总团体等 对项目移民安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移民安置计划公开。2008 年 11 月底之前,将移民安置计划在芜湖市项目办 公开及芜湖政府网上公开,并在当地主要报纸发布公告,让移民和非政府组织能 够查阅。移民计划中的主要部分编写成移民信息手册,在项目评估后和搬迁前将 移民信息手册发放到移民手中。移民信息册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项目影响、 补偿政策、实施机构、申诉渠道等。 7.2 公众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计划 为了恰当及时地处理受影响户在征地拆迁安置上的问题与要求,需要同受影 响人进行进一步的协商与征询意见,使所有问题都能在移民计划实施前得到解 决。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将合理安排公众参与会议,使每个受影响户都能得以机会 在与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就补偿协议事宜进行协商。 表 7-1 受影响人的公众参与过程前期记录及后续计划 时间 地点 参与人员 内容 备注 项 目 范 围 内 各 项目沿线居民代表、街 项目建设的必要 2008 年 10 月 街道办事处 道办事处负责人等 性 市交通局、市公交总公 芜湖市世行项 项目建设的必要 2008 年 10 月 司、市规划局等政府、 目办会议室 性 企业部门相关负责人 芜湖市世行项 移民安置社会经 目办、弋江区重 受影响的居民、 征地拆 济调查、项目影响 社会经济调查时的项目 2008 年 10 月 4 点办 、受影响 迁实施机构负责人等 范 围 及 实 物 量 调 影响 人所在地 查 4 “弋江区重点”办系弋江区重点项目领导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 36 时间 地点 参与人员 内容 备注 芜湖市世行项 目办、弋江区拆 芜湖市世行项目办、弋 补偿与安置政策 2009 年 4 月 迁办、国土局、 江区拆迁办与国土局、 如有修改和更新必要 及安置方案 受影响人所在 受影响人 地 征地拆迁影响 弋江区拆迁办、国土 安置政策与方案 移民安置计划定稿时对 2009 年 7 月 范围 局、受影响人 的个别问题 个别问题的补充协商 表 7-2 政策公开过程 文件 使用语言与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公开地点 对涉及本项目工程的介绍 中文,市政府网站 2008 年 11 月底 社区或村委会 项目征地拆迁信息的一般 中文,市政府网站 2008 年 11 月底 社区或村委会 介绍 市征地、房屋拆迁政策 中文,市政府网站 2008 年 12 月底 社区或村委会 公开移民安置计划的通知 中文 2009 年 5 月底 社区或村委会 移民安置信息册 中文,发放到移民手中 世行审查通过后 社区或村委会 移民安置计划报告 中文,英文 世行审查通过后 图书馆 在本项目移民影响调查过程中,调查小组对被抽样调查的 50 户征地户护住 进行了项目意见调查,结果显示:47 户(占总调查户数 94%)户主赞成该项目, 只有 3 户(6%)表示无所谓;所有被调查户都认为该项目对国家和集体有利, 由 47 户(94%)表示对个人也有利;45 户(90%)表示自己对征地拆迁政策很 了解;43 户(83%)表示失地后会首先选择去周边的乡村企业上班,因为地处 城郊周围,就业机会比较多;绝大部分人都知道可以通过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利。详细数据见下表: 表 7-3 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 序 结果 问题 答案 号 选1 选2 选3 选4 1 清楚 您是否清楚本项目 41 7 2 / 1 2 不太清楚 将要建设? 3 不清楚 82% 14% 4% / 1 赞成 您赞成建设本项目 47 0 3 / 2 2 不赞成 吗? 3 无所谓 94% 0% 6% / 您认为该项目建设 1 国家 50 50 47 / 3 对谁有利?(允许多项 2 集体 选择)? 3 个人 100% 100% 94% / 您是否了解项目建 1是 45 5 / / 4 设征地、拆迁的补偿 2否 90% 10% / / 政策? 您服从征地、拆迁和 1是 50 0 / / 5 重新安置吗? 2否 100% 0% / / 1 农转非 如果征地后失去土 6 2 乡村企业上 5 43 0 2 地,您将首先选择: 班 37 序 结果 问题 答案 号 选1 选2 选3 选4 3 继续种地 10% 86% 0% 4% 4 其它 您的合法权利受到 1 知道 49 1 / / 7 侵犯 , 您是否知道您 2 不知道 98% 2% / / 可以申诉? 38 8 申诉程序 在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始终重视移民和被拆迁单位的 参与,建立申诉机制。移民申诉程序如下: 阶段1:如果移民对移民安置感到不满,他们可以向村委会、弋江区重点工程项 目领导办公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如果是口头申诉,则要由村委会或弋江区重 点办做出处理并书面记录。村委会或各相部门在 2 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阶段2:移民若对阶段 1 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芜湖市世行项目 办提 出申诉,芜湖市世行项目办应在 2 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阶段3:移民若对阶段 2 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芜湖市项目 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芜湖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应在 2 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阶段4:移民若对阶段 3 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在收到决定后,可以根据民事诉 讼法,向民事法庭起诉。 各机构将免费接受受影响人口的抱怨和申诉,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将由项目 征迁办的项目不可预见费中支付。受影响人员的申诉途径见图 8-1。 39 村委会 弋江区重点办 芜湖市世行项目办 芜湖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 当地法院 征迁办 图 8-1 申诉途径 新区征迁安置办 在整个项目建设期间,这些申诉程序一直有效,以保证受影响人员能够利用 它们来处理有关问题。 迁办 上述申诉途径,将通过公开大会的参与过程和发放的移民搬迁信息小册告知 移民其提出申诉的权利。同时,抱怨和申诉过程将通过媒体在受影响人口中公布。 40 9 机构 9.1 移民行动相关机构 为保证本《移民安置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必须设置一套从上到下的组织机构,以便对移民活动加以计划、协调和监测。 在项目实施中,对本项目移民安置活动的计划、管理、实施和监测负责的机构有:  芜湖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  芜湖市世行项目办  弋江区重点项目领导办公室(重点办)  征地涉及村民委员会  设计研究院  移民独立监测机构 芜湖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的领导、 政策制定、移民安置计划审定。 芜湖市世行项目办:负责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征地拆迁实施管理、移民资金 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定期编制内部监测报告,报世界银行。 弋江区重点办:负责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由区国 土局、房产局、劳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下设征地处、拆迁处、安置处等科 室; 征地涉及村民委员会:负责配合重点办完成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并代 表受影响人向重点办反应在其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 设计研究院 :负责工程项目设计及具体拆迁范围的确定。 移民独立监测机构:负责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外部监测评估。 41 9.2 组织机构图 芜湖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 弋江区重点办 芜湖市世行项目办 设 计 单 外 位 部 安 监 征 拆 置 测 地 迁 处 单 处 处 位 征 拆 基 地 迁 础 受 企 设 影 事 施 响 业 人 单 位 9.3 各移民机构职责 9.3.1 芜湖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  负责项目领导、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审查移民安置计划,实施内部 监督检查,对移民安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 组织和协调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  执行移民安置计划的政策  根据项目建设的时间表确定和协调移民安置计划的执行  检查监测报告  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9.3.2 芜湖市世行项目办  委托设计单位测定项目影响范围  组织社会经济调查  进行征地拆迁实物登记、调查摸底  组织公众参与活动 42  协商组织移民安置方案,参与编制移民安置计划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法规  根据政策制定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报有关部门批准  办理项目土地使用报批手续  申请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建设许可证  实施移民安置计划  会同有关部门与移民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与征地拆迁所在村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信息管理  培训工作人员  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 指导、协调、监督移民安置实施活动及进度  组织和实施内部监测,决定外部独立监测机构,协调配合外部监测活动  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 处理拆迁纠纷和上访申诉事件,进行协调和申请行政仲裁  处理拆迁中的违法行为,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  定期向世界银行报告征地拆迁进度、资金使用及实施质量等情况 9.3.3 弋江区重点项目领导办公室  参与社会经济调查  与被征地拆迁单位协商制定移民安置方案,共同编制移民安置计划  批准拆迁有关手续 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信息管理  指导、协调、监督项目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活动  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用地的政策法规  参与审查项目征地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 办理项目土地征用审批手续  参与社会经济调查  参与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和审查  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 发布《征地通告》 43  指导、协调、监督项目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活动  协调和处理项目土地征用和划拨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 与农户和企事业单位签订相关的动拆迁补偿协议  负责进行征地拆迁实物调查及登记  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 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9.3.4 设计研究院  通过优化设计减少工程影响  确定征地拆迁影响的范围 9.3.5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 作为独立的监测机构,观察移民安置计划和实施的各个方面,并向领导小组、 芜湖市世行项目办、世界银行提供移民安置独立监测评估报告。具体负责如下工 作: (1)调查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现状; (2)估计详细的影响及移民生产生活恢复情况; (3)分析数据; (4)监测移民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并向芜湖市世行项目办及世行提供监测 报告。机构的责任在外部监测评估部分作详细说明。 9.4 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 芜湖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由芜湖市副市长兼任,各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 组成,该小组成员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方面的工作经验,已组织过芜 湖市多项市政工程的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在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中可 以起到很好的组织和协调作用。 芜湖市世行项目办作为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机构,由具有丰富城市建设项目实 施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移民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合理,素质较高,专职人员 18 人,高峰时可达 34 人。移民安置机构人员配备详见表 9-1。 表 9-1 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机构的人员配备 专职工作 高峰期工作人 移民安置机构 主要负责人 人员构成 人员(人)员总数(人) 44 专职工作 高峰期工作人 移民安置机构 主要负责人 人员构成 人员(人)员总数(人) 芜湖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 副市长 3 6 政府人员 芜湖市世行项目办 / 4 8 政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弋江区重点办 / 4 8 政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设计研究院 / 3 6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外部独立监测机构 / 4 6 移民及社会专家 合计 18 34 为确保移民计划顺利实施,加强同安徽省项目办、移民实施机构及世行的 及时有效沟通,项目办也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移民安置及实施的协调与 组织工作。该人员从事征地与拆迁相关的工作多年,经验丰富。该工作人员简 历详见 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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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进度与补偿;  拆迁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安置与恢复; 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调查分析。 独立监测是由独立于本项目移民安置实施的机构来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进 行评价,以全面的、长远的观点检查全部实施活动。独立监测机构将跟踪本项目 移民安置活动,以评价移民安置是否执行国家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的有关法律; 是否符合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是否 有所提高或至少维持无项目水平。独立监测机构将根据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 实施单位提出建议,以使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12.1 内部监测 芜湖市世行项目办推行了一个内部监测运行机制来检查移民安置活动,建立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基本数据库,并利用其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和对所有移民户、 拆迁单位进行监测,对移民安置准备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12.1.1 实施程序 在实施期间,芜湖市项目办根据监测样本,采集记录关于移民安置的信息, 并给芜湖市世行项目办及时传递现时活动记录,以此保持连续的关于实施的监 测。弋江区重点办将对实施情况实行定期检查。 53 在上述监测运行机制中,制定规定格式的信息表,以实现从弋江区重点办到 芜湖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的连续信息流。芜湖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芜湖市国土 资源局及芜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内部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将作 定期检查与核实。 12.1.2 监测内容  农村移民安置  支付移民补偿金  劳动力安置  企事业单位拆迁补偿及安置  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 移民机构人员配备、培训、工作时间表及其办事效率  移民抱怨与申诉的登记与处理 12.1.3 内部监测报告 每半年由芜湖市世行项目办编写一期内部监测报告,报世界银行。 12.2 外部独立监测 12.2.1 独立监测机构 芜湖市世行项目办将聘请独立的移民监测机构开展移民安置外部监测。 独立监测评估单位定期对移民安置的实施活动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对移民安 置的进度、质量、资金进行监测,并提出咨询意见。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进行跟 踪监测,向芜湖市世行项目办和世界银行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12.2.2 监测步骤及内容 ⑴编制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⑵移民监测评估信息系统软件开发 ⑶编制调查大纲、调查表格和受影响居民、典型企事业单位记录卡 ⑷抽样调查方案设计 样本规模:征地影响居民户 10%,企业单位 100%。 ⑸基底调查 54 对本项目征地拆迁的居民户进行独立监测评估所需的基底调查,获取被监测 的移民户和被拆迁单位生产生活水平(生活、生产经营与收入水平)的基底资料。 ⑹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 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将涉及移民监测评估的各类数据分类建立数据库, 为分析和跟踪监测提供计算机辅助。 ⑺监测评估调查  移民实施机构的能力评价:调查移民实施机构的工作能力及工作效率  移民安置的进度、补偿标准、支付  征地拆迁的影响分析  征地受影响户的收入水平跟踪调查评价(样本比例 10%)  典型企事业单位监测:监测补偿资金的兑现、新址征地、房屋建设、搬 迁进度、生产恢复情况、职工收入恢复、安置质量  弱势群体的恢复措施  公共设施:监测补偿资金的兑现、公共设施功能恢复、重建进度  公众参与协商:参加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与实施期间的移民公众参与 活动,监测移民参与的效果  移民申诉:监测移民申诉的登记和处理 ⑻监测资料的整理,建立数据库 ⑼对比分析 ⑽按照监测计划编写监测评估报告  2009 年 12 月,成立移民独立监测与评估小组,编写工作大纲。  2009 年 12 月,做好移民独立监测评估准备工作,包括:编写调查大纲 与表格,建立监测系统,明确任务,选定监测点。  2010 年 1 月,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1(基底调查报告);  2010 年 7 月,第二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2。  2011 年 1 月,第三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3。  2011 年 7 月,第四次监测,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No.4。  2011 年 12 月,后评估报告。 55 12.3 监测指标  社会经济指标: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就业率  机构指标:人员构成、人员素质、规章制度、设备、处理事务完成率  征占地影响移民:补偿资金到位率、生产安置方式、经济收入变化率、 就业率、对安置满意度  企事业单位:补偿资金到位率、新址地点、新址征地进度、职工平均通 勤时间、职工收入变化率、利税变化率、对安置满意度  基础设施:补偿资金到位率、功能恢复率。 12.4 后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运用项目后评价理论与方法对移民 安置活动进行后评价。评价征地、移民安置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值得吸取的教训, 为以后移民安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后评价工作由芜湖市世行项目办委托外部独 立监测评估机构进行。承接后评价的单位编制后评价工作大纲建立评价指标体 系,进行社会经济分析调查,编写"芜湖市芜湖市三环路(利民东路~芜南路)新 建工程和九华路、弋江路交通设施改进工程后评价",报芜湖市世行项目和世界 银行。 56 13 权利表 表 13-1 权利表 影响类型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标准 土地补偿费: 菜地:17600 元/亩 3 个乡镇、4 获得 70%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9600 元/亩 个村 通过 2/3 以上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方式。 旱地:10000 元/亩 坑塘水面:9600 元/亩 农村居民点:6000 元/亩 安置补助费: 菜地:28600 元/亩 征收集体土地 灌溉水田:15600 元/亩 (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获得安置补助费; 旱地:13000 元/亩 1089.44 亩) 获得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坑塘水面:6400 元/亩 360 户 、 获得培训和就业机会,采取措施使其经营收入不减少; 农村居民点:3600 元/亩 1062 人 享受土地补偿费投资收益; 青苗补偿费: 享受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或已征地农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菜地:700 元/亩 保障的购买权,符合条件的人可享受政府补贴 灌溉水田:550 元/亩 旱地:450 元/亩 坑塘水面:1600 元/亩 相关部门 税费 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总额 4% 房屋补偿费 2 混合结构:1500 元/m 获得按重置价标准补偿的房屋补偿费 2 企事业单位拆迁 砖木结构:1250 元/m 2 (拆迁企业用房共 1 家、42 职 简易结构:550 元/m 根据自己意愿在政府提供的土地上重建 11550 ㎡,围墙 4400 工 其他补偿费 2 2 ㎡) 搬家补助费:15 元/m ;25 元/m 获得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费(1 个月)等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费:按 1 个月计,办公用房:8 元 2 2 2 /m ·月;生产用房:12 元/m ·月;仓储用房:5 元/m ·月 (1)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一定数量的妇女(至少 20% 的无技能的劳动力)获得项目非技术用工的机会。 另外, 妇女权益 / 如果工作相同,女性将和男性一样获得相同的报酬; (2)在技术培训方面,包括钟点工,美容美发等行业, 优先提供给受影响妇女劳力,以保证其经济地位不会受 57 影响类型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标准 到损害; (3)项目运行过程中,优先提供保洁、保绿等岗位给 受项目影响的妇女,确保其收入恢复。 (4)受影响妇女可获得在安置过程中可获得相关信息, 并且可以参与到公众咨询和移民安置中。补偿协议必须 由夫妻双方签字。 地面附着物(10 类) 产权人 由项目单位向产权单位补偿 详见表 5-3。 58 附件一 外部监测评估大纲 A 移民监测与评估的目的 根据世界银行 OP4.12 业务导则《非自愿移民》、技术文件 N0.80《开发项目中的非 自愿移民安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政策性导则》附件 3《非自愿移民安置监测与评 估技术导则》以及《世界银行中国贷款项目移民监测评估业务指南》的要求对该项目工 程移民安置进行独立监测与评估,通过检查土地征收、居民房屋拆迁与移民安置、企事 业单位迁建安置的进度、资金、管理,对本项目移民安置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在定期 (每 年 2 次 )向世界银行、项目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报告的同时,提供信息与建议,供 各部门决策时参考。通过独立监测和评估,使世界银行和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房屋拆迁 与移民安置工作是否按时、按质达到预期目标有充分的了解,指出问题之所在,并提出 改进工作的建议。 B 移民监测与评估主要内容 (1)基底调查  包括:①收入与支出;②房屋结构与面积;③土地类型与产出; (2)居民房屋拆迁实施进度监测与评估  包括: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进度;②补偿与安置房建设的进度;③收入恢复与搬 迁进度; (3)企事业单位拆迁和安置进度  包括: ①房屋拆迁进度与补偿情况;②安置情况;③生产恢复。 (4)资金落实和运用监测与评估  包括:①资金拨付到位情况;②资金使用情况(计划与实际)。 (5)移民生活水平监测与评估  包括:①移民搬迁前生产生活水平状况;②移民搬迁后生产生活水平状况;③移民 搬迁前后就业与生活水平对比分析与评估。 (5)移民机构能力评估及公众参与、抱怨申诉情况 C 技术路线 外部监测评估技术路线见图 1。 59 立项 编制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编制调查提纲、调查表格、典 型户记录卡 抽样调查方案的设计 基底调查 建立监测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监测调查 地区社会 移民实施 受影响社 受影响户 经济调查 机构监测 区监测 监测 监测资料整理建立数据库 对比分析评估 编写监测评估报告 否 移民监测是否完毕 结束 图 1 外部监测技术路线图 D 外部监测机构 本项目移民安置外部监测评估工作由芜湖市世行项目办委托世行行认可的外部监测 机构承担。 E 移民监测评估的组织与分工  项目办委托外部负责监测评估的具体调查、数据采集,计算分析工作,并对成果 进行审查。 60  外部监测机构组成“程移民监测评估小组”。其任务是:依据世界银行的非自愿移民 政策,对项目的移民安置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编制监测与评估工作大纲,设置 监测点,负责现场调查监测和内业分析工作,负责编制移民监测与评估报告。 F 移民监测与评估方式  监测与评估采用现场调查、计算分析和专家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 调查工作以点面结合方式进行。移民实施的进度、资金、机构与管理等方面情况 要进行全面调查,移民户进行抽样调查。  抽样调查采用分类随机抽样等方法,对典型样本移民户进行定点跟踪调查。抽样 比例:受影响户 10%;拆迁影响企事业单位 100%。  全面调查采取表格调查、座谈讨论、查询文件档案资料等方式。  除文字资料外,注意收集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资料。 G 移民外部监测与评估报告 外部监测单位每半年向项目办及世行提交移民安置监测与评估报告。 61 附件二 项目示意图 说明:途中蓝色线条部分是本项目三环路延伸段工程的项目范围。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