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4011 V11 rev 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 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 小型土建工程 通 用 环 保 实 施 规 程 江西财经大学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 北京华清丽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科学院环保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二零一二年九月 目 录 1 总论 ....................................................................................................................................... 2 1.1 项目背景 ................................................................................................................................ 2 1.2 编制环保实施规程的目的 .................................................................................................... 2 1.3 适用的法律及世行安全保障政策 ........................................................................................ 2 2 环保实施规程管理体系 ....................................................................................................... 4 2.1 环保实施规程管理体系的设置 ............................................................................................ 4 2.2 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 5 2.2.1 管理机构 ................................................................................................................................ 6 2.2.2 监督机构 ................................................................................................................................ 7 2.2.3 实施机构 ................................................................................................................................ 8 2.2.4 咨询服务机构 ........................................................................................................................ 8 2.2.5 监测机构 ................................................................................................................................ 9 2.3 环境管理所需的人员配备 .................................................................................................. 10 3 环保实施规程的一般要求 .................................................................................................. 11 3.1 在施工图设计和标书编制过程中落实环境措施 .............................................................. 11 3.2 开工前的准备 ...................................................................................................................... 12 3.3 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 .......................................................................................................... 12 3.4 不符合环保实施规程要求的整改措施 .............................................................................. 13 3.5 环境管理文档管理 .............................................................................................................. 13 4 施工期环保实施规程 ......................................................................................................... 15 4.1 一般要求 .............................................................................................................................. 15 4.2 施工场地环保实施规程 ...................................................................................................... 15 4.2.1 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 .................................................................................................. 15 4.2.2 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 16 4.3 污染控制环保实施规程 ...................................................................................................... 17 4.3.1 扬尘污染控制 ...................................................................................................................... 17 4.3.2 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 18 4.3.3 水污染控制 .......................................................................................................................... 18 4.3.4 噪声污染控制 ...................................................................................................................... 19 4.3.5 废弃物控制 .......................................................................................................................... 19 4.3.6 水土流失控制 ...................................................................................................................... 20 4.4 文物保护 .............................................................................................................................. 21 4.5 墓地保护 .............................................................................................................................. 22 4.6 植被保护 .............................................................................................................................. 22 4.7 风险防范 .............................................................................................................................. 23 4.8 职业健康 .............................................................................................................................. 23 4.9 交通安全 .............................................................................................................................. 24 4.10 卫生防疫 ............................................................................................................................ 24 附件 1 施工进场前场地核查表 ............................................................................................ 26 附件 2 施工现场环境检查表 ................................................................................................ 27 附件 3 环保整改通知单 ........................................................................................................ 33 i 1 总论 1.1 项目背景 根据世界银行安全保障政策环境评价(OP4.01)中关于环境筛选和分类的要 求,通过对本项目的类型、位置、敏感度和规模以及潜在环境影响的特性和大小 进行环境筛选,确定本项目为 B 类项目,根据世界银行对环境评价的要求,需 (Environmental Codes of Practice,ECOP) 编制《环保实施规程》 ,本附件为通用 小型土建工程环保实施规程,适用于世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 发展示范项目的所有土建类工程(EMP 类工程和道路工程除外),并与各类土建 工程的专用环保实施规程共同组成每一类土建工程完整的环保实施规程。 1.2 编制环保实施规程的目的 制定 ECOP 的目的是针对小型土建类项目中不可避免的潜在环境不利影响, 制定一套详细的、技术上可行、财务上可持续、可操作的环境对策,明确项目管 理部门、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方、环境管理部门在项目招标、设计和建设 期间实施环境管理和机构建设的措施及安排,以尽可能地消除或弥补项目建设对 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其具体目标包括: (1)明确项目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义务 项目管理部门、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详细的 现场核对、确认,确认选址的合理性,提出有效的环境减缓措施。 在项目招标阶段,应明确将落实环保实施规程中的要求列为中标单位应尽的 义务,环保实施规程中的要求应纳入到工程设计和项目施工的实际活动中。 (2)作为环境管理的操作指南 环保实施规程明确了小型土建工程项目的环境管理体系,并明确了项目环境 管理体系中各单位的职责和作用,提出各个部门间沟通交流的程序和方式。本文 本将提交给中标的工程设计单位,作为其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同时,提供给工 程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期环境管理的行为指南,可以有效的保证其提出的环境减 缓措施能够顺利实施。 1.3 适用的法律及世行安全保障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9 月 1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 8 月 29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年修改);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年 12 月 29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年 11 月 8 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 年 1 月 1 日); (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 257 号令);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年 4 月 1 日);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第 2 号令, 2008 年 10 月 1 日); (16)《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 程(试行)》(2009 年 12 月 17 日); (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 年 2 月 1 日); (18)《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15 号,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19)《江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 年 6 月 4 日起实施); (20)《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环发 (21)《关于加强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85 号); (22)《世行安全保障政策》; (23)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健康及安全导则》。 3 2 环保实施规程管理体系 2.1 环保实施规程管理体系的设置 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工程的需要,本次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涉及的小型土建工程应设置 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工作。 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在江西省发 改委项目管理办公室下建立了一套包括监督机构、实施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的环 境管理体系,如表 2-1 及图 2-1 所示。 表 2–1 环境管理系统的组成机构 机构性质 机构名称 主要职责 指派专门环境管理员,负责项目在规划、 设计及实施阶段的 江西省世界银行贷款 环境保护工作,确定工作程序满足国内及世行对环境评价和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 环境管理的要求,确保ECOP中的环保措施纳入土建工程标 其流域城镇发展示范 书和合同并得到顺利实施,详见“2.2 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 项目管理办公室 的职责”。并监督运行期的ECOPs得到顺利实施。 管理机构 指派专门环境专干, 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环保实施规程在工程 的实施和运行期间切实得到有效实施, 使工程对环境的不利 影响降低到最低或可接受的程度, 同时使工程的环境效益得 县政府项目组织机构 到充分发挥; 落实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 并负 责相关文件的的整理和存档,详见“2.2 环境管理体系各机 构的职责”。 派出环境技术专家,监督、检查环保实施规程的实施,详见 世界银行检查团 “2.2 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政府行政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检查项目工作程序上满足中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 国环境管理的要求,实施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满足中国环境 监督机构 管部门 保护的需要,详见“2.2 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依法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及生态破坏 环境监察机构 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详见“2.2 环境管 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落实ECOP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满足世界银行、当地主管环 实施机构 土建工程承包商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编制和提交施工期 环境月报,详见“2.2 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接受委托,编制小型土建工程及各类土建工程的专用 (EMP 环评咨询单位 类工程和道路工程除外)环保实施规程,详见“2.2 环境管 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咨询服 接受委托,编制可行研究报告和施工设计方案,并保证环保 务机构 设计咨询单位 实施规程中的措施、方案落实到编制成果中,详见“2.2 环 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环境监理单位 接受委托,按照合同中的环保实施规程对施工单位日常生产 4 机构性质 机构名称 主要职责 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详见 “2.2 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 责”。 负责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为工程施工期和运 环境监测单位 行期环境污染控制、工程环境管理以及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机构 负责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障工程建设 安全、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了解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最大限度的减少新 增水土流失 世行 世界银行 设计咨询单位 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 环境专家 检查团 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 镇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办 公室 环评咨询单位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管理员 子项所在地 县(市)项目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专干 环境监理单位 土建工程承包商 图 2-1 项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 2.2 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在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环境管理 体系中,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实施机构、监测机构、咨询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共同构成完整的项目环境管理体系,但各承担不同工作内容,具有不同 5 职责范围。 项目在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其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管 理办公室(下简称“省项目办”)和县(市)世行项目办的组织领导下开展,设 计咨询单位和环评咨询单位接受省项目办委托提供咨询服务,环境监测单位受县 (市)世行项目办或承包商委托,对项目运行和实施期间的环境敏感因子和受影 响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环境监理单位接受县(市)世行项目办的委托,对土建 工程承包商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世界银行环境专家组、各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对本项目的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 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建设在工作程序、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等方面符合中国及 世界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2.1 管理机构 (1)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其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管 理办公室 江西省世界银行贷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其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办 公室是项目的统筹机构,负责项目在规划、设计及实施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确 定工作程序满足国内及世行对环境评价和环境管理的要求,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 要求。 江西省世界银行贷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其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办 公室指派专门的环境管理员(由分管领导、聘请的环保专家组成),其主要共组 职责如下: ·检查与协调各镇环境管理负责人的工作。 ·负责安排世行环境专家的考察活动,向世行报告并落实世行环境管理要求 及建议。 ·汇总环境管理进度半年报告,提交世行审阅,与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重大环境问题。 ·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2)县(市)世行项目办 各县(市)世行项目办是工程环境管理的核心机构,主要任务是保证环保实 施规程在工程的实施和运行期间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使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6 降低到最低或可接受的程度,同时使工程的环境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县(市)世行项目办指派专门的环境专干(由分管领导、聘请的环保专家组 成),其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编制、监督实施有关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 ·督促、保证环保实施规程要求的环保设计措施落实,工程设计满足环保实 施规程的要求。 ·督促、保证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包含本环保实施规程中提出的环保措施。 ·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聘请、监督、协调环境监理。 ·组织、实施环境管理培训计划。 ·聘请、组织、安排、协助环境专家组及其他咨询。 ·环境专项工作(取、弃土场治理等)。 ·负责工程施工及运行过程中投诉内容的记录、整理,向项目办汇报,并向 公众解答处理结果,解决公众抱怨问题。 ·审查环境监理以及环境咨询报告。 ·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不利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编制环境管理阶段总结或专题报告。 ·接待、接受环境工作检查(包括世界银行项目检查)。 ·其它(文档管理、部门协调、宣传、报道等)。 2.2.2 监督机构 (1)世界银行环境检查团 按照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贷款协议要求,世行每年派出检查团负责对工程实 施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项目贷款协议执行情况、环境管理计划实施情况等,具体 工作由检察团中的环境技术专家负责。 (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包括: 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工程施工期、试运行和营运期等各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同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机构也将对施工单位采取 7 的环保措施进行抽查;检查现场环境监理报告;如果在施工中出现破坏环境、不 按环评和审批要求提出的环保措施施工的行为,应提出整改措施。 (3)环境监察机构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工程施工、运行过程中执行环境保护 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 费的征收工作。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2.2.3 实施机构 土建工程承包商是工程的实施机构,也是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机构。 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制定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并接受项目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2.2.4 咨询服务机构 (1)环评咨询单位 接受委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环保实施规程等环境评价文件。 (2)设计咨询单位 接受委托,编制可行研究报告和施工设计方案,并保证环保实施规程中的措 施、方案落实到编制成果中。 (3)环境监理机构 环境监理机构受县(市)世行项目办的委托,在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和生活 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中国有关环 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环保实施规程中规定各项环保措施。 其主要职责包括: ·环境监理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根据咨询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 要求制定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方案,并将环境监理组成人员、技术方案、委托合同 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咨询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的咨询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并向建设单位和 8 设计单位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审查和批准承包人的现场环境管理计划。 ·监督检查施工区生活污水处理、生产废水处理、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废气、 粉尘、噪声控制措施、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措施,卫生防疫措施等。 ·定期填写本环保实施规程附件中的各项检查清单(至少每周一次)。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遇到有关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跟进落实。 ·阻止承包人有违环保的活动或行为。 ·一旦发现土建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行为不满足环保要求、造成不利环境影响 或接到项目区有关环保投诉的情况,展开相应的调查,向县项目组织机构通报并 寻求解决办法。同时向承包人发现环保整改通知(见附件 3),并监督承包人采 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确保施工单位编制和提交施工期环境月报。 ·检查环境月报,就工作中遇到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施工环境措施满足 ECOP 要求的情况下,直接将环境月报上报各县市项目组织机构存档。不满足要 求时,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整改通过环保实施规程要求的,可通过当月的 检查,完成环境月报并上报各县市项目组织机构存档;整改不通过的,上报省项 目组织机构,协调整改措施。 ·观察施工活动对施工区周围人群的影响,确定施工单位是否需要采取额外 的保护措施。 ·如果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不利,建议各县市项目组织机构对施工单位处以罚 款。 2.2.5 监测机构 (1)环境监测机构 环境监测机构受项目办委托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 环境监测工作,为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污染控制、工程环境管理以及区域的 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水保监测机构 水保监测机构受项目办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水土保持监测 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了解各项水土保 持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最大限度的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9 2.3 环境管理所需的人员配备 为更好的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建议各管理机构按表 2-2 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表 2–2 环境管理负责人人员设置一览表 机构 人员设置及资质要求 主管领导:1人,应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 省项目办 项目环境管理员:1人,应具有环境学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主管领导:1人,可由县项目组织机构负责人兼任 县(市)世行项目办 项目环保专干:1人,应具备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基本知识 土建工程承包商 场地环境工程师:1~2人/每施工场地,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环境监理单位 环境监理人员: 1~2人/每施工场地,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0 3 环保实施规程的一般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土建工程承包商在环境管理、污染控制及防治措施实施等 方面将起到关键作用。为了落实环保实施规程的执行,本章节列出的内容适用于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主要机构的一般要求。促使施工单位在各管理机构的协调、 监督管理下,执行各项 ECOP 提出环境措施。 3.1 在施工图设计和标书编制过程中落实环境措施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将按照世行的采购指南,开展相关的采购活动。参加项 目的各县市政府组织机构应在省项目办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下,要求标书编制机 构将环保实施规程中针对潜在的不利环境影响所提出的减缓措施写进标书的技 术规范及施工图设计中。招标文件中,需要求招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以下环境 管理要求的承诺,并纳入土建承包合同。 ·要求土建工程工程承包商每个施工场地配备 1~2 名场地环境工程师,负 责整个施工期的环保措施的落实,确保其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分包人(如果有)的 建设活动满足本规程的各项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与项目所在区域的群众进行沟通和协商,在每个 施工场地入口处树立公告牌,通知公众具体的施工活动和施工时间。同时提供联 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公众对建设活动进行投诉和提供建议。 ·承包商应主动配合业主所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的各项环境监理 的工作。 ·承包人在签署合同后开工之前,在其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现场环境管 理计划”。 ·承包人必须遵循当地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要求土建工程承包商和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接受有关环境保护及 环境管理的培训; ·由未遵守本环保实施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而出现严重的环境影响,环境监 理或者土建工程承包商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 24 小时内通知相应的县(市) 世行项目办。县市项目组织机构应当监督、协助土建工程承包商采取补救措施。 承包商必须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并向施工监理单位和县项目组织机构汇 报。 11 ·承包商在项目合同经费中,按照每年预算预留环境管理方面的押金,其金 额比例应占到预算经费的 3%左右。 3.2 开工前的准备 土建工程授标后、开工前,在省项目办协调、指导和监督下,各县(市)项 目组织机构应把环保实施规程文本提供给土建工程承包商,并落实环境监理机构。 在招投标工作完成、与土建承包商签订合同后,承包商在项目开工之前要进 行施工场地的调研,调研的目的是为了识别该工程区域的环境限制性因素。在土 建工程施工前,必须制作、填写建筑工地检查清单,检查施工现场各环境要素的 敏感性,作为将来土建工程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地检查清单的目的是为了识别有关的环境安全问题,识别和筛选出需 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问题,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规程附件 2。 根据建筑工地的检查情况,土建承包商应编制《现场环境管理计划》《现场 , 环境管理计划》应落实环保实施规程(ECOP)中的要求,并取得环境监理机构 的许可。 3.3 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 在土建工程的施工中,土建施工承包商应受相应县项目组织机构委托的环境 监理机构的监督。 土建工程承包商应根据承包合同中对环境管理的要求,对照经环境监理许可 的《现场环境管理计划》,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商环 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的全程环境监理,同时由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机构和项目相关公众实施外部环境管理监督。 在整个施工期,土建工程承包商应积极配合环境监理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的 工作,配合环境监理机构履行其职责,环境监理机构职责详见“2.2 环境管理体 系各机构的职责”。 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以确保完全符合中国政策法 规的要求,并提供足够的信息给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尤其是项目区周边可能直接 受到项目施工影响的居民等,具体应采取如下措施: ·在施工场地入口处设置公告栏,公告项目名称、主要施工内容、施工时间 等信息,并公告投诉、建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2 ·夜间连续施工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公告信息应包括连 续作业起止时间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夜间施工许可证明。 ·如果因为施工需中断市政服务(包括水、电、电话和公交线路等),应至 少五天在项目点和受影响住户、企业张贴通知来告知公众,并注明中断服务的起 止时间。 所有公众反应的意见、问题都应记录、存档,针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应及时 进行解答、回应,所有意见解答、回应的结果均应该记录并存档,并接受监督机 构的检查。 3.4 不符合环保实施规程要求的整改措施 土建工程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如果有的话)必须遵守环保实施规程提出的要 求,未遵守环保实施规程提出的环保措施而出现环境污染时: ·土建工程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源,对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治 理。 ·土建工程承包商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环境监理机构和项目管理机构,环境 监理机构和县项目组织机构应协助、指导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消除环境影响。 ·土建工程承包商应记录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提交 环境监理机构和县项目组织机构,由环境监理机构和县项目组织机构存档、备案, 并由县项目组织机构将补救措施的实施情况通报省发改委项目办。 ·土建工程承包应深入分析产生环境污染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完善施工 设计方案,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其制定预防措施由环境监理机构和县项目 组织机构认可,并存档、备案。 ·县(市)项目组织机构应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 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对土建工程承包商进行处罚。 3.5 环境管理文档管理 做好环境管理文档的管理工作,对于环保实施规程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表 2-3 列出了主要的环境管理文档清单。 表 3–1 主要的环境管理文档清单 文档编制机构 文档清单 备注 13 文档编制机构 文档清单 备注 检查内容应包括县项目组织机构环境保护检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 查记录、工程环境监理检查表的记录情况、 省项目办 查记录 环境整改通知和反馈信息的存档情况等,每 半年一次 检查内容应包括工程环境监理检查表的记录 县(市)世行项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 情况、环境整改通知和反馈信息的存档情况 目办 查记录 等,每月一次 施工进场前场地核查表 施工进场前填写 施工现场环境检查表 每周一次 环境监理机构 环保整改通知单及整改记录 不定期 项目竣工交付前环保检查清单 项目竣工交付前环保检查清单 施工单位 施工期环境月报 每月一次 1. 落实环境管理计划中监测计 划,在监测完成后及时将监测 报告提交承包商(运营商)和 环境监理工程师; 环境监测机构 2. 监 测 报 告 列 入 项 目 进 度 报 监测报告随当月项目进度报告提交 告、存档,并及时提交省项目 办和相应管理部门(环保局和 水保局) , 以共上述单位及时了 解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和效果。 14 4 施工期环保实施规程 4.1 一般要求 制定施工期环保实施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水 土流失,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 本章提出了小型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工程承包商应该采取的环境保护 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场地环境管理、扬尘污染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水污染 控制、噪声污染控制、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水土流失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施工期环保实施规程的一般要求如下: (1)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噪声、固废污染、水 土流失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2)施工过程中应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保护项目区域 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并接受环境监 理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监督。 (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 检查记录。 (4)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 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至少 1 年 1 次)。 (5)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 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6)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7)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 4.2 施工场地环保实施规程 4.2.1 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 施工场地的范围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5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 隔离措施,并保证整个施工区整洁有序。 (2)施工区与生活区均应配套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或采取减轻环境影响 的措施,例如:施工区设置废水沉淀池,采取防尘、降噪的措施等;生活办公 区设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以及生活垃圾的处理设施等,具体实施要求参照 4.3 污染控制环保实施规程实施。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 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4)如果因为施工需中断市政服务(包括水、电、电话和公交线路等), 应至少五天在项目点和受影响住户、企业张贴通知来告知公众,并注明中断服 务的起止时间。 (5)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会 议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优先利用现有的房屋 和基础设施,如需新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 占用,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 国家有关规定。 (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并设立 警示标志,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并准备吸附包/砂/木屑等应急事故处理材料。 (7)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4.2.2 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彩钢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m,在敏感点 地段,高度不得低于 3 米。 (2)施工现场应设置公告板,公示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 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3)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4)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导 16 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 (5)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 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6)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 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 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 (8)灭火设备应妥善保养,逃生通道不得设置、堆放障碍物。 4.3 污染控制环保实施规程 4.3.1 扬尘污染控制 施工扬尘主要来源有:施工现场道路车辆行驶带来的扬尘,建筑物料、土方 堆放产生的扬尘,土方、渣土、施工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房屋拆除作业 扬尘、混凝土和砂浆拌合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针对上述扬尘污染源,本规程提出如下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首先考虑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新 建施工便道时,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场地硬化时,应根据用途进行处置。 如:走重载车辆道路可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承重砖(构件)进行处理;一般走道, 可铺设可重复利用的渗水砖,同时,产尘路段应洒水抑尘。 (2)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紧凑,施工道路应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 结合的原则布置,减少土地占用;如施工现场场地狭小,需选择第二场地进行 材料堆放、材料加工时,应优先考虑利用荒地、废地或闲置的土地。 (3)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4)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装卸、搬运作业 应采取遮挡措施。 (5)土方应集中堆放,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挖出的弃土,有场地堆放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或与邻近施工场地之间 的土方进行资源调配,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如有弃土、 应运送至指定消纳场所。 17 (6)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洒水抑尘,并结合实际 情况进行绿化、美化。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 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汽车清洗 设备与工地出口间道路须铺设混凝土、沥青或碎砖垫层,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8)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前,土建工程承包商应当制定房屋拆除施工方案, 并经由施工监理机构和县项目组织机构批准,房屋拆除施工是否采取清理积尘、 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防治施工扬尘等措施。拆除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垃圾渣 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垃圾渣土运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时,应按照批准的 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销纳处理场所倾倒。 (9)鼓励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0)从事混凝土和砂浆拌合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除尘措施。 (11)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 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4.3.2 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小型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 气和生活区职工食堂的油烟等废气,针对上述废气,本规程提出如下排放控制措 施: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应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其排放的尾气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施工营地餐饮应按地方环保部门规定,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 源。 (4)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板及其他木质材料,是否严禁采用沥青、煤焦 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厨房油烟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按照油烟处理设备。 4.3.3 水污染控制 小型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生产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 水,其中,施工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机前台、车辆同冲洗废水等,针对 18 上述废水,本规程提出如下排放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 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沉淀池 泥沙达到沉淀池深度的 1/4 时,应进行排泥处理,沉淀池泥沙应清运至当地环卫 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 (2)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清运单位须持有相关 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3)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4)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 (5)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 应设置过滤网,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同时应保证排 水沟整洁,排水通畅。 4.3.4 噪声污染控制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影响施工场地周围和通过道 路两侧的声环境,针对小型土建项目噪声污染的特点,本规程提出如下排放控制 措施: (1)施工时间应严格控制在 8:00~20:00 之间,其中,午休时间(12: 00~14:00)应停止施工,注意施工车辆进出时间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夜 间连续施工时,应公告周边居民,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措施减小对居民的影响。 (2)对施工现场采取遮挡、封闭、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 (3)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噪声标准较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对机械、 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同时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4)施工场地的产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产噪声 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5)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车辆速度不超过每小时 20km,严禁鸣 笛。 (6)产生噪音的设备(空压机,发电机等)应置于封闭的设备间内。 4.3.5 废弃物控制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有建筑垃圾、废弃的油料、化学溶剂和生活垃圾等,其中, 19 建筑垃圾是主要的固体废弃物,其主要物质是: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 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 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针对项目施工前产生的固体 废物,本规程提出了如下的废弃物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 按规定及时清运。 (2)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 抛掷。 (3)将施工、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中可直接 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其余部分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 清运单位须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4)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储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不得随意倾倒。 (5)施工设备应进行保养,避免油污洒落,施工区内应设置专门的设备维 修区,确保所有设备维修活动在划定的维修区进行。 (6)施工营地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对职工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按规定 及时清运消纳。 (7)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8)化粪池委托应及时进行清掏,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覆土掩埋 (9)工程结束后,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4.3.6 水土流失控制 为防治施工期带来的水土流失,本规程提出如下水土流失控制措施: (1)优先利用已有的合法取土场和当地环卫部门确定的弃渣场所,建筑弃 渣不得随意丢弃。 (2)新建取土区应该经过有关单位的批准,并注意取土场边坡的防护,取 土时,应注意表土的清理、储存,待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 (3)根据地形情况修建截水沟和导水渠,将雨季形成的水流引走,避免地 表径流对工程的冲刷。 20 4.4 文物保护 据相关调查,项目施工区无文物古迹。 (2002.10.28)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 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 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 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前款规 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以及 (2006.09.22)第二十六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 《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生产中,所有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 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 7 个工作日 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 ”本环保实施规程对施工期间偶然发现的文物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场。 (1)如果在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不得擅 自处理,并立即上报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2)在文物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根据文物部门出具的处 理意见制定文物段施工方案,并征得文物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在考古发掘结 束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所发现的文物。 施工期发现文物的处理程序详见图 4-1。 21 施工过程中发现疑似文物 停止施工,保护现场 县项目办 省项目办 县文物局 文物鉴定 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否 文物 是 保护现场(可请公安机关协助)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鉴定文物级别 文物级别 县/市/省级 国家级 县/市/省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 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文物性质 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 专业人员挖掘保护 县项目办 提出施工要求保护 要求 省项目办 县(市)项目办 承包商取得文物局 进行拟建项目 复工令后恢复施工 择地另建的论 证 图 4-1 施工期发现文物的处理程序图 4.5 墓地保护 调查如发现有墓地需迁移,应按照《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 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总报告(RAP)》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偿。 4.6 植被保护 为了保护项目区内及项目周边植被,保护生态环境,本规程提出如下植被保 22 护措施: (1)禁止施工区外任意砍伐树木。 (2)合理优化施工场地的布置,尽量减少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工程实施 对植被的破坏程度。 (3)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以避免土壤侵蚀、流失。如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措施。 (4)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必须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植 被生态恢复和绿化时,应采用本土物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4.7 风险防范 施工单位应预先制定事故防范预案,设置相应负责人,一量发生事故及时处 理并通报环境监理单位及县项目组织机构。 4.8 职业健康 (1)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 标识或警示说明。 (2)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 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至少 1 年 1 次)。 (3)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与所从事工种相匹配 的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 降低机械噪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 (5)地下室防腐、防水作业等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应配备 强制通风设施。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戴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 (6)在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洒水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 戴防尘口罩;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 护用品。 (7)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23 4.9 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已成为导致全世界公众受伤和死亡最多的原因之一。全体项目工作 人员在前往和离开工作场所时以及在自由道路或公用道路上操作项目设备时都 必须维护交通安全。防止和控制交通事故受伤和死亡的安全措施应当旨在保护项 目工人和道路使用者,发生道路交通而受损害的人。根据项目活动规模和性质采 取的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驾驶员强调安全驾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限制行驶时间,司机轮流驾驶,避免过于疲劳。避免在危险道路和时 间行驶从而尽量减少事故发生。 (3)定期保养车辆,使用制造商核准的部件,及时购买零件对车辆进行维 护,避免因为设备故障或部件过早失效而发生严重事故。 (4)做到人车分流 (5)采用交通安全限制措施,通过路标和信号员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危险 交通情况;与当地社区和主管当局进行合作,改进路标,提高路标能见度,全方 位加强交通安全。 (6)在项目周边社区、学校附近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和行人安全教育。 (7)与紧急情况处理人员进行协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提供适当的急救。 (8)尽量使用当地购买的材料,以便缩短运输距离; (9)提高驾驶技术,规定驾驶人员必须拥有执照。 4.10 卫生防疫 (1)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2)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应有专人 负责。 (3)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 2 层, 严禁使用通铺。 (4)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炊 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5)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6)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 0.2m 的防 24 鼠挡板。 (7)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每天消毒。 (8)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容器,每天灭蝇,及时清运。 (9)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 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10)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法定传染病是指:非典型性肺炎、鼠疫、霍 乱、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 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 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 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 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 血性结膜炎、感染性腹泻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 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置。 25 附件 1 施工进场前场地核查表 序号 环境问题 核查结果(标记“√”) 备注 项目是否触及自然栖息地、物质文化资源、非 1 是 □ 否 □ 不涉及 □ 自愿移民等世行安全保障政策 2 项目占地范围内是否有重要植被、树木 是 □ 否 □ 不涉及 □ 项目施工道路是否会对周围居民出行造成显著 3 是 □ 否 □ 不涉及 □ 影响 项目区附近是否有易受工程施工影响的公众 4 是 □ 否 □ 不涉及 □ (居民、学校、医院、办公集中区等) 5 可能造成附近城镇生活质量的恶化 是 □ 否 □ 不涉及 □ 项目施工是否需要中断市政服务(包括水、电、 6 是 □ 否 □ 不涉及 □ 电话和公交线路等) 7 项目施工是否需要拆迁 是 □ 否 □ 不涉及 □ 8 雨季是否会受洪水影响 是 □ 否 □ 不涉及 □ 9 项目临时占地是否占用项目区外土地 是 □ 否 □ 不涉及 □ 项目施工范围内及附近是否涉及电力、电信等 10 是 □ 否 □ 不涉及 □ 市政服务管线 11 项目施工范围内及附近是否有地表水体 是 □ 否 □ 不涉及 □ 其他 是 □ 否 □ 不涉及 □ 26 附件 2 施工现场环境检查表 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小型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检查表 子项目名称 工程场地名称 合同编号及名称 核查结果(标记“√”) 备注 检查项目 是 否 不涉及 1.1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 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1.2 是否建立了施工现场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 1.3 是否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记录 1.4 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采取了有效的职业病 一 、 防护措施 一 般 1.5 是否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 要 训(应有相关体检证明和培训记录) 求 1.6 是否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了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 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1.7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是否包括环境保护、 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应有相关记录等证明材料) 其他(应具体说明) 2.1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是否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 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2 施工区是否整洁有序 2.3 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否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 明显处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工程概况牌 二 2.4 施工需中断市政服务(包括水、电、电话和公交线路等)时, 、 是否提前告知公众 场 地 2.5 是否利用现有的房屋和基础设施作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布 置 2.6 新建的临时用房占地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安全、消防要求(应 及 临 有相关证明) 时 设 2.7 临时设施建设是否使用粘土砖 施 2.8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是否设有专门的库 建 设 房,并设立警示标志。 2.9 油料和化学品库房地面是否做防渗漏处理,库房内是否准备 了吸附包/砂/木屑等应急事故处理材料 2.10 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11 临建设施是否于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全部拆除 其他(应具体说明) 三 3.1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 2.5m 的封闭式彩钢围挡,敏 、 环 作 境 感地段高度不得低于 3,米。 业 安 条 3.2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告板,公示环境保护、文明 全 件 及 施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等信息 27 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小型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检查表 子项目名称 工程场地名称 合同编号及名称 核查结果(标记“√”) 备注 检查项目 是 否 不涉及 3.3 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 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3.4 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是否与架 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是否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 全防护 3.5 是否对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 安全防护措施,夜间是否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3.6 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是否了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 警示标志 3.7 施工现场是否根据季采变化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 明安全施工条件 3.8 灭火设备是否妥善保养,逃生通道是否通畅 其他(应具体说明) 4.1 施工现场道路是否合理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 4.2 新建施工便道时,是否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产尘路段是 否洒水抑尘 4.3 施工现场物料是否集中堆放 4.4 第二物料堆放场选址是否合理 4.5 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是否平整坚实 4.6 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是否密闭存放,装卸、 搬运作业是否采取遮挡措施 4.7 集中堆放的土方是否采取了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四 4.8 弃土是否综合利用或运送至指定的消纳场所 、 扬 4.9 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是否进行洒水抑尘,并 尘 污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绿化、美化 染 4.10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是否使用了密闭式运 控 制 输车辆 4.11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是否设置了冲洗车辆的设施,汽车清洗 设备与工地出口间道路是否铺设混凝土、沥青、草垫或碎砖垫 层,避免将泥沙带出现场 4.12 施工现场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4.13 混凝土和砂浆拌合作业时是否采取防尘除尘措施 4.14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是否禁止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 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其他(应具体说明) 放 气 五5.1 施工现场是否焚烧各类废弃物 控 体 、 有 制 排 害5.2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是否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其排放的 28 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小型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检查表 子项目名称 工程场地名称 合同编号及名称 核查结果(标记“√”) 备注 检查项目 是 否 不涉及 尾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5.3 装饰装修材料是否选择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建筑 材料(材料应有合格证明) 5.4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板及其他木质材料,是否严禁采用沥 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5 施工生活区厨房是否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处理设施 其他(应具体说明) 6.1 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是否设置沉淀池 6.2 废水是否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6.3 废水经二次沉淀后是否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6.4 沉淀池泥沙达到沉淀池深度的 1/4 时,是否进行排泥处理, 六 、 沉淀池泥沙是否清运至指定地点 水 污 6.5 食堂是否设隔油池,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单位及时清理 染 控 6.6 食堂外是否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 制 6.7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是否经过防渗处理 6.8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废水是否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或河流,排水沟排水是否通畅 其他(应具体说明) 7.1 是否严格遵守施工时间的要求 7.2 夜间连续施工时,是否公告周边居民,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七 7.3 是否对施工现场采取遮挡、封闭、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 、 噪 7.4 是否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做好设备的维护 声 污 7.5 产降噪声设备是否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染 7.6 是否采取对产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控 制 7.7 是否对施工车辆采取了限速、禁鸣措施 7.8 产生噪音的设备(空压机,发电机等)是否置于封闭的设备 间内 8.1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是否 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8.2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是否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严禁凌空抛掷 八 、 8.3 施工、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废弃物是否进行分类处理并回 废 弃 收、再利用 物 控 8.4 施工废物清运单位是否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资 制 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8.5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是否集中储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进行处理 8.6 施工设备是否有明显油污洒落 29 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小型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检查表 子项目名称 工程场地名称 合同编号及名称 核查结果(标记“√”) 备注 检查项目 是 否 不涉及 8.7 施工营地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对职工生活垃圾进行收集, 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8.8 化粪池委托应及时进行清掏,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覆土掩埋 8.9 工程结束后,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是否全部清除 其他(应具体说明) 9.1 是否利用已有合法取土场和当地环卫部门确定的弃渣场所 9.2 新建取土区是否经过有关单位的批准,是否采取措施对取土 九、水土 场的边坡进行防护 流失控 9.3 是否注意表土的清理、储存,确保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 制 9.4 是否修建截水沟和导水渠,将雨季形成的水流引走,避免地 表径流对工程的冲刷 其他(应具体说明) 10.1 若在施工期间,发现或疑似有文物古迹,应立即停止施工 十 并保护好现场,报当地文物古迹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在文物古 护 、 文 迹管理部门处理之后方能恢复施工 物 保 其他(应具体说明) 11.1 是否存在砍伐施工区外树木的行为 11.2 施工场地的布置是否合理(从减少工程实施对植被的破坏 程度的角度判定) 十 11.3 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是否及时采取有 一 、 效措施,以避免土壤侵蚀、流失(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 植 被 种等措施) 保 护 11.4 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是否进行恢复或进行 合理绿化 11.5 植被生态恢复和绿化时,是否引入外来物种 其他(应具体说明) 十二、风 12.1 是否制定事故防范预案。 险防范 其他(应具体说明) 13.1 是否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 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13.2 高噪声施工作业时,操作人员是否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 十 三 13.3 地下室防腐、防水作业等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 、 职 是否配备强制通风设施。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是 业 健 否戴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 康 13.4 粉尘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是否佩戴防尘口罩 13.5 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是否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 等个人防护用品 30 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小型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检查表 子项目名称 工程场地名称 合同编号及名称 核查结果(标记“√”) 备注 检查项目 是 否 不涉及 13.6 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是否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 作息时间 其他(应具体说明) 14.1 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应 有卫生合格证) 14.2 宿舍、食堂、浴室、厕所是否有通风、照明设施,并有专 人负责维护 14.3 施工现场宿舍是否满足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 不得超过 2 层,严禁使用通铺的要求 14.4 食堂是否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是否 持有效健康证 14.5 食堂应设置是否满足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 十 四 污染源的要求。 、 卫 14.6 食堂是否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是否设置 生 防 了不低于 0.2m 的防鼠挡板 疫 14.7 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是否进行定期消 毒(应有相关记录) 14.8 生活区是否设置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14.9 施工现场是否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 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14.10 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是否 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 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其他(应具体说明) 15.1 是否对于驾驶员强调安全驾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5.2 是否限制行驶时间,司机轮流驾驶;是否避免在危险道路 和时间行驶 15.3 车辆需定期保养,是否使用制造商核准的部件,及时购买 零件对车辆进行维护 交 15.4 是否做到人车分流 通 15.5 是否与当地社区和主管当局进行合作,改进路标,提高路 安 全 标能见度, 15.6 是否在项目周边社区、学校附近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和行人 安全教育 15.7 是否最大限度的购买使用当地材料 15.8 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执照上岗 其他(应具体说明) 其他(应具体说明) 31 世界银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小型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检查表 子项目名称 工程场地名称 合同编号及名称 核查结果(标记“√”) 备注 检查项目 是 否 不涉及 检查时施工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 天 气 情 况 记 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检查人签名:_______________环境监理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说明:①备注可填写观查到什么问题,针对不合格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整改、预防的行动建议等信息。 ②现场检查发现措施不合格或存在需要改进的情况时,环境监理应立即向承包人签发 “环保整改通知书”并 在备注一栏里记录出“环保整改通知书”的编号。承包人的整改行动详细信息需另行记录。 ③此表为江西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小型土建工程通用的施工现场环境检查 表,针对具体子项目及具体的环境问题,可结合当地的环境状况和建设内容对该表进行适当的调整,采取 适宜的环境保护措施。 32 附件 3 环保整改通知单 环保整改通知单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 项 目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场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前施工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检 查 人: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承包方分析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 承 包 商 负 责 人 :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环境监理意见: 环境监理负责人: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 联 系 人: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修改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 承 包 商 负 责 人 :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环境监理负责人: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复查结论: 复 查 人: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