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825 利 用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V3 安徽省中等城市交通项目 淮北市城市道路、交通场站建设工程 移民安置计划 Resettlement Action Plan (HuaiBei)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淮北市建设委员会 2009 年 7 月 前 言 一、编制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 1、移民行动计划(RAP)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世界银行业务导则 OP4.12《非自愿移民》的一系列条文加以制定的。编 制该文件的目的是“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制定出一个进行安置及恢复的行动 规划,以保证他们在项目中受益,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或者至少在项 目完成后,生活水平可以得到恢复”。 二、相关术语的定义 移 民 2、从补偿资格标准来看,“移民”(Displaced Persons, DPs)划分为以下 三种: A. 对土地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的人(包括国家法律认可的一贯的和传统 的权利); B. 在普查开始时对土地并不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但是对该幅土地或财 产提出要求的人——这类要求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或通过移民安置规 划中确认的过程可以得到认可;以及 C. 那些对他们占据的土地没有被认可的合法权利或要求的人。 3、情况属于第 2(A)和 2(B)段的人,获得丧失土地的补偿和其他帮助。 情况属于第 2(C)段的人,可获取移民安置援助以代替对他们所占据土地的 补偿,以及为实现这项政策中制订的目标而提供的其他必要帮助,前提是他 们对项目区域土地的占据早于借款方规定的而世行也接受的一个截止日期1。 在截止日期之后侵占该区域的人无权获取赔偿或任何形式的移民安置援助。 第 2(A)、2(B)和 2(C)段中涉及的所有人都能获取土地以外的财产损 失补偿。 补偿与安置措施 4、为解决或消除强制性征用土地导致(i)搬迁或丧失住所;(ii)失去资产 或获取资产的渠道;或(iii)丧失收入来源或谋生手段(无论受影响人是否必 1 通常情况下,截止日期即是普查开始的日期。截止日期也可以是普查开始前项目地区划定的时间,前 提是有关项目地区的情况在普查前已广为传播,并且能在项目地区划分以后继续系统地宣传,以防止 外人涌入。 1 须迁至它处)的影响问题,应编制一份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涵盖以下内容: A. 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i) 被告知自己在移民安置问题上的选择权和其它权利; (ii) 了解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的方案,参与协商,并享有选择 的机会; (iii) 按全部重置成本2,获得迅速有效的补偿,以抵消由项目造成 的直接财产损失。 B. 如果影响包括搬迁,则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应采取相应 措施,确保移民 (i) 在搬迁期间获得帮助(如搬迁补贴); (ii) 获得住房或宅基地,或根据要求获得农业生产场所。 农业生 产场所的生产潜力、位置优势及其它综合因素应至少和原场 所的有利条件相当。 C. 为实现本政策目标,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还应在必要的 时候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i) 搬迁后,根据恢复生计和生活水平可能需要的时间,合理估算 出过渡期,在此过渡期内获得帮助; (iii)段中提到的补偿措施,还可获得诸如整地、 (ii) 除了第 4(A) 信贷、培训或就业方面的发展援助。 5、截至日期:本项目是指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日期之后,移民不 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土地及租赁 和买卖房屋;并且在此日期之后涌入的人员不具备移民资格。 2 “重置成本”是财产的估价方法,用于确定重置所损失的财产和支付交易费用所需的金额。在使用该估 价方法时,不应考虑建筑和财产的折旧。 2 目 录 1 项目概述..................................................................................................................................1 1.1 项目简介 .........................................................................................................................1 1.2 项目准备与进展情况....................................................................................................2 1.3 项目受益地区和影响地区 ...........................................................................................2 1.3.1 项目受益地区 ........................................................................................................2 1.3.2 项目影响地区 ........................................................................................................3 1.4 项目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经济背景 ..............................................................................3 1.5 项目的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4 1.6 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4 2 项目影响..................................................................................................................................5 2.1 调查过程及方法 ............................................................................................................5 2.2 项目影响范围.................................................................................................................5 2.3 项目影响类别.................................................................................................................6 2.4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6 2.5 国有土地永久占用 ........................................................................................................9 2.6 临时占用土地.................................................................................................................9 2.7 居民住宅房屋拆迁 ........................................................................................................9 2.7.1 城市居民房屋拆迁................................................................................................9 2.7.2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9 2.8 企业房屋拆迁...............................................................................................................10 2.9 受影响人口 ................................................................................................................... 11 2.10 弱势群体 ....................................................................................................................... 11 2.11 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 .............................................................................................12 3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结果 .....................................................................................................13 3.1 受征地影响乡镇/办事处及村的社会经济调查.....................................................13 3.2 受影响农村居民的社会经济调查结果 ...................................................................13 3.2.1 人口年龄分布情况..............................................................................................14 3.2.2 文化情况 ...............................................................................................................14 3.2.3 生产资源情况调查..............................................................................................14 3.2.4 房屋建筑面积 ......................................................................................................14 3.2.5 家庭年收入与支出..............................................................................................14 4 法律与政策框架 ..................................................................................................................16 4.1 移民安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16 4.2 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17 4.3 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33 1 4.3.1 集体土地征收与劳动力安置政策 ...................................................................33 4.3.2 国有土地永久占用补偿政策 ............................................................................34 4.3.3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政策 ........................................................................34 4.3.4 非住宅房屋拆迁与安置政策 ............................................................................35 4.3.5 弱势群体补偿政策..............................................................................................35 4.3.6 基础设施与地面附属物补偿政策 ...................................................................35 5 补偿标准................................................................................................................................36 5.1 集体土地征收...............................................................................................................36 5.2 国有土地占用...............................................................................................................36 5.3 住宅房屋拆迁...............................................................................................................36 5.3.1 城市住宅房屋拆迁..............................................................................................36 5.3.2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37 5.4 企业房屋拆迁...............................................................................................................37 5.5 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 .............................................................................................38 5.6 其它费用 .......................................................................................................................38 6 移民生产与生活恢复方案 .................................................................................................39 6.1 移民安置目标...............................................................................................................39 6.2 移民安置原则...............................................................................................................39 6.2.1 尽力减少移民原则..............................................................................................39 6.2.2 等价补偿原则 ......................................................................................................39 6.2.3 关注重点原则 ......................................................................................................40 6.3 永久征地补偿安置 ......................................................................................................40 6.3.1 永久征地影响分析..............................................................................................40 6.3.2 安置方案 ...............................................................................................................43 6.4 住宅房屋拆迁安置 ......................................................................................................46 6.4.1 农村住宅房屋 ......................................................................................................46 6.4.2 城市住宅房屋 ......................................................................................................47 6.5 企业单位房屋拆迁安置 .............................................................................................48 6.6 移民培训 .......................................................................................................................48 6.7 项目用工 .......................................................................................................................49 6.8 妇女权益保障...............................................................................................................49 6.9 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恢复 ....................................................................................50 7 公众参与................................................................................................................................51 7.1 公众参与战略...............................................................................................................51 7.2 公众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计划 ................................................................................52 8 申诉抱怨................................................................................................................................54 9 组织机构与职责 ..................................................................................................................56 9.1 移民行动相关机构 ......................................................................................................56 2 9.2 机构组成及职责 ..........................................................................................................56 9.3 组织机构图 ...................................................................................................................59 9.4 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59 9.5 加强移民机构能力的措施 .........................................................................................60 10 移民预算与资金管理......................................................................................................62 10.1 移民预算 .......................................................................................................................62 10.2 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62 10.3 移民安置资金来源 ......................................................................................................62 10.4 移民资金管理及拨付计划 .........................................................................................62 10.4.1 资金流程 ...............................................................................................................62 10.4.2 拨付与管理...........................................................................................................63 11 移民实施时间 ...................................................................................................................68 11.1 移民实施原则...............................................................................................................68 11.2 移民安置实施时间表..................................................................................................68 12 监测评估 ...........................................................................................................................70 12.1 内部监测 .......................................................................................................................70 12.1.1 实施程序 ...............................................................................................................71 12.1.2 监测内容 ...............................................................................................................71 12.2 外部监测 .......................................................................................................................71 12.2.1 独立监测评估机构..............................................................................................71 12.2.2 监测步骤及内容 ..................................................................................................72 12.2.3 监测指标 ...............................................................................................................73 12.3 后评估 ............................................................................................................................74 13 权益表 ................................................................................................................................75 附件 1 外部监测大纲 .................................................................................................................78 附件 2 受影响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经济调查表 ...........................................................81 附件 3 受影响村的社会经济调查表 ......................................................................................82 3 表目录 表 1-1 项目内容简介 ...................................................................................................................1 表 2-1 项目影响范围一览表 ......................................................................................................6 表 2-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影响表 .............................................................................................8 表 2-3 项目拆迁城市居民房屋影响表 ....................................................................................9 表 2-4 项目拆迁农村居民房屋影响表 ..................................................................................10 表 2-5 受影响企业拆迁情况表................................................................................................10 表 2-6 项目受影响人一览表 .................................................................................................... 11 表 2-7 项目影响弱势群体情况表 ...........................................................................................12 表 2-8 项目影响的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 ..........................................................................12 表 3-1 受征地影响人口的统计特征 .......................................................................................13 表 3-2 受征地影响农民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15 表 5-1 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36 表 5-2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37 表 5-3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7 表 5-4 企业单位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37 表 5-5 项目影响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补偿标准.............................................................38 表 5-6 其他费用补偿标准 ........................................................................................................38 表 6-1 征地影响分析 .................................................................................................................42 表 6-2 剩余承包期限内的土地净收益 ..................................................................................44 表 6-3 本项目中的征地补偿费计算 .......................................................................................44 表 6-4 每亩土地可支配补偿费用 ...........................................................................................45 表 6-5 每亩土地一次性缴纳的费用 .......................................................................................45 表 6-6 农村住宅面积分布表 ....................................................................................................46 表 6-7 城市居民拆迁安置意愿................................................................................................47 表 6-8 移民培训计划表.............................................................................................................49 表 7-1 受影响人的公众参与过程 ...........................................................................................52 表 7-2 政策公开过程 .................................................................................................................53 表 9-1 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 ....................................................................................................59 表 9-2 移民机构专职人员简历................................................................................................60 表 9-3 移民安置培训计划 ........................................................................................................61 表 10-1 移民投资计划...............................................................................................................62 表 10-2 项目移民补偿安置预算表 .........................................................................................65 表 11-1 移民安置实施时间表 ..................................................................................................69 4 图目录 图 1-1 项目示意图 .......................................................................................................................2 图 2-1 受影响的农村集体土地..................................................................................................7 图 2-2 受影响的农村居民房屋................................................................................................10 图 2-3 受影响的企业 ................................................................................................................. 11 图 6-1 仁和安置小区及规划图 ...............................................................................................47 图 8-1 申诉途径 ..........................................................................................................................55 图 10-1 资金流程图 ...................................................................................................................63 5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简介 在”长三角”向西扩容的背景下,安徽省制定了集“省会经济圈”、“沿江经济 带”和“沿淮城市群”之力,三头齐发、加速融入长三角的重大战略部署。在这 一精神指导下,淮北市进一步制定了积极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 的发展战略,以能源工业为基础,加快转型和创新,实施工业强市、中心城 区带动、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随着城市 人口的激增和城市中心职能的加强,老城区的用地和各项基础设施已面临饱 和,道路交通系统急需扩容和优化;另一方面,工业转型阶段新兴的工业区 也提出了对用地和就业人口的需求,从而引起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以及老 企业的迁移和新企业的落户,并产生了老城区和新区、居住与岗位之间的通 勤交通需求。上述各方面的因素,使淮北市老城区内部和老城、新区之间的 交通供需矛盾逐渐突显,迫切需要改善和建立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系统。 因此,淮北市拟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并借鉴世行先进的交通理念和成熟的 经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服务,以实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交 通安全的和谐发展目标。 淮北市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建设工程包括 6 个子项目:淮海路改造工程、 濉溪路改建工程、黎苑中路新建工程、翠峰南路新建工程、沱河路新建工程 及公交场站建设项目。项目内容简介详见表 1-1。 表 1-1 项目内容简介3 有无征 有无相关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地拆迁 联项目 淮海路 改建道路长度 2.35km,红线宽度 42.5m 无 无 黎苑中路 新建道路长度 0.86km,红线宽度 30m 有 无 淮北市城 翠峰南路 新建道路长度 1.2km,红线宽度 35m 有 无 市道路、公 沱河路 新建道路长度 5.89km,红线宽度 45m 有 无 交场站建 濉溪路 改建道路长度 4.49km,红线宽度 无 无 设工程 公交场站建设 新建 1 个公交保养场、4 个公交首末站, 有 无 工程 改建 164 个公交停靠站为港湾式停靠站 3 根据《淮北市城市交通、公交场站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 图 1-1 项目示意图 1.2 项目准备与进展情况 2008 年 10 月,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安徽省中等城市交通 项目——淮北市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并得到了世 界银行的批准。 2008 年 11 月,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安徽省中等城市交通 项目——淮北市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008 年 11 月,安徽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安徽省中等城市交 通项目——淮北市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稿。 2008 年 11 月,受淮北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河海大学移民研究中心在 《安徽省中等城市交通项目——淮北市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建设工程》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经过实地调查及相关资料调研,完成了本项目的移 民安置计划初稿。 1.3 项目受益地区和影响地区 1.3.1 项目受益地区 项目受益区为淮北市三区一县(烈山区、相山区、杜集区及濉溪县)。 淮北市位于安徽省北部,苏豫皖三省交界处。北接徐州都市圈,南临沿淮城 2 市群,东与宿州联手构成淮北—宿州城镇群,西连涡阳和河南永城县,是沿 海发达地区向内地经济辐射的接壤地带。淮北市土地面积 2741 平方公里, 其中市区 371 平方公里。2007 年,淮北市总人口为 213.7 万人,其中非农 人口 91.9 万人。淮北市 GDP 为 259.2 亿元,比上一年增长 12.5%,财政收 入达到 35.6 亿元,比上一年增长 14.4%,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城乡居民生 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1.3.2 项目影响地区 本项目的移民影响主要由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工程及公交场站建设工程 引起,移民影响主要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占用、居民住宅房屋拆迁、 企业房屋拆迁等。本项目的移民影响涉及淮北市二区一县。 就征地拆迁而言,项目影响如下: 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淮北市二区一县的 7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9 个村/社区,共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588 亩(其中耕地 280 亩),影响户数 342 户,影响人口 1582 人; 项目占用国有土地 5 亩,均采取划拨方式得到土地。其中,翠峰南路工 程占用国有道路土地 3 亩,惠泽公用首末站占用国有土地 2 亩; 项目拆迁居民房屋涉及农村与城市两个部分,共拆迁居民房屋 29709 ㎡, 其中,拆迁城市居民房屋 2864 ㎡,影响户数 25 户,114 人,迁农村居民房 屋 26845 ㎡,影响户数 195 户,908 人; 项目影响企业单位 1 家,拆迁企业生产、仓储用房 1862 ㎡,影响人口 10 人; 另外,项目影响 14 类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 1.4 项目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经济背景 淮北市现辖三区一县,共有 32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766 个村民委员会/ 社区居委会。2007 年,全市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国民生产总值(GDP)达 259.2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29.1 亿元,增长 4%,第二产业增加值 140 亿元,增长 14.5%,第三产业增 3 加值 90.1 亿元,增长 11.9%。三个产业的比例关系为 11.2:54:34.8。4按 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 12675 元,比上年增加 1660 元。 1.5 项目的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本项目属城市交通项目,由淮北市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建设资金由国内 配套资金和世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工程总投资投资 44228.12 万元,其中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的总费用为 3261.87 万元(占总投资的 7.4%),资金来 源全部为国内配套资金。 1.6 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为了减少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设 计单位和项目业主采取了以下有效的措施:  在项目规划阶段,当进行方案优化比选时,尽可能多考虑项目建设对 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并将此作为方案优化比选的关键性因素;  优化设计,为了减少拆迁移民,道路设计宽度不一,基本保持原有 红线宽度不动,从而减少了征地拆迁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工程对 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 优化设计,尽可能占用荒地和国有土地,减少耕地占用。 在移民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当征地拆迁不可避免时,为降低工程建设 对当地的影响,将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对当地社会经济现状和未来发展作深入分析,结 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行动计划,保障受工程影响人员不因 工程建设而受到损失。  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 加强内部和外部监测,建立高效通畅的反馈机制和渠道,尽可能缩短 信息处理周期,以保障工程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 摘自《2007 年淮北市统计年鉴》 4 2 项目影响 2.1 调查过程及方法 为了解项目的影响情况,根据世行的要求,淮北市项目办和设计单位于 2008 年 10 月——2008 年 11 月,组织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淮北市 5 条道路 的新建、改建及公交场站建设等工程进行了征地拆迁调查及社会经济调查, 调查方法为: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受征地拆迁影响村及村民家庭进行详细调查, 调查采用逐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涉及所有因项目征地影响的人 口,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征地影响户数、家庭人口、受影响企事业单位情况及 安置方案等。在进行本项目影响实物量调查时,移民均参与了调查工作。调 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还听取了村委会以及村民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意见, 并进行了广泛的协商。 项目影响实物指标的调查分为:土地征收调查、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调 查、征地拆迁影响人口调查、附属物及基础设施调查等。 土地征收调查:各类土地的调查由设计单位现场放样确定征地范围后, 由项目影响调查小组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权属、分地类调查统计其面积。 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拆迁房屋调查采用逐户现场测量,分权属分 结构分别登记统计,并对其附属设施逐一登记统计。 项目影响人口调查:对受影响的人口进行抽样调查,包括民族、年龄、 受教育程度和就业状况等。在 357 户受影响中,对 22 户进行了抽样调查(占 总影响户的 6.1%)。 附属物及基础设施调查:对受项目影响的附属物及基础设施进行调查, 根据各主管部门掌握的现有资料,调查人员与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一起进行实 地核实登记。 2.2 项目影响范围 本项目征地拆迁影响主要由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工程及公交场站建设工 程引起。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和工程建设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区域均为本项目 的移民影响范围。本阶段,项目的征地拆迁影响是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5 所确定的推荐方案调查确定的。根据上述范围,项目征地拆迁涉及淮北市二 区一县的 7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8 个村/社区。项目移民影响范围详见表 2-1。 表 2-1 项目影响范围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区/县 乡镇/街道 征地 既征地又拆迁 1 翠峰南路 相山区 南黎办事处 / 丁楼社区 濉溪县 濉溪镇 / 东关村 杨庄办事处 二廊庙社区 2 沱河路 烈山区 烈山镇 / 烈山村、新北村 相山区 任圩办事处 / 新星社区 濉溪县 濉溪镇 东关村 相山区 曲阳办事处 / 任井社区 3 公交场站建设 相山区 南黎办事处 丁楼社区 相山区 东山办事处 / 周庄社区 2.3 项目影响类别 根据实物调查分析,项目的移民影响类别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农村 集体土地征收损失影响,(2)国有土地占用损失影响,(3)居民住宅房屋 拆迁影响,(4)非住宅房屋(企业单位)拆迁影响,(5)地面附属物及基 础设施损失影响。 2.4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淮北市二区一县的 7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8 个村/社区,共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588 亩(其中耕地 280 亩),影响户数 342 户,影响人口 1582 人。其中,翠峰南路工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54 亩(全 部为农村建设用地),影响户数 45 户,影响人口 218 人;沱河路工程征收 农村集体土地 449 亩(其中耕地 230 亩),影响户数 213 户,影响人口 1200 人;公交保养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50 亩(全部为耕地),影响户数 9 户,影 响人口 47 人;3 个公交首末站共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35 亩(全部为农村建设 用地),影响户数 25 户5,影响人口 117 人6。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影响详 见表 2-2。 5 西山首末站影响企业 1 户,影响人口 10 人。 6 翠峰南路首末站的移民影响量已经统计到翠峰南路的移民影响量之中。 6 图 2-1 受影响的农村集体土地 7 表 2-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影响表 集体土地(亩) 农用地 影响户 影响人 项目名称 区/县 乡镇/办事处 村/社区 7 备注 其他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数(户) 口(人) 耕地 园地 农用地 翠峰南路 相山区 南黎办事处 丁楼社区 0 0 0 54 0 54 45 218 濉溪县 濉溪镇 东关村 30 0 0 31 0 61 39 187 杨庄办事处 二廊庙社区 59 0 0 0 0 59 63 287 沱河路 烈山区 烈山村 30 0 34 29 15 108 45 203 烈山镇 新北村 20 0 4 30 0 54 45 211 相山区 任圩办事处 新星社区 91 22 21 33 0 167 71 312 公交保养场 濉溪县 濉溪镇 东关村 50 0 0 0 0 50 9 47 西山路首末站 相山区 曲阳办事处 任井社区 0 0 0 15 0 15 1 10 移民影响量已统计 翠峰南路首末站 相山区 南黎办事处 丁楼社区 0 0 0 10 0 10 0 0 到翠峰南路之中 南湖北路首末站 相山区 东山办事处 周庄社区 0 0 0 10 0 10 24 107 合计 280 22 59 212 15 588 342 1582 7 此处的建设用地主要为农村宅基地,以下不再标注。 8 2.5 国有土地永久占用 本项目永久占用国有土地 5 亩,均采取划拨方式得到土地。其中,翠峰 南路工程占用国有道路土地 3 亩,惠泽公用首末站占用国有土地 2 亩。 2.6 临时占用土地 根据项目施工的需要,项目要临时占用土地用于项目堆放工程材料、施 工机械、搭建临时工棚等。根据项目设计,项目分布成线型状,在实施征地 拆迁后,项目征地范围能腾出许多空地。这些空地可用于项目堆放材料和搭 建临时工棚,能满足现场办公场所和材料堆场的需要。因此,没有必要再临 时占用耕地或拆迁房屋。 2.7 居民住宅房屋拆迁 项目拆迁居民房屋涉及农村与城市两个部分,共拆迁居民房屋 29709 ㎡, 其中,拆迁城市居民房屋 2864 ㎡,拆迁农村居民房屋 26845 ㎡。 2.7.1 城市居民房屋拆迁 本项目中黎苑中路涉及城市居民房屋拆迁,影响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 的中城社区及城里社区,共计拆迁城市居民房屋 2864 ㎡,其中,混合结构8面 积 2530 ㎡,占城市房屋拆迁面积的 88.3%;砖木结构9334 ㎡,占城市房屋 拆迁面积的 11.7%。城市居民房屋拆迁影响户数 25 户,影响人口 114 人。 项目拆迁城市居民房屋影响详见表 2-3。 表 2-3 项目拆迁城市居民房屋影响表 乡镇/ 拆迁面积(㎡) 影响户 影响人 项目名称 区/县 村/社区 办事处 混合 砖木 小计 (户) 口 数 (人) 黎苑中路 相山区 南黎办事处 中城、城里 2530 334 2864 25 114 比例 88.3% 11.7% 100% / / 2.7.2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 本项目中翠峰南路、沱河路以及南湖北路首末站涉及农村居民房屋拆迁, 影响 5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 6 个村/社区,共计拆迁农村居民房屋 26845 ㎡, 影响户数 195 户,影响人口 915 人,其中,翠峰南路拆迁农村居民房屋 6482 8 混合结构:钢筋砼梁、柱。实砌砖墙。平顶或瓦屋面,有天棚、门窗、涂料墙面、水泥地坪。有水、电、卫设备。 9 砖木结构:木屋架、水泥或木桁条。单双丁斗墙。平瓦屋面。有天棚、门窗、水泥地坪。有水、电设备。 9 ㎡,占农村房屋拆迁面积的 24.15%,影响户数 45 户,影响人口 218 人;沱 河路拆迁农村居民房屋 16435 ㎡,占农村房屋拆迁面积的 61.22%,影响户 数 126 户,影响人口 583 人。南湖北路首末站拆迁农村居民房屋 3928 ㎡, 占农村房屋拆迁面积的 14.63%,影响户数 24 户,影响人口 107 人。项目拆 迁农村居民房屋影响详见表 2-4。 表 2-4 项目拆迁农村居民房屋影响表 乡镇/办事 拆迁面积(㎡) 影响户 影响人 项目名称 区/县 村/社区 处 混合 砖木 小计 (户) 口 数 (人) 翠峰南路 相山区 南黎办事处 丁楼社区 1939 4543 6482 45 218 濉溪县 濉溪镇 东关村 1142 4720 5862 39 187 相山区 任圩办事处 新星社区 0 8252 8252 62 286 沱河路 烈山村 602 531 1133 12 56 烈山区 烈山镇 新北村 526 662 1188 13 61 南湖北路首末站 相山区 东山办事处 周庄社区 2548 1380 3928 24 107 合计 6757 20088 26845 195 915 图 2-2 受影响的农村居民房屋 2.8 企业房屋拆迁 本项目影响企业单位 1 家,由西山首末站建设工程而引起。根据调查, 受影响的企业——任井耐火材料三厂已经破产。从项目影响来看,受影响的 为废弃的生产、仓储用房及附属物,影响人口 10 人,影响面积为 1862 ㎡, 其中,砖木 1478 ㎡,简易结构房屋面积 384 ㎡。项目影响企业单位情况见 表 2-5。 表 2-5 受影响企业拆迁情况表 企业性 影响人 影响类 拆迁面积(㎡)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质 口(人) 型 砖木 简易 小计 任井耐火 生产、 西山首末站 私营 10 1478 384 1862 材料三厂 办公 10 图 2-3 受影响的企业 2.9 受影响人口 本项目中翠峰南路、沱河路、黎苑中路及公交场站建设工程均涉及移民 影响,且移民影响主要为集体土地征收及居民房屋拆迁,共计影响户数 367 户,影响人口 1696 人。其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影响户数 146 户,影响人 口 657 人;同时受征地和拆迁影响的户数为 195 户,影响人口 915 人;拆迁 居民房屋影响户数 25 户,影响人口 114 人;拆迁企业 1 户,影响人口 1 口 人。项目影响人口情况详见表 2-6。 表 2-6 项目受影响人一览表 翠峰 沱河 黎苑 公交场站 项目 10 小计 南路 路 中路 建设 只受土地征收影响的户数(户) 0 137 0 9 146 只受土地征收影响的人口(人) 0 610 0 47 657 同时受征地拆迁影响的户数(户) 45 126 0 24 195 直接受 同时受征地拆迁影响的人口(人) 218 590 0 107 915 影响人 只受房屋拆迁影响的户数(户) 0 0 25 0 25 口 只受拆迁影响的人口(人) 0 0 114 0 114 直接受影响户数小计(户) 45 263 25 33 366 直接受影响人口小计(人) 218 1200 114 154 1686 受影响 个数(户) 0 0 0 1 1 企业 人数(人) 0 0 0 10 10 个数(户) 45 263 25 34 367 小计 人数(人) 218 1200 114 164 1696 2.10 弱势群体 本项目需要特别关注的弱势群体包括孤寡老人、残疾人、低保户和少数 10 翠峰南路首末站的受影响人口已统计到翠峰南路工程之中。 11 民族等。社会经济调查表明,在受影响的人口中,项目征地拆迁涉及 10 户弱 势群体,其中,低保户 4 户,孤寡老人 5 户,残疾人 1 户。详见表 2-7。 另外,根据家庭成员结构、劳动力就业状况、家庭资源的拥有情况等自 身客观条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所掌握的材料,淮北市项目办在移民安置实施过 程中将对受项目影响的弱势群体进一步确定。一旦受影响户确认为弱势群体, 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项目执行机构同样给予特别的帮助。 表 2-7 项目影响弱势群体情况表 家庭人数 序号 姓名 年龄 类别 困难情况 安置意愿 (人) 1 徐美英 74 1 孤寡老人 生活困难 生活保障 2 丁言禧 58 2 低保户 无地 提供住房 3 徐秀珍 57 5 低保户 无地 提供住房 4 祝兰英 65 1 残疾人 生活困难 提供住房 5 王书华 75 1 孤寡老人 生活困难 生活保障 6 胡玉玲 75 5 低保户 无地 生活保障 7 朱孝芹 71 1 孤寡老人 生活困难 提供住房 8 石启英 74 1 孤寡老人 生活困难 提供住房 9 陈井荣 54 4 低保户 生活困难 提供住房 10 丁言岁 68 4 孤寡老人 生活困难 生活保障 2.11 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 项目共影响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 14 类,详见表 2-8。 表 2-8 项目影响的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 类别 单位 数量 备注 杂树(16cm 以上) 棵 533 / 杂树(16cm 以下) 棵 809 / 大机井 眼 4 / 小机井 眼 3 / 单拱桥 座 1 / 双棺坟 座 6 / 单棺坟 座 7 / 砖院墙 ㎡ 684 / 土院墙 ㎡ 1087 / 单口灶 口 9 / 双口灶 口 7 / 电杆 根 64 / 水池 个 1 / 简易棚 ㎡ 887 / 12 3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结果 为了解项目的影响情况,根据世界银行的要求,2008 年 10 月——11 月, 淮北市项目办与设计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了项目影响的实物量调查,同时调查 了项目影响区的社会经济情况及受影响人口的基本情况,为项目分析提供基 础资料并开始编制移民计划。 3.1 受征地影响乡镇/办事处及村的社会经济调查 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淮北市二区一县的 7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8 个村/社区,各镇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2,各村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3。 从附件 2 中可以看出,在沱河路、翠峰南路及公交场站建设工程中受征 地影响的 8 个村/社区地处淮北市区城郊,人均耕地相对较少,除新星社区人 均耕地大于 1 亩外,其余各村人均耕地都低于 1 亩。因而,农业总产值在总 产值中所占的比重较低,一般在 10%左右。 3.2 受影响农村居民的社会经济调查结果 本次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共涉及 21 户 103 人,其中,妇女人口 46 人,占人口总数的 44.66%;劳动力 38 人,占人口总数的 36.89%。受影 响人口的统计特征详见表 3-1。 表 3-1 受征地影响人口的统计特征 男性 女性 合计 项目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年龄 / / / / / / ≤6 岁 4 3.88% 5 4.85% 9 8.74% 6-16 岁 6 5.83% 4 3.88% 10 9.71% 16-60 岁 38 36.89% 29 28.16% 67 65.05% ≥60 岁 10 9.71% 7 6.80% 17 16.50% 小计 58 56.31% 45 43.69% 103 100.00% 教育程度 / / / / / / 文盲或半文盲 2 1.94% 9 8.74% 11 10.68% 学龄前 2 1.94% 3 2.91% 5 4.85% 小学 11 10.68% 6 5.83% 17 16.50% 初中 26 25.24% 24 23.30% 50 48.54% 高中 12 11.65% 4 3.88% 16 15.53% 大专及以上学历 3 2.91% 1 0.97% 4 3.88% 小计 56 54.37% 48 46.60% 103 100.00% 劳动力 38 36.89% 29 28.16% 67 65.05% 13 3.2.1 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在调查的 21 户 103 人中,6 岁以下人口数 9 人,占人口总数的 8.74%; 6~16 岁人口数 10 人,占人口总数的 9.71%;16~60 岁人口数 67 人,占人 口总数的 65.05%;60 岁以上人口 17 人,占人口总数的 16.50%。 3.2.2 文化情况 在调查的 21 户 103 人中,文盲或半文盲 11 人,占 10.68%;学龄前儿 童有 5 人,占 4.85%;小学文化水平的有 17 人,占 16.50%;初中文化水平 的有 50 人,占 48.54%;高中文化水平的有 16 人,占 15.53%;大专及以上 学历的有 4 人,占 3.88%。 3.2.3 生产资源情况调查 在调查的 21 户 103 人中,耕地面积 40.1 亩,人均耕地约 0.39 亩,种植 作物以小麦和大豆为主。 3.2.4 房屋建筑面积 在调查的 21 户 103 人中,房屋建筑面积为 3589 ㎡,人均住房面积 34.84 ㎡。其中,房屋面积 80 ㎡以下的有 2 户,占 9.52%;房屋面积 80—120 ㎡ 的有 7 户,占 33.33%;房屋面积 120—160 ㎡的有 4 户,占 19.05%;房屋 面积 160—200 ㎡的有 5 户,占 23.81%;房屋面积 200 ㎡以上的有 3 户, 占 14.29%。 3.2.5 家庭年收入与支出 在调查的 21 户 103 人中, 在收入方面,家庭人均年收入 4467 元, 其中, 工资性收入 1625 元,占 36.38%,家庭经营收入 2437 元,占 54.56%(其 中,农业收入 1389 元,占总收入的 31.09%);在支出方面,家庭人均年总 支出 3561 元,其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 817 元,占 23.58%,购置生产性固 定资产支出 89 元,占 2.57%,生活消费支出 2371 元,占 68.43%。农村家 庭收入支出结构见 表 3-2。 14 表 3-2 受征地影响农民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项目 人均(元/人) 结构比例(%) 工资性收入 1625 36.38% 家庭经营收入 2437 54.56% 其中: 第一产业收入 1389 31.09% 第二产业收入 452 10.12% 家庭年收入 第三产业收入 596 13.34% 财产性收入 192 4.30% 转移性收入 213 4.77% 合计 4467 100.00%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 817 23.58% 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 89 2.57% 税费支出 8 0.23% 家庭年支出 生活消费支出 2371 68.43% 财产性支出 13 0.38% 转移性支出 167 4.82% 合计 3465 100.00% 纯收入 3561 / 15 4 法律与政策框架 4.1 移民安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本项目的移民安置政策主要依据世界银行及中国的相关法律及政策制 定,包括: 国家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通过修订开始执 行)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2004 年 10 月 21 日起执行) 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 号)(2004 年 11 月 3 日起执行)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安徽省及淮北市相关政策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4 年 7 月 1 日施行) 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皖政发{2003}153 号)  《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淮政 [2008]25 号)  《淮北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200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 《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淮政[2007]63 号) 世界银行政策  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及其附件(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世界银行业务程序 BP4.12《非自愿移民》及其附件(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16 4.2 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 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 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 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 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 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17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 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 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 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 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 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 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 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 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 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 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 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额支 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 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 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关规定 三、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 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 19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 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 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 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 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 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 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 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 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 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 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 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 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 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 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 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 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 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 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 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 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一条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 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 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 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 30 倍计算,尚 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 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 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 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第二条 “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规定: (五)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 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 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六)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 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 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 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七)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 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 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21 (八)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 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 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第三条 “关于征地工作程序”的规定: (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 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 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 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一)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 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 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 关要求组织听证。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 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 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 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 换。……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 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制定。 22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 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 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 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 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 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 产值的 6 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7 倍;未 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6 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 3 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 值的 3 至 4 倍;耕种 3 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 3 年平均年 产值的 4 至 5 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2 至 3 倍。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3 第三十五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 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3 至 4 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 3 年平均 年产值的 2 至 3 倍。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 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 值的 30 倍。 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以 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因采矿造成塌陷需要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村庄搬迁、农民安置办法,由 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 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 2 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 2 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 3 至 4 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 20 厘米的,按照其实 有材积价值的 10%至 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 5 至 20 厘米的,按照其实有 材积价值的 60%至 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2 倍补偿; 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 2 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 2 倍补 偿。 (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的,应当参 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 24 补偿。 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 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使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用土地补偿标 准的低限执行。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土地,应当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全额支付外,其他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减 半执行;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调剂相应的土地给原土地使 用权人的,可以不予补偿。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征用蔬菜基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除依法报批外, 应当按照征多少补充多少的原则,落实新的蔬菜基地,并按照规定缴纳新菜 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四十一条 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不支付土地补偿费。有青苗的,支付 青苗补偿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耕种 10 年以上,收回后直接影响农民生活 的,按照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困难补助费。 因建设需要埋设电线杆、电线塔、电缆、管道等设施占用土地的,只补偿青 苗损失;占地较多的,应当依法征用土地。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征用完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 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其余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 用;建设项目占用该土地时,应当按照征地办法和标准给予原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补偿。 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皖政发{2003}153 号)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 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 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 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 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25 第二十五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 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1990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 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 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 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 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 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货币补偿基准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土地等行 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公布。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 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 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 10 日。 第二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房屋拆迁 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 行鉴定。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 前款规定的专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 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拆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未申请鉴定 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 26 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 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 积低于所在地市、县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实行产权调换时,拆迁人应当提 供不低于所在地市、县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 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 拆迁住宅公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 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 人按照房改政策不享有购房权利,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 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条 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 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代管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代管人代管;选择货币补 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 18 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 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 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过渡方式, 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27 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 4 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 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 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公布。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 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 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 4 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 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 准的 2 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 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 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地段的房屋所需费用 的平均价格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公布。 第三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 列费用: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 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前款规定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公布。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 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送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予以注 销。 28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 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缴有关税费。  《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或用益物权人给予补 偿。有条件的应采取先安置后拆迁的办法。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拆除未超过批准 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拆除建筑物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不动 产权属证书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记载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产权 证书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规划为准。 第二十三条 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 因素,以同地段、同时点、同类型新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 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或者按照重置价结合 成新通过评估确定。评估程序按国家和省评估规范进行。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 迁房屋原使用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同时点市场价)结算 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人在原地提供相同类型、用途的安置房,同原使用面积相等的部分不找 差价,超过或低于原使用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第二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地点,可以实行原地安置,也可 以实行异地安置。 根据建设规划,原地进行机关、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能源、水利、环保、 文化体育、市政公用等设施建设,且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应当实行异地安置 或者货币补偿。实行异地安置的由拆迁人提供异地安置房源或由被拆迁人自 行选择,并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结算差价。 29 第二十七条 拆迁公有住宅房屋,房屋使用权人(承租人)要求购买产权调 换房屋的,须经原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按房改有关政策规定购买。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临时安 置补助费,按《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搬迁补助费和临 时安置补助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如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 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 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第三十条 被拆迁城市居民户符合有关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45 平方米的,拆迁人应当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安置房,或者按同地段、同时点、同类型建筑面积 45 平方 米普通商品房市场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其自行安置。 第三十一条 城市重点工程项目拆迁,以货币补偿为主;要求产权调换的, 可由拆迁人提供购买的适当房源,有条件的可集中建设安置房予以安置。 第三十二条 城中村房屋被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每户宅基 地评估地价和房屋(含配房及附属物)重置价两部分组成。但每户宅基地面 积标准不得超过《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 220 平方米。 第三十三条 城中村房屋被拆迁进行原地安置的,原地安置房屋面积由每户 按人口核算安置面积和每户原宅基地核算安置面积两部分组成,但原则上不 低于被拆迁人符合村镇规划所建主房的实际面积。 每户按人口核算安置面积为每口人建筑面积 40 平方米。每户人口按照原分配 宅基地时所享受的人口数确定。 每户按宅基地核算安置面积是以每户宅基地面积 60 平方米为基数, 根据被 拆迁人房屋所处区域地段适当调整。一类地区一级地段按每 60 平方米增加建 30 筑面积 20 平方米,其他在一类地区一级地段所确定增加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 的基础上,按照《淮北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标准》划分的四类地区 十级地段以每级地段 10﹪的比例递减确定安置面积。 第三十四条 城中村房屋被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 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同类型、同时点安置房屋的成本价结算差 价;超出或低于安置房屋面积标准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价结算。  《淮北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 第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房屋、 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资金按照《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 办法》(淮政办〔2007〕63 号)执行。被征地农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 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 农民,按照规定标准选择缴纳的个人帐户资金,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从 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及其他收入中收取并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 收入户。 第九条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 在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 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 《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淮政[2007]63 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市辖三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 导致失去大部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 0.3 亩)土地的农业人口。 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后,征地时年满 16 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应当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时未满 16 周岁的 人员,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年龄确定以征地安置 方案批准之日为限。 31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组成。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资金来源: (一)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提取 2%;行政划拨土地按每平方米 30 元向用地单位收取… (二)村集体缴纳费用。经依法批准征地,导致农民失地或人均耕地不 足 0.3 亩,按土地补偿费的 50%筹集。 (三)财政补助、统筹资金利息等其他资源来源。 第八条 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资金来源: (一)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资金从安置补助费或个人其他收入中筹集, 分 3600 元、5400 元、7200 元、9000 元四个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个人选择。 (二)个人帐户资金的利息等其他资金来源。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一)项和(二)项资金筹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 同市财政部门负责。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从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及其他收入中收取并缴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养 老保险费统筹资金应及时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帐户 养老金组成,根据本人缴费不同,分别按下列标准发放: (一)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 3600 元的,每人每月发给 110 元,其中基 础养老金 80 元,个人帐户养老金 30 元; (二)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 5400 元的,每人每月发给 125 元,其中基 础养老金 80 元,个人帐户养老金 45 元; (三)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 7200 元的,每人每月发给 140 元,其中基 础养老金 80 元,个人帐户养老金 60 元; (四)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 9000 元的,每人每月发给 155 元,其中基 础养老金 80 元,个人帐户养老金 75 元; 第十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32 之次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4.3 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本项目执行的移民安置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人民政府、 淮北市人民政府和世界银行有关移民安置政策制定的。 就本项目而言,未得到世界银行的认可,有关政策规定及享受权益的资 格认定标准、财产估价标准及补偿标准不得有任何变动。 按照现有的设计方案,项目影响主要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项目涉 及的影响适用于以下政策。 4.3.1 集体土地征收与劳动力安置政策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 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 偿费的 50%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为失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险的统筹部 分;剩余 5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将直接支付给受影响户。地 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前所在地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 10 倍,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 1200 元/亩。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 参照耕地的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 的数量计算。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该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 10 倍,耕 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 1200 元/亩。 (4)在市辖三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征 地后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 0.3 亩)的农业人口,被征地时年满 16 周岁且未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范围。没有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面积在 0.3 亩以上的农业人口也可 根据自己意愿,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保险金后加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33 4.3.2 国有土地永久占用补偿政策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永久占用的国有土地为无偿划拨,由国土 资源局直接划拨建设用地。 4.3.3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政策  城市住宅房屋拆迁 本项目对城市住宅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及房屋产权调换等安置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 筑面积等因素,以同地段、同时点、同类型新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房 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或者按照重置价通过评 估确定。评估程序按国家和安徽省评估规范进行。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 屋原使用面积的安置房,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同时 点市场价)并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在原地提供相同类型、用途的安 置房,同原使用面积相等的部分不补差价,超过或低于原使用面积的部分按 市场价结算。 (3)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临时安置补 助费,按《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 置补助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 本项目对农村住宅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及安置小区集中安置两种方 式。另外,移民还将获得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1)选择安置小区集中安置的,实行“拆一还一”的政策,即安置房面 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部分不补结构差价,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面 积的,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进行结算。 (2)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不同房屋结构获得重置价的房屋拆迁补偿。 宅基地补偿款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把宅基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 民或免费为其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 34 4.3.4 非住宅房屋拆迁与安置政策 本项目对拆迁非住宅房屋(企业单位及店铺)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 设施补偿费和搬迁过程中的补助费用等。安置政策采取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 等方式。受影响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 4.3.5 弱势群体补偿政策 受项目影响的弱势群体除了可以享受前述相应的政策外,还可享受其他 的一些优惠政策: (1)被拆迁城市居民户符合有关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原 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45 ㎡的,拆迁人应当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的房 屋作为安置房,或者按同地段、同时点、同类型建筑面积 45 ㎡普通商品房市 场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其自行安置。 (2)对于被拆迁人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抚养人和赡养 人,村委会帮助建房或安排进养老院。对于残疾家庭和独居老人在选择安置 小区时根据他们的安置意愿,给安排在低楼层,以利于其出行方便。 (3)对于城镇住房特困家庭11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5 元。 (4)对弱势群体家庭中的劳力优先进行职业培训,同时提供各种就业信 息和指导,使其增加就业机会。 (5)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优先考虑招收弱势群体家庭的劳动力做一些技 术程度要求不高的工作。 4.3.6 基础设施与地面附属物补偿政策 受影响的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人补偿后,由产权人恢复重建或 迁建。纳入工程项目的部分,由项目单位负责恢复。 11 指淮北市低保户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2 平方米以下的住户 35 5 补偿标准 根据法律框架的规定,结合淮北市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各类影响补偿 标准如下。 5.1 集体土地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资料与实地调查,经与 被征地村村委会协商,确定了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其中,耕地、园地 及其他农用地的征地年产值为 1200 元/亩,耕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的土地 补偿费按征地年产值的 10 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年产值的 10 倍。建设 用地、未利用地参照耕地的年产值,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年产值的 10 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年产值的 10 倍。永久征地的补偿标准详见表 5-1。 表 5-1 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年产值 合计 土地类别 倍 费用 倍 费用 倍 费用 备注 (元/亩) (元/亩) 数 (元/亩) 数 (元/亩) 数 (元/亩) 水浇地 1200 10 12000 10 12000 1 700 24700 耕 农 旱地 1200 10 12000 10 12000 1 700 24700 地 用 菜地 1200 10 12000 10 12000 1 700 24700 附属物 地 园地 1200 10 12000 10 1200 1 700 24700 按实补偿 其他农用地 1200 10 12000 10 12000 1 700 24700 12 建设用地 1200 10 12000 10 12000 0 0 24000 未利用地 1200 10 12000 10 12000 0 0 24000 5.2 国有土地占用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项目占用国有土地分无偿划拨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 其中,无偿划拨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直接划拨建设用地给淮北市项目办, 无需支付占用土地的费用。 5.3 住宅房屋拆迁 5.3.1 城市住宅房屋拆迁 城市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在淮北市房屋基准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房屋的 12 宅基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其补偿标准是 24000 元/亩。 36 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实际的市场评估价补偿。城市住宅房屋的 补偿标准详见表 5-2。 表 5-2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元/单位) 备注 砖混 ㎡ 1416 房屋补偿 砖木 ㎡ 880 简易 ㎡ 580 搬家补助费 户 300 临时安置费 ㎡·月 4 按 12 个月计 5.3.2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实行房地分离,即对项目影响的各类结构的房屋 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农村宅基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详见表 5-1 建设用 地补偿标准)。农村住宅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详见表 5-3。 表 5-3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元/单位) 备注 砖混 ㎡ 380 房屋补偿 砖木 ㎡ 330 不含宅基地费用 简易 ㎡ 100~200 搬家补助费 户 300 临时安置费 ㎡·月 4 按 12 个月计 5.4 企业房屋拆迁 受影响的企业单位为任井社区的任井耐火材料三厂,该厂的生产、仓储 用房都为农村住宅房屋改造而来,且早已停业破产。与被拆迁企业单位产权 人协商,该厂的补偿参照农村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结合房屋的区位、用途、 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实际的市场评估价补偿。企业单位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详见表 5-4。 表 5-4 企业单位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元/单位) 砖混 ㎡ 460 房屋补偿 砖木 ㎡ 330 简易 ㎡ 100~200 搬迁补助 ㎡ 6 37 5.5 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 项目受影响地面附着物、基础设施的补偿均按照重置的原则进行。项目 影响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表 5-5。 表 5-5 项目影响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 杂树(16cm 以上) 棵 60 元 杂树(16cm 以下) 棵 30 元 大机井 眼 3600 小机井 眼 1600 单拱桥 座 5500 双棺坟 座 300 单棺坟 座 200 砖院墙 ㎡ 30 土院墙 ㎡ 15 单口灶 口 50 双口灶 口 100 电杆 根 30 水池 个 20 简易棚 ㎡ 10 5.6 其它费用 项目征地拆迁其他费用标准详见表 5-6。 表 5-6 其他费用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接收对象 1 征地管理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4% 淮北市国土局 2 勘测设计科研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3% / 3 行政管理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3% / 4 技术培训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2% / 5 外部监测评估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2% / 6 不可预见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10% / 38 6 移民生产与生活恢复方案 6.1 移民安置目标 确保移民能够得到他们全部损失的补偿,合理安置与良好恢复使他们能 分享项目的效益,并对他们暂时性的困难给予补助,使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 活标准及企业的生产、获利能力能得到提高或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 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 6.2 移民安置原则 6.2.1 尽力减少移民原则 利用工程带状建设的特点,可适当修改设计走向,以尽可能地减少项目 的受影响范围,使移民影响减至最小。 6.2.2 等价补偿原则 为确保移民的生活水平不因项目而下降,将实行等价补偿原则。它包括 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按重置成本补偿,二是其他损失则是按对等补偿,即移 民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1、农业土地被征用时,所有损失将得到合理的补偿,所获补偿将支付给 所代表的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不可挪作他用。从事农业的移民将按照“就 地安置、多渠道就业”原则由当地政府、项目办以及村委会共同安排就业,以 保证移民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2、移民家庭将获得与其原居住场所在交通、各种配套设施以及周边环境 等至少相当的安置房或取得与其原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 3、企事业单位将维持原有的组织机构及所使用房屋的规模与功能,尽量 恢复原有的经营环境,或获得与其房屋等价的补偿。同时,对因项目造成的 停业停产也将得到补偿,即项目将补偿停业损失。 4、公共设施将全面得到恢复,其功能至少不低于原有的水平,以保持项 目建设范围周边未搬迁人的正常生活。 39 5、对暂时受项目影响的移民及部分财产受损失而无需搬迁的移民,也将 得到等价补偿。 6.2.3 关注重点原则 1、项目将关注弱势群体(无成年子女同住的老人、寡妇、单亲家庭、残 疾人、慢性病人及贫困家庭),在搬迁时,将给予优惠政策,如住房、就业 等方面的合理照顾。在搬迁后也将进行定期的回访,对其特殊的困难给予帮 助,直至移交给当地的民政部门为止。 2、项目将策划开发性的搬迁,调动当地政府的力量做好移民就业培训并 尽可能创造就业机会,使移民能在短期内适应安置点的环境,并在经济上自 力更生,及时将移民安置的责任从安置机构转交给移民本身。 3、项目将力求移民安置成本效益最大化,努力提高移民安置机构的移民 安置工作能力,规范移民安置工作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资 金的浪费、截留、舞弊与腐败,以尽可能使用好移民安置资金,达到最好的 安置效果。 6.3 永久征地补偿安置 6.3.1 永久征地影响分析 项目永久征收集体土地 588 亩,其中耕地 280 亩,涉及淮北市二区一县 的 7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8 个村/社区,12 个村民小组,影响户数 342 户, 影响人口 1582 人13。 经统计分析,尽管工程征地数量相对较多,但比较分散。以村民小组为 核算单位,在征地影响的 12 个村民小组中,6 个村民小组(占 50%)的耕地 损失率不超过 10%,耕地损失率在 20%以上的只有 2 个组;从征地影响户来 看,受影响户的户均耕地约减少 1.03 亩,每户土地损失率为 9.92%。 另外,根据对项目区的社会经济调查,被征地农户的耕地收入占其收入 的 30%左右,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非农业收入,其中打工收入和经商收入等其 13 只有沱河路和公交场站建设工程中的公交保养场涉及耕地征收,因此只对这个两个子项目涉及的村/ 社区进行征地影响分析。 40 他收入又是非农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收入来源主要是非农业,且所有受 影响农户的土地并没有完全被征收,因此对当地农民的收入几乎没有影响。 因此,土地征收对移民的收入影响很小。 41 表 6-1 征地影响分析 征地前 征地影响 征地影响率 项目 区/镇 村 组 征地后 耕地 总户数 总人口 人均耕 耕地 户数 人口 征地 户数 人口 人均耕 (亩) (户) (人) 地(亩) (亩) (户) (人) (%) 比 率 (%) (%) 比 地(亩) 太平 130 360 1400 0.09 14 19 89 0.08 10.8% 5.3% 6.4% 濉溪 东关社 濉溪镇 曹园 120 215 710 0.17 9 11 57 0.16 7.5% 5.1% 8.0% 县 区 团结 140 130 460 0.30 7 9 41 0.29 5.0% 6.9% 8.9% 杨庄办 二廊庙 5组 168 102 412 0.41 23 21 97 0.35 13.7% 20.6% 23.5% 事处 社区 6组 176 113 454 0.39 36 42 190 0.31 20.5% 37.2% 41.9% 烈山 9组 109 94 390 0.28 12 19 83 0.25 11.0% 20.2% 21.3% 沱河路 烈山村 区 10 组 132 97 410 0.32 18 26 120 0.28 13.6% 26.8% 29.3% 烈山镇 12 组 135 92 380 0.36 11 24 118 0.33 8.1% 26.1% 31.1% 新北村 13 组 153 101 420 0.36 9 21 93 0.34 5.9% 20.8% 22.1% 2组 521 120 476 1.09 17 10 55 1.06 3.3% 8.3% 11.6% 相山 任圩办 新星社 3组 447 110 453 0.99 31 22 93 0.92 6.9% 20.0% 20.5% 区 事处 区 4组 452 110 421 1.07 43 39 164 0.97 9.5% 35.5% 39.0% 公交场站 濉溪 濉溪镇 东关村 团结 140 130 460 0.30 50 9 47 0.20 35.7% 6.9% 10.2% 建设工程 县 小计 2823 1774 6846 0.41 280 272 1247 0.37 9.9% 15.3% 18.2% 42 6.3.2 安置方案 2008 年 10 月~11 月,本项目移民安置调查小组与受征地拆迁影响的每 个村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讨论了移民安置方案,根据移民意见和项目影响地 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移民安置方案。 根据调查,20 世纪 80 年代,淮北市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的情 况下,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所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1998 年起,在之前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又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即通过集 体与农户正式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将农户承包土地的期限延长为 30 年。而 这一阶段的土地制度也就成为本项目和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问题时的 制度基础。基于这种制度基础和客观实际,要想采取调地的方式补偿给被征 地农户,村干部和村民均认为是不可行的。另外,淮北市是中国五大煤炭生 产基地之一,由于长期开采煤矿,土地塌陷面积较大,人均耕地面积较小, 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较小,征地导致人均每年损失约 300 元,占人均纯收入的 10%左右,因此该项目征地而对农户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大。 几乎所有的受影响农户都对项目持欢迎态度;受影响户认为本项目实施 后,可改变乡村交通不畅的局面。同时,对于土地征收均要求给予合理的货 币补偿。移民获得补偿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个体买卖、发展 种植业、养殖业和学习技能。 由于每个村的实际情况不同,项目建设征地对各村影响的大小也各不相 同。因此,恢复方案基于影响程度、各村的实际特点和受影响人员的意愿制 订。经过在社会经济调查时与村民委员会和移民个人的充分协商,确定了不 同的经济恢复方案。其中,大致的恢复方案如下: (1)货币补偿。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和损 失耕地的数量,及时将补偿金支付给受影响的移民户。在本项目中,土地补 偿费中 5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将直接支付给受影响户,移民 用此部分补偿可以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家庭养殖业、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 (2)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淮政办[2007]63 号,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 生活,征地补偿费先用于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为当地政府(土 43 地出让收益)、村集体(土地征收后所得的 50%的土地补偿费)及个人(土 地征收后所得安置补助费和 50%的土地补偿费),其中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 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 3600 元、5400 元、7200 元及 9000 元四个档次。 被征地农民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之次月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其 中,基础养老金 80 元,个人帐户养老金根据选择的档次不同从 30 元~75 元 不等。 根据调查,本项目征收耕地的年产值为 1200 元/亩,耕地每亩的纯收益 为 900 元/年。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 3.87%(存款期限为五年以 上)14,利用净现值法计算土地的平均未来机会成本15,得到本项目中受影响 土地的在剩余 20 年的土地净收益为 12373 元(根据调查,1998 年起开始集 体土地第二轮承包,截止到 2009 年 1 月 31 日,承包期已经过了 10 年), 详情见表 6-2。 表 6-2 剩余承包期限内的土地净收益 剩余承包期限(年) 土地净收益 (元) n=30 NPV= 15,811 n=20 NPV= 12,373 n=10 NPV= 7,347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费。本项目中 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均为耕地年产值的 10 倍,被征地农民每亩可 以获得耕地年产值 20 倍的补偿(暂不考虑青苗费),按照每亩 1200 元的标 准计算,每亩获得 24000 元的征地补偿费。 表 6-3 本项目中的征地补偿费计算 类别 倍数(倍数) 费用(元) 备注 土地补偿费 10 12000 安置补助费 10 12000 征地补偿费 20 24000 不含青苗费 根据淮政办(2007)63 号文,村集体缴纳费用作为养老保险统筹帐户(按 14 2008 年 12 月 5 日起执行。 (1  i) n  1 NPV  A 15 土地平均未来机会成本的计算公式: i(1  i) n (其中:NPV 为净现值,A 为年 净产值,i 为折现率) 44 土地补偿费的 50%筹集),即每亩的土地补偿费中有 6000 元缴纳到失地农民 养老保险统筹帐户,剩下的 18000 元为被征地农民每亩土地可支配的补偿费 用。考虑剩余承包期限及养老保险基金交付比例后,每亩土地可一次性缴纳 的费用为 5627 元。因此,本项目的征地补偿费将足够弥补被征地农民剩余 承包期内的土地收益,且可以满足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要求。 表 6-4 每亩土地可支配补偿费用 比例 土地补偿费(元)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元) 每亩土地可支配补偿费用(元) 50% 12000 6000 18000 表 6-5 每亩土地一次性缴纳的费用 剩余承包期限(年) 养老金比例(%) 每亩土地可一次性缴纳的费用(元) N=20 Y=50% 5,627 (3)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各村利用自己的地理位置和市场条件,调整种 植和养殖结构,提高农业收入。例如,各村可以结合自身的历史和实际,发 展家庭养殖业、蔬菜大棚。根据调查,留有部分耕地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用获 得的货币补偿进行大棚生产,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收益——一次性投入 2 万元/ 亩左右(包括筑围墙,搭架子,购买种子、化肥等),种植西红柿等经济类 作物,年亩产值在 3 万元左右,足以被征地农民的收入恢复。 (4)劳动力转移。一方面,政府可以采取一些配套的措施,扶持一些个 体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如村集体中的面粉加工厂、酒厂等, 村集体将扶持这些个体企业进行设备的更新等。 对于征收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将预留在村集体作为 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如农田水利设施配套、村内道路建 设及孤寡老人的补助等。 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移民实施机构采取一些帮助、扶持移民的措 施,包括:(1)项目建设期间,将优先安排移民劳务,这将给受影响人员带 来现金收入;(2)凡受影响村范围内有劳务输出的项目,优先安排受影响人 员;(3)在整个移民生产恢复过程中,可以组织受影响人员的技术培训,诸 如一些经济作物种植和养殖方面的培训。 45 6.4 住宅房屋拆迁安置 6.4.1 农村住宅房屋 本项目农村居民房屋拆迁涉及 5 个镇/街道办事处的 6 个村/社区,共计拆 迁农村居民房屋 26845 ㎡,影响户数 195 户,影响人口 908 人。被拆迁农村 居民房屋的分类情况详见表 6-6。根据调查,被拆迁房屋不同程度的存在室 内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质量差、结构不合理及采光通风条件不好等问题。 表 6-6 农村住宅面积分布表 80 ㎡以 80~120 120~ 160~ 200 ㎡以 村/社区 单位 小计 下 ㎡ 160 ㎡ 200 ㎡ 上 丁楼社区 户 2 9 17 11 6 45 东关村 户 2 6 19 7 5 39 新星社区 户 7 14 21 13 7 62 烈山村 户 0 8 2 2 0 12 新北村 户 0 7 2 4 0 13 周庄社区 户 3 4 8 5 4 24 合计 14 48 69 42 22 195 比例(%) 7.18% 24.62% 35.38% 21.54% 11.28% 100.00% 本项目对农村居民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及安置房集中安置两种方式, 移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个性化需求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移民还将 获得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淮北市作为安徽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正在以项目为载 体,把城中村改造、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因此,本项目中将 大力推行安置小区集中安置被拆迁的农村居民。目前,几个影响地区的安置 房选址工作已经结束。 相山区的安置小区为仁和小区,将安置受影响的丁楼社区、新星社区及 周庄社区的被拆迁户。烈山区的安置小区位于东外环与沱河路交叉东北区, 将安置烈山村及新北村的被拆迁户。濉溪县的安置小区位于沱河路北侧、濉 溪北关,将安置东关村的被拆迁户。根据调查,截止到 2008 年底,仁和小 区的 108 栋住宅楼已有 95 栋主体封顶,预计 2010 年 3 月底可以全面完工; 烈山区及濉溪县的安置小区尚未开工建设。 根据调查,仁和小区位于相山南路两侧,西流河北侧,老萧淮路南侧, 46 占地约 554 亩,建筑面积 39.8 万平方米,住宅楼 108 栋,规划安置 4286 户, 1.24 万人,人均住宅面积 29.1 平方米;共设计 5 种户型,总投资 4 亿元。 仁和小区在建设中本着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实用、便利节能的原则、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在安置小区设有学校、幼儿园、社区办公、 社区医疗、文化活动站、敬老院、商业、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各种公共服务 设施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安置小区位于项目影响地区附近,周边环境与拆 迁区基本相同,交通便利,距离城区约 3 公里。社会经济调查结果表明,移 民基本上都知道仁和小区的基本情况。由于安置房的位置距离拆迁房屋较近 (1.5km 左右),对移民的日常生活习惯并没有构成影响,加之仁和小区基 础设施完善,大多数移民愿意选择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图 6-1 仁和安置小区及规划图 6.4.2 城市住宅房屋 本项目中黎苑中路建设拆迁城市居民房屋 25 户,被拆迁户房屋位于相山 区南黎街道办事处的中城社区及城里社区,共拆迁居民房屋 2864 ㎡。社会 经济调查时,调查小组对受影响人的安置意愿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见表 6-7。根据受影响人的安置意愿将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 表 6-7 城市居民拆迁安置意愿 影响户数 安置意愿(户) 项目名称 住房面积 比例(%) (户) 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 80 ㎡以下 7 29.17% 6 1 淮北市城市 80~120 ㎡ 5 20.83% 4 1 交通、公交场 120~160 ㎡ 4 16.67% 4 0 站建设项目 160~200 ㎡ 5 20.83% 3 2 200 ㎡以上 3 12.50% 2 1 合计 24 100.00% 19 5 比例 / / 79.17% 20.83% 47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居民,将按照淮北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给 予货币补偿,移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用得到的补偿费用在淮北市的其它 地方购买房屋。本项目城市居民住房的补偿标准为:混合结构 1264~1725 元 / 平方米,砖木结构为 748~880 元 / 平方米,而上述地区的商品房价格为 1500~2000 元/平方米,二手房价格为 1200~1500 元/平方米。根据本项目的 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地段、合适面积的二手房, 改变原有的狭窄、脏乱的居住状态,既提高了居住房屋面积,又明显改善了 生活环境,不会有人因为本项目房屋拆迁而降低居住、生活水平。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居民,按照淮北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产权调换安置并提供安置房源。淮北市项目办将向被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 迁房屋原使用面积的安置房,按市场价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 价格并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在原地提供相同类型、用途的安置房, 同原使用面积相等的部分不找差价,超过或低于原使用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 结算。 6.5 企业单位房屋拆迁安置 本项目影响企业单位 1 家,为任井社区的任井耐火材料三厂。从项目影 响来看,企业单位受影响的部分为办公、仓储用房和附属物等。由于该厂经 济效益较差,已停业破产,企业里的工人早已另觅他职,因此不需安置。经 与企业单位产权人协商,将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 6.6 移民培训 截止到 2007 年底,为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淮北市政府先后 投入 500 多万元建立了农民工专项培训资金,对 10 万多人进行了技能培训, 对 120 多名失地农民开展了创业培训。通过发展三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组织起来就业等多种渠道,充分挖掘就业潜力,实现新增城镇就业 9.36 万人, 其中失地农民约占 15%。 与此同时,淮北市将失地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出台扶持政策, 支持农民二次创业。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 失业登记的失地农民,可领取《就业服务卡》、《全民创业绿色通行证》, 48 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1 次;经济 特困者可免费享受职业技能鉴定 1 次;免费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3 次; 从事个体经营的 3 年内免交税务、工商部门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 行政事业收费,对月营业额不足 5000 元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对月销售(营业)收入未达到边际销售(营业)收入额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失地农民在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 2 万元、 期限不超过 2 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本项目中,为了确保受影响人可以得到可持续的收入恢复,淮北市项目 办与淮北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失地农民的需要,为其定期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 培训,包括计算机、电焊、电工、车工、美容美发、缝纫及服装制作等。项 目技术培训计划详见表 6-8。 表 6-8 移民培训计划表 序号 时间 地点 方式 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 车间操作、讲课、 计算机、电焊、电工、美 1 2009.2 乡镇/办事处 受影响人 现场演示 容美发、车工 车间操作、讲课、 2 2009.8 乡镇/办事处 受影响人 电动缝纫、服装制作等 现场演示 3 其他不定期技术指导 受影响人 待定 6.7 项目用工 本项目建设后,将新增道路养护人员 100 人,因道路养护技术要求不高, 受影响农户劳动力将优先被安排就业,承担非技术工作,以增加他们的收入, 提高受影响户的生产生活水平。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区政府将联合 举办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服务,确保失地农民生活 水平不下降。 6.8 妇女权益保障 妇女将通过信息公开和村集体会议充分参与移民安置活动;他们在得到 补偿、项目用工及参加培训上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另外,下列措施的实 施将帮助妇女恢复收入: (1)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一定数量的妇女(至少 20%的无技能的劳 动力)获得的项目非技术用工的机会。另外,如果工作相同,女性将和男性 49 一样获得相同的报酬; (2)在技术培训方面,包括钟点工,美容美发等行业,优先提供给受影 响妇女劳力,以保证其经济地位不会受到损害; (3)项目运行过程中,优先提供保洁、保绿等岗位给受项目影响的妇女, 确保其收入恢复。 (4)受影响妇女可获得在安置过程中可获得相关信息,并且可以参与公 众咨询和移民安置中。补偿协议必须由夫妻双方签字。 6.9 地面附属物及基础设施恢复 受影响的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办根据重置价进行评估,给予合理补偿后由 产权人根据需要来恢复重建。 对受影响基础设施的恢复措施,必须预先计划布置,在实际操作中要根 据现场情况因地制宜,做到安全、高效、及时、准确无误,尽量减少对附近 群众造成不利影响。 50 7 公众参与 7.1 公众参与战略 依据国家、安徽省及淮北市有关移民安置政策和法规,为维护移民和被 拆迁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不满和争议,针对项目的改造建设性质,进一步 制定好项目的征地安置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编制好移民安置计划,做好实 施组织工作,以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标,本项目在移民安置政策制定、计 划编制和实施阶段,都十分重视移民参与和协商,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 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淮北市世行项目办已经多次征求淮 北市人大、政协、群众团体、项目区被征地拆迁居民等对项目移民安置工作 的建议和意见。 2008 年 11 月,在进行本项目征地拆迁影响实物量调查和社会经济调查 时,项目办公室组织了专门的调查小组,有关移民代表都参与了调查工作。 项目办公室还听取了居民、企事业单位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意见,并进 行了广泛的协商。同时,淮北市项目办还进行了社会经济调查和公众意见及 心理调查,调查了移民安置意愿、移民对项目的态度。这些详细的调查为移 民安置计划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今后,淮北市项目办还将采取下列程序和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和协商: (1)移民代表参与拆迁安置工作。移民、企事业单位按比例选出代表, 配合居委会广泛征求移民群众意见要求,听取合理化建议,定期沟通情况。 在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谈判、安置房建设与分配 等实施工作中,由移民代表选择参加上述工作过程,以充分反映移民的利益 和意见,保证本项目移民安置工作的公正、公平、合理和透明度。 (2)项目单位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安置方式。 (3)召开协商会议。在拆迁前 3 个月,召开由征地拆迁受影响户、企事 业单位代表、妇女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其中女性代表应在 30%以上),集 中介绍情况,继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群众大会。在拆迁前 1 个月,安排在拆迁安置方案实施之前继 51 续广泛深入地向群众讲解有关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让群众 早知道、早安排。 (5)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工具宣传报道项目拆迁政策 (6)发布拆迁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项目的简要概况、征地拆迁范围、 移民安置政策(含补偿标准)、移民安置负责的机构、移民房屋迁移时间表、 移民的权利和义务、抱怨和申诉、监测评估等。 (7)移民安置计划公开。项目办将移民安置计划在世行项目评估之前在 广播电视上播出,在市政府网和当地主要报纸发布公告,让移民和非政府组 织能够查阅。 (8)移民信息手册。项目办将移民计划中的主要部分编写成移民信息手 册,在项目评估后和搬迁前发放到移民手中。移民信息册的主要内容有:项 目概况、项目影响、补偿政策、实施机构、申诉渠道。 7.2 公众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计划 为了及时、恰当地处理受影响人在征地拆迁及安置上的问题与要求,需 要同受影响人进行进一步的协商与征询意见,使所有问题都能在移民计划实 施前得到解决。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将合理安排公众参与会议,使每个受影响 人都能得以机会在与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就补偿协议事宜 进行协商。 表 7-1 受影响人的公众参与过程 时间 地点 参与人员 内容 备注 2008 年 淮北市项目办、各乡 移民安置社会经济 工作人员、受影响 社会经济调查时 10~2008 年 镇/街道办事处、受影 调查、项目影响范 人等 的项目影响 11 月 响人所在地 围及实物量调查 淮北市项目办、各乡 淮北市项目办、各 准备移民安置计 补偿安置政策及初 2008 年 10 月 镇/街道办事处、受影 区拆迁办与国土 划时对补偿政策 步安置方案 响人所在地 局、受影响人 的初步协商 修改移民安置计 淮北市项目办、各区 淮北市项目办、各 补偿与安置政策及 划时对补偿政策 2009 年 4 月 拆迁办与国土局、受 区拆迁办与国土 安置方案 和恢复计划的进 影响人所在地 局、受影响人 一步协商 淮北市项目办、各区 淮北市项目办、各 移民安置计划定 安置政策与方案的 2009 年 7 月 拆迁办与国土局、受 区拆迁办与国土 稿时对个别问题 个别问题 影响人所在地 局、受影响人 的补充协商 52 表 7-2 政策公开过程 文件 使用语言与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公开地点 对涉及本项目工程 中文,市政府网站 2008 年 11 月 社区或村委会 的介绍 项目征地拆迁信息 中文,市政府网站 2008 年 11 月 社区或村委会 的一般介绍 市征地、房屋拆迁政 中文,市政府网站 2008 年 11 月 社区或村委会 策 公开移民安置计划 中文 2009 年 5 月 社区或村委会 的通知 移民安置信息册 中文,发放到移民手中 世行审查通过后 社区或村委会 移民安置计划报告 中文,英文 世行审查通过后 图书馆 53 8 申诉抱怨 在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始终重视移民和被拆迁单 位的参与,建立申诉机制。移民申诉程序如下: 阶段1:如果移民对移民安置感到不满,他们可以向村委会、淮北市(区)拆迁 办或国土资源局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如果是口头申诉,则要由村委会或淮北市 (区)拆迁办或国土资源局做出处理并书面记录。村委会或淮北市(区)拆迁办 或国土资源局应在 2 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申诉热线:0561—3026242 阶段2:移民若对阶段 1 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淮北市世行项目 办提出申诉,淮北市世行项目办应在 2 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申诉热线:0561—3035364 阶段3:移民若对阶段 2 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淮北市项目 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淮北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应在 2 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申诉热线:0561—3895290 阶段4:移民若对阶段 3 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在收到决定后,可以根据民事诉 讼法,向民事法庭起诉。 各机构将免费接受受影响人口的抱怨和申诉,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将由 项目征迁办的项目不可预见费中支付。受影响人员的申诉途径见图 8-1。 54 村委会 市(区)拆迁办、国土资源局 淮北市世行项目办 淮北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 淮北市法院 征迁办 图 8-1 申诉途径 新区征迁安置办 在整个项目建设期间,这些申诉程序一直有效,以保证受影响人员能够 迁办 利用它们来处理有关问题。 上述申诉途径,将通过公开大会的参与过程和发放的移民搬迁信息小册 告知移民其提出申诉的权利。同时,抱怨和申诉过程将通过媒体在受影响人 口中公布。 55 9 组织机构与职责 9.1 移民行动相关机构 在项目实施中,对淮北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移民安置活动的 计划、管理、实施和监测负责的机构有:淮北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移民 安置领导小组、淮北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移民安置办公室、淮北市建设 委员会、淮北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淮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各街道 及乡镇政府、各受影响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同济大学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 世界银行贷款淮北市城市交通项目领导小组  淮北市城市交通项目办公室  淮北市建设委员会 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  淮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 淮北市规划局  淮北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 同济大学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9.2 机构组成及职责  世界银行贷款淮北市城市交通项目领导小组 世界银行贷款淮北市城市交通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淮北市城市建设和交 通的方宗泽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 的领导、组织协调、移民安置计划审定和实施内部监督检查。  淮北市城市交通改造工程项目办公室 世界银行贷款淮北市城市交通项目领导小组下设的项目办公室,负责移 民安置计划编制、征地拆迁实施管理、建设项目招标等工作,组织协调以及 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汇总内部监测报告,报世界银行。 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 56 负责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上实物量指标和社会经济调查,监督指导征地 拆迁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征地、拆迁、农民安置等工作: 1、确定征地拆迁范围,根据征地规划定位图和勘测定界,组织人员对红 线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物调查登记。 2、征用集体土地的项目预审,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立项批复,对项目进 行前期预审,落实安置补偿方案“占补平衡”方案。 3、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补偿听证。 4、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听取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意见,由淮 北市征地服务站代表项目工程指挥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同被征地的集体 经济组织签订土地补偿协议。 5、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土地征用的报批材料,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 上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 6、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后,对被征地的地区实施公告登记,落实各项 补偿的方案及拆迁的方案。 7、办理土地使用证,用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 达用地批准文件,并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证。  淮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实物量指标调查,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监督管理: 1、拆迁房屋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前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 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2、申请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用地现状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土地宗图; (4)拆迁申请、计划和方案(内容包括:拆迁范围、面积、户数、拆迁 57 步骤、补偿安置形式、拆迁补偿金的使用计划、房屋产权调换房源的准备和 落实情况、拟委托的拆迁单位); (5)金融机构出具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拆迁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书。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符合规定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房屋的单位委托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和工商注册登记的房屋拆 迁企业拆迁。 6、房屋拆迁企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7、由项目办支付给被拆迁人安置补偿资金和各种补助费。 8、拆迁单位和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拆除档案统计存档。  同济大学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及具体拆迁范围的确定。  移民外部监测机构 负责本项目移民安置工作的外部监测与评估。 58 9.3 组织机构图 淮北市世行项目领导小组 内部监测 设计 市(区)国土资 淮北市世行项目办 单位 源管理局、房屋 拆迁管理办公 室 外部监测单位 被 被 被 基 征 拆 拆 础 地 迁 迁 设 居 居 企 施 民 民 业 9.4 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 世行贷款淮北市城市交通项目领导小组由淮北市人民政府及各行政主管 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该办公室成员具有丰富的 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方面的工作经验,已组织过淮北市多项市政工程的征地 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淮北市建设委员会,在征地拆迁和移 民安置工作中可以起到很好的组织和协调作用。 表 9-1 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 专职工作 高峰期工作人 移民安置机构 主负责人 人员构成 人员(人) 员(人) 淮北市城市交通项目领导小组 方宗泽 4 7 政府官员 淮北市项目办公室 曹剑 4 9 政府官员、公务员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 邵学友 3 8 政府官员、公务员 政府官员、管理人 淮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谢传峰 2 11 员、社会经济调查员 淮北市规划局 邵珠光 2 4 政府官员、公务员 同济大学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周海容 3 14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河海大学移民研究中心 陈绍军 4 8 教授、博士 合计 / 22 61 / 59 为确保移民计划顺利实施,加强同安徽省项目办、移民实施机构及世行 的及时有效沟通,项目办也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移民安置及实施的协 调与组织工作。该人员从事征地与拆迁相关的工作多年,经验丰富。该工作 人员简历详见 Error! Not a valid bookmark self-reference.。 表 9-2 移民机构专职人员简历 姓名 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 联系方式 1986 年-2002 年 淮北市百货集团公司任职 2002 年-2005 年 淮北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分管征地拆迁工作 孟祥民 本科 0561—3035364 2005 年-2008 年 淮北市城建处客运管理办公室负 责人 2008 年至今 淮北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李毅 本科 2007 年至今 淮北市城建处客运管理办公室任职 0561—3035364 9.5 加强移民机构能力的措施 (1)2008 年 9 月—10 月,淮北市世行项目办已对本项目中负责征地拆 迁与移民安置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内容包括世界银行移民政策 (OP4.12)、有关征地拆迁法规、社会经济调查的理论、方法等。 (2)在移民安置计划实施前,组织本项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包括世界银行移民业务导则、征地拆迁法规、移民安置实施管理 等,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政策处理能力。 (3)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计划组织从事移民安置工作的骨干人员学习、 考察国内世行项目、参加移民政策业务培训及其他其他专业培训。同时,为 提高受影响人就业成功率,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受影响人参加各 类专业技能培训。移民安置工作培训计划详见表 9-3。 (4)在资金、设备方面予以充分的保证,以提高工作效率。 (5)合理分工,建立并完善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人员的奖惩措施, 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6)建立征地拆迁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进行征地拆迁与移民 安置数据管理,加强信息反馈,保证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信息畅通,重大 问题由领导小组决策。 60 (7)加强报告制度,加强内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加强独立监测评估,独立监测评估机构及时向有关部门指出存在的 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表 9-3 移民安置培训计划 费用估算 序号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时间 地点 (万元) 1 国内移民安置业务培训 移民办骨干人员 每年一期 国内 5 2 国内移民安置业务培训 移民安置工作人员 每年一期 国内 5 3 受影响人专业技能培训 受影响人 不定期 淮北市 15 4 小计 25 61 10 移民预算与资金管理 10.1 移民预算 在征地和移民安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本项目预算。本项目移民预 算总计 3261.87 万元,其中永久征收集体土地费用 1436.5 万元(其中,土地 补偿费 705.6 万元,安置补助费 705.6 万元,青苗补偿费 25.3 万元),占总 费用的 44.04%;拆迁城市住宅房屋的补偿费用为 392.2 万元,占总费用的 12.02%;拆迁农村住宅房屋的补偿费用为 925.52 万元,占总费用的 28.37%; 拆迁企业房屋的补偿费用为 56.48 万元,占总费用的 1.73%;地面附属物及 基础设施补偿费用 12.61 万元,占总费用的 0.39%;各种税费合计 438.60 万元,占总费用的 13.45%。移民费用预算详见表 10-2。 10.2 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在项目建设前或实施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受征地农户生产和生活条件, 投资计划分阶段进行,移民投资计划详见表 10-1。 表 10-1 移民投资计划 年份 2009 2010 2011 小计 投资(万元) 326.19 2609.49 326.19 3261.87 比例(%) 10% 80% 10% 100% 10.3 移民安置资金来源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内外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 移民资金来源全部为地方配套资金。 10.4 移民资金管理及拨付计划 10.4.1 资金流程 为了保证该项目移民补偿资金按照移民安置计划中确定的补偿政策和补 偿标准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受影响人。该项目资金支付程序如下:由淮北市 世行项目办将征地、拆迁有关税费直接拨付给拆迁办、国土局,同时将房屋 拆迁补偿资金、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协议直接存入银行或信用社; 由银行或信用社凭借淮北市世行项目办的批条直接将该费用支付给有关村组 62 或个人;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受影响人;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费补偿给受影响人;基础设施及附属物补偿费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应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 资金使用的方案确定后,报淮北市世行项目办批准,并报淮北市世行项目领 导小组备案。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直接进行现金分配的,银行或信用社 凭借移民安置办公室的批条直接将该费用支付村组或个人。资金流程如图 10-1。 地方配套资金 淮北市世行项目办 淮北市建设委员会 国土资源局及 银行或 乡镇/街道办 房屋拆迁办 信用社 事处 村 受 被 受 附 委 征 拆 影 属 会 地 迁 响 物 / 影 居 企 产 社 响 民 事 权 区 人 业 人 图 10-1 资金流程图 10.4.2 拨付与管理 为保证移民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受影响农户生产生活及收入 水平恢复,淮北市项目办将采取以下措施:  所有与征地及移民安置有关的费用均将计入项目总概算中。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用应在征地前全部支付完成,以保证所有 受影响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3  为保证征地及移民安置能顺利实施,将建立各级财务及监督机构, 以保证所有资金按时下拨到位。  预算是移民安置成本估算,由于项目范围内的实际变化,基于详细 测量调查(DMS)的实际影响,补偿修改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 费用会有所增加,但淮北市项目办将保证支付补偿费。预算考虑不 可预见费,并根据需要使用和修改。 64 表 10-2 项目移民补偿安置预算表 标准 翠峰南路 沱河路 黎苑中路 公交场站建设 小计 序 项 目 单 位 (元/单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比例( %) 号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位) 元) 元) 元) 元) 元) 永久征收集体土 1 / / / 129.60 / 1099.37 / 0.00 / 207.50 / 1436.5 44.04% 地费用 1.1 土地补偿费 / / / 64.80 / 538.80 / 0.00 / 102.00 / 705.6 21.63% 农用地 亩 12000 0 0.00 311 373.20 0 0.00 50 60.00 361 433.2 13.28% 建设用地 亩 12000 54 64.80 123 147.60 0 0.00 35 42.00 212 254.4 7.80% 未利用地 亩 12000 0 0.00 15 18.00 0 0.00 0 0.00 15 18.0 0.55% 1.2 安置补助费 / 64.80 / 538.80 / 0.00 / 102.00 / 705.6 21.63% 农用地 亩 12000 0 0.00 311 373.20 0 0.00 50 60.00 361 433.2 13.28% 建设用地 亩 12000 54 64.80 123 147.60 0 0.00 35 42.00 212 254.4 7.80% 未利用地 亩 12000 0 0.00 15 18.00 0 0.00 0 0.00 15 18.0 0.55% 1.3 青苗补偿费 / / / 0.00 / 21.77 / 0.00 / 3.50 / 25.3 0.77% 农用地 亩 700 0 0.00 311 21.77 0 0.00 50 3.50 361 25.3 0.77% 2 城市住宅补偿 / / 0.00 / 0.00 / 392.18 / 0.00 / 392.2 12.02% 城市住宅房屋补 2.1 / / 0.00 / 0.00 / 390.29 / 0.00 / 390.3 11.97% 偿 混合结构 ㎡ 1416 0 0.00 0 0.00 2530 358.25 0 0.00 2530 358.2 10.98% 砖木结构 ㎡ 880 0 0.00 0 0.00 334 29.39 0 0.00 334 29.4 0.90% 3.2 其他补偿费 / / / 0.00 / 0.00 / 1.90 / 0.00 / 1.9 0.06% 搬家补助费 户 300 0 0.00 0 0.00 25 0.75 0 0.00 25 0.8 0.02% 临时安置补助 ㎡·月 4 0 0.00 0 0.00 2864 1.15 0 0.00 2864 1.15 0.04% 65 标准 翠峰南路 沱河路 黎苑中路 公交场站建设 小计 序 项 目 单 位 (元/单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比例( %) 号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位) 元) 元) 元) 元) 元) 费 ×12 3 农村住宅补偿 / / 224.95 / 557.49 / 0.00 / 143.08 / 925.52 28.37% 农村住宅房屋补 3.1 / / / 223.60 / 553.71 / 0.00 / 142.36 / 919.67 28.19% 偿 混合结构 ㎡ 380 1939 73.68 2270 86.26 0 0.00 2548 96.82 6757 256.77 7.87% 砖木结构 ㎡ 330 4543 149.92 14165 467.45 0 0.00 1380 45.54 20088 662.90 20.32% 3.2 其他补偿费 / / / 1.35 / 3.78 / 0.00 / 0.72 / 5.85 0.18% 搬家补助费 户 300 45 1.35 126 3.78 0 0.00 24 0.72 195 5.85 0.18% 企事业单位拆迁 4 / / / 0.00 / 0.00 / 0.00 / 56.48 / 56.48 1.73% 补偿 生产(办公)用 4.1 / / / 0.00 / 0.00 / 0.00 / 56.45 1862 56.45 1.73% 房房屋补偿 砖木结构 ㎡ 330 0 0.00 0 0.00 0 0.00 1478 48.77 1478 48.77 1.50% 简易结构 ㎡ 200 0 0.00 0 0.00 0 0.00 384 7.68 384 7.68 0.24% 4.2 其他补助费 / / 0 0.00 0 0.00 0 0.00 / 0.03 / 0.03 0.00% 搬家补助费 户 300 0 0.00 0 0.00 0 0.00 1 0.03 1 0.03 0.00% 基础设施及地面 5 / / 0 3.33 / 7.14 / 0.82 / 1.33 / 12.61 0.39% 附属物 杂树(16cm 以 棵 60 159 0.95 295 1.77 56 0.01 23 0.00 533 2.73 0.08% 上) 杂树(16cm 以 棵 30 278 0.83 456 1.37 32 0.00 43 0.01 809 2.21 0.07% 下) 大机井 眼 3600 1 0.36 3 1.08 0 0.00 0 0.00 4 1.44 0.04% 66 标准 翠峰南路 沱河路 黎苑中路 公交场站建设 小计 序 项 目 单 位 (元/单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比例( %) 号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位) 元) 元) 元) 元) 元) 小机井 眼 1600 1 0.16 2 0.32 0 0.00 0 0.00 3 0.48 0.01% 单拱桥 座 5500 0 0.00 1 0.55 0 0.00 0 0.00 1 0.55 0.02% 双棺坟 座 300 3 0.09 3 0.09 0 0.00 0 0.00 6 0.18 0.01% 单棺坟 座 200 1 0.02 6 0.12 0 0.00 0 0.00 7 0.14 0.00% 砖院墙 ㎡ 30 94 0.28 223 0.67 194 0.58 173 0.52 684 2.05 0.06% 土院墙 ㎡ 15 232 0.35 458 0.69 76 0.11 321 0.48 1087 1.63 0.05% 单口灶 口 50 2 0.01 4 0.02 0 0.00 3 0.02 9 0.05 0.00% 双口灶 口 100 4 0.04 2 0.02 0 0.00 1 0.01 7 0.07 0.00% 电杆 根 30 2 0.01 4 0.01 40 0.12 18 0.05 64 0.19 0.01% 水池 个 20 1 0.00 0 0.00 0 0.00 0 0.00 1 0.00 0.00% 简易棚 ㎡ 10 219 0.22 432 0.43 0 0.00 236 0.24 887 0.89 0.03% 小计(1~5 项) / / / 357.88 / 1663.99 / 393.01 / 408.39 / 2823.27 86.55% 6 勘测设计费 万元 0.50% 357.9 1.79 1664.0 8.32 393.0 1.97 408.4 2.04 2823.3 14.12 0.43% 7 外部监测评估费 万元 1.00% 357.9 3.58 1664.0 16.64 393.0 3.93 408.4 4.08 2823.3 28.23 0.87% 8 行政管理费 万元 1.00% 357.9 3.58 1664.0 16.64 393.0 3.93 408.4 4.08 2823.3 28.23 0.87% 9 培训费 万元 1.00% 357.9 3.58 1664.0 16.64 393.0 3.93 408.4 4.08 2823.3 28.23 0.87% 10 预备费 万元 10.00% 357.9 35.79 1664.0 166.40 393.0 39.30 408.4 40.84 2823.3 282.33 8.66% 11 征地管理费 万元 4% 129.6 5.18 1099.4 43.97 0.0 0.00 207.5 8.30 1436.5 57.46 1.76% 小计(6~11 项) / / / 53.50 / 268.61 / 53.06 / 63.43 / 438.60 13.45% 总投资 / / / 411.37 / 1932.61 / 446.06 / 471.83 / 3261.87 100.00% 67 11 移民实施时间 11.1 移民实施原则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计划安排,本项目于 2009 年下半年开工至 2011 年 底完成。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将各子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相衔接,主要工作计划 从 2009 年 10 月开始至 2011 年 1 月结束。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制定的基本原 则是:  征地工作完成时间至少应在项目开始建设之前 1 个月完成,以便使 受影响的村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生产安置与收入恢复计划的准备。  安置过程中,受影响人应有机会参与到项目中。在项目开工建设之 前,将征地范围予以公告,发放移民安置宣传手册,做好公众参与 相关工作。  各类补偿将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全额支 付给财产所有权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代表他们使用财产补偿费, 在发放中也不得因任何原因打折扣。 11.2 移民安置实施时间表 根据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准备与实施活动进度,拟定本项目移 民安置总进度计划。具体实施时间可能会因项目整体进度有偏差而作适当调 整,详见表 11-1。 68 表 11-1 移民安置实施时间表 69 12 监测评估 为了确保按移民安置计划顺利实施,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标,本项目 按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以及《世界银行中国贷款项目移 民监测评估业务指南》的要求,将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活动的实施进行定 期监测和评估,监测评估包括移民安置机构内部监测和外部独立监测两部分。 内部监测由安徽省世行项目领导小组、淮北市世行项目办及淮北市建设 委员会来执行,以确保负责单位遵守移民安置计划的原则及时间表来实施征 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内部监测的目的是在实施过程中使移民安置机构保持良 好的职能。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主要是由独立监测机构对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进 行定期的独立监测和评估。本项目独立监测由相关项目经验的独立机构承担, 独立监测的内容:  移民安置网络的职能;  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进度与补偿;  拆迁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安置与恢复; 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调查分析。 外部独立监测是由独立于本项目移民安置实施的机构来对征地拆迁、移 民安置进行评价,以全面的、长远的观点检查全部实施活动。独立监测机构 将跟踪本项目移民安置活动,以评价移民安置是否执行国家征地拆迁与移民 安置的有关法律;是否符合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移民 的生产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或至少维持无项目水平。独立监测机构将根据 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实施单位提出建议,以使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12.1 内部监测 淮北市世行项目办推行了一个内部监测运行机制来检查移民安置活动, 建立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基本数据库,并利用其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和对所有 移民户、拆迁单位进行监测,对移民安置准备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内部监督 70 检查。 12.1.1 实施程序 在实施期间,淮北市建设委员会根据监测样本,采集记录关于移民安置 的信息,并给淮北市世行项目办及时传递现时活动记录,以此保持连续的关 于实施的监测。淮北市世行项目办将对实施情况实行定期检查。 在上述监测运行机制中,制定规定格式的信息表,以实现从淮北市建设 委员会到安徽省世行项目领导小组的连续信息流。安徽省世行项目领导小组、 淮北市世行项目办、淮北市(区)国土资源局及淮北市(区)房屋拆迁管理 办公室作为内部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将作定期检查与核实。 12.1.2 监测内容  移民搬迁、房屋地点的分配及住房重建等情况;  征(占)地补偿经费的支付、使用及到位情况及移民生产开发项目 实施进度及质量;  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移民及实施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的 调查、协调和建议;  移民搬迁后家庭收入恢复水平状况;  弱势群体的恢复情况;  移民补偿经费的支付、使用及到位情况;  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实施期间移民参与和协商的程度;  移民培训及其效果;  当地移民办的工作机构、培训、工作时间和效率。 12.2 外部监测 12.2.1 独立监测评估机构 淮北市世行项目办将聘请独立的移民监测机构开展移民安置外部监测。 独立监测评估单位定期对移民安置的实施活动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对移民安 71 置的进度、质量、资金进行监测,并提出咨询意见。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进 行跟踪监测,向淮北市世行项目办和世界银行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12.2.2 监测步骤及内容 (1)编制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2)移民监测评估信息系统软件开发 (3)编制调查大纲、调查表格和受影响居民、典型企事业单位记录卡 (4)抽样调查方案设计 样本规模:征地影响居民户 10%,拆迁居民住宅 10%,拆迁影响企事业 单位的 100%。 (5)基底调查 对本项目征地拆迁的居民户进行独立监测评估所需的基底调查,获取被 监测的移民户和被拆迁单位生产生活水平(生活、生产经营与收入水平)的 基底资料。 (6)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 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将涉及移民监测评估的各类数据分类建立数据 库,为分析和跟踪监测提供计算机辅助。 (7)监测评估调查  移民实施机构的能力评价:调查移民实施机构的工作能力及工作效 率  移民安置的进度、补偿标准、支付  征地拆迁的影响分析  征地受影响户的收入水平跟踪调查评价(样本比例 10%)  典型拆迁居民户监测:监测城市居民补偿资金兑现,安置房源落实、 搬迁情况、收入恢复状况、移民安置质量;住房建设进度、补偿资 金的兑现、房屋建设质量等 72  典型企事业单位监测:监测补偿资金的兑现、新址征地、房屋建设、 搬迁进度、生产恢复情况、职工收入恢复、安置质量  弱势群体的恢复措施  公共设施:监测补偿资金的兑现、公共设施功能恢复、重建进度  公众参与协商:参加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与实施期间的移民公众 参与活动,监测移民参与的效果  移民申诉:监测移民申诉的登记和处理 (8)监测资料的整理,建立数据库 (9)对比分析 (10)按照监测计划编写监测评估报告  2009 年 12 月,成立移民独立监测与评估小组,编写工作大纲。  2009 年 12 月,做好移民独立监测评估准备工作,包括:编写调查 大纲与表格,建立监测系统,明确任务,选定监测点。  2010 年 1 月,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1(基底调查报告);  2010 年 7 月,第二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2。  2011 年 1 月,第三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3。  2011 年 7 月,第四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4。  2011 年 12 月,后评估报告。 12.2.3 监测指标  社会经济指标: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就业率  机构指标:人员构成、人员素质、规章制度、设备、处理事务完成 率  征占地影响移民:补偿资金到位率、生产安置方式、经济收入变化 率、就业率、对安置满意度  农村拆迁居民:补偿资金到位率、宅基地地点、房屋重建情况、对 73 安置满意度  城市拆迁居民:补偿资金到位率、安置房地点、面积、对安置满意 度  企事业单位:补偿资金到位率、新址地点、新址征地进度、职工平 均通勤时间、职工收入变化率、利税变化率、对安置满意度  基础设施:补偿资金到位率、功能恢复率。 12.3 后评估 项目实施完成后,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运用项目后评价理论与方法对 移民安置活动进行后评价。评价征地、移民安置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值得 吸取的教训,为以后移民安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后评价工作由淮北市世行 项目办委托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进行。承接后评价的单位编制后评价工作 大纲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社会经济分析调查,编写"淮北市城市交通、公 交场站建设工程移民安置后评价报告",报淮北市世行项目和世界银行。 74 13 权益表 序 影响类型 影响程度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补偿标准 号 农用地(旱地、菜地、园地等) : 土地补偿费:12000 元/亩 安置补助费:12000 元/亩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 建设用地: 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 影响 8 个村或 土地补偿费:12000 元/亩 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土地年产值的倍数计算。 永久征收 社区,共征收 安置补助费:12000 元/亩 1 341 户,1572 人 50%的土地补偿费进入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统筹基金;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 588 未利用地: 受影响人可获得 5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 亩 土地补偿费:12000 元/亩 偿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获得培训和就业机会 安置补助费:12000 元/亩 满足条件的,享受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青苗补偿费 农用地(旱地、菜地、园地等) : 700 元/亩 永久占用 2 永久占用 5 亩 无 无偿划拨 / 国有土地 (1)选择安置小区集中安置的,拆一还一,安置房面积 房屋补偿费 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部分不用补结构差价,安置房面 混合结构:380 元/㎡ 积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进行 砖木结构:330 元/㎡ 农村房屋 拆 迁 面 积 结算。 简易结构:100~200 元/㎡ 3 195 户,1287 人 拆迁 26845 ㎡ (2)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不同房屋结构的重置价获得 其他补偿费 房屋拆迁补偿款。宅基地补偿款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 搬家补助费:300 元/户 体把宅基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或免费为其申 临时安置补助费: 4 元/ ㎡·月,按 请新的宅基地建房。 12 个月计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 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同地段、同时点、同 房屋补偿费 类型新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 混合结构:1416 元/㎡ 偿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或者按照重置价通过 砖木结构:880 元/㎡ 城市住宅 拆 迁 面 积 4 25 户,114 人 评估确定。评估程序按国家和安徽省评估规范进行。 其他补偿费 房屋拆迁 2864 ㎡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 搬家补助费:300 元/户 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使用面积的安置房,计算被拆迁房 临时安置补助费: 4 元/ ㎡·月,按 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同时点市场价)并结算 12 个月计 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在原地提供相同类型、用途的 75 序 影响类型 影响程度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补偿标准 号 安置房,同原使用面积相等的部分不找差价,超过或低 于原使用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3)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过渡期 限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法》规定执行。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市物 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房屋补偿费 影响企业 1 (1)获得重置价赔偿的房屋补偿费,按照实际费用得到 砖木结构:330 元/㎡ 企事业单 5 家,拆迁面积 10 人 附属物的迁移补偿; 简易结构:200 元/㎡ 位拆迁 1862 ㎡ (2)获得搬迁补助、临时过度费等 其他补偿费 搬迁补助费:300 元/户 (1)被拆迁城市居民户符合有关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 保障待遇的,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45 ㎡的,拆迁人应当 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的房屋作为安置房, 或者 按同地段、同时点、同类型建筑面积 45 ㎡普通商品房市 场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其自行安置。 (2)对于被拆迁人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 的抚养人和赡养人,村委会帮助建房或安排进养老院。 6 弱势群体 / 6 户,19 人 对于残疾家庭和独居老人在选择安置小区时根据他们的 安置意愿,给安排在低楼层,以利于其出行方便。 (3)对于城镇住房特困家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人 均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5 元。 (4)对弱势群体家庭中的劳力优先进行职业培训,同时 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和指导,使其增加就业机会。 (5)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优先考虑招收弱势群体家庭的 劳动力做一些技术程度要求不高的工作。 (1)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一定数量的妇女(至少 20% 的无技能的劳动力)获得项目非技术用工的机会。另外, 如果工作相同,女性将和男性一样获得相同的报酬; (2)在技术培训方面,包括钟点工,美容美发等行 7 妇女 / / 业,优先提供给受影响妇女劳力,以保证其经济地位不 会受到损害; (3)项目运行过程中,优先提供保洁、保绿等岗位 给受项目影响的妇女,确保其收入恢复。 76 序 影响类型 影响程度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补偿标准 号 (4)受影响妇女可获得在安置过程中可获得相关信息, 并且可以参与到公众咨询和移民安置中。补偿协议必须 由夫妻双方签字。 地面附着 8 / 产权人 由项目单位向产权单位补偿 物 补偿标准、补 对征地拆迁安置 偿的支付、以 受影响者提出拆迁安置问题的申诉所涉及到的各种费用 9 申诉 问题不满提出申 及拆迁安置措 及管理费应予以免交。 诉的受影响者 施 77 附件 1 外部监测大纲 移民外部监测大纲 1 移民监测与评估的目的 根据世界银行 OP4.12 业务导则《非自愿移民》、技术文件 N0.80《开 发项目中的非自愿移民安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政策性导则》 《非 附件 3 自愿移民安置监测与评估技术导则》以及《世界银行中国贷款项目移民监测 评估业务指南》的要求对淮北市第二期污水治理工程移民安置进行独立监测 与评估,通过检查土地征用居民房屋拆迁与移民安置、企事业单位迁建安置 的进度、资金、管理,对本项目移民安置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在定期(每年 2 次)向世界银行、项目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报告的同时,提供信息 与建议,供各部门决策时参考。通过独立监测和评估,使世界银行和项目主 管单位对项目征地与移民安置工作是否按时、按质达到预期目标有充分的了 解,指出问题之所在,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2 移民监测与评估主要内容 (1)征地拆迁实施进度监测与评估。包括:①土地征用进度;②临时用 地的进度;③房屋拆迁及重建进度 (2)资金落实和运用监测与评估。包括:①资金拨付到位情况;②资金 使用情况(计划与实际)。 (3)移民生活水平监测与评估。包括:①移民搬迁前生产生活水平状况; ②移民搬迁后生产生活水平状况;③移民搬迁前后就业与生活水平对比分析与 评估。 (4)移民机构能力评估及公众参与、抱怨申诉情况。 3 技术路线 外部监测技术路线详见下图。 78 立项 编制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编制调查提纲、调查表格、典 型户记录卡 抽样调查方案的设计 基底调查 建立监测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监测调查 地区社会 移民实施 征地影响 征地拆迁影响 经济调查 机构监测 村组监测 户监测 监测资料整理建立数据库 对比分析评估 编写监测评估报告 否 移民监测是否完毕 结束 4 外部监测机构 本项目移民安置外部监测评估工作由安徽省项目办委托世界银行认可的 外部监测机构承担。 5 移民监测评估的组织与分工 79  安徽省项目办委托外部负责监测评估的具体调查、数据采集,计算分 析工作,并对成果进行审查。  外部监测机构组成“淮北市城市交通、公交场站建设工程移民监测评 估小组”。其任务是:依据世界银行的非自愿移民政策,对项目的移 民安置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编制监测与评估工作大纲,设置监测点, 负责现场调查监测和内业分析工作,负责编制移民监测与评估报告。  淮北市项目办在移民监测评估小组现场监测调查期间在人员、交通等 方面等予以配合。 6 移民监测与评估方式  监测与评估采用现场调查、计算分析和专家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 调查工作以点面结合方式进行。移民实施的进度、资金、机构与管理 等面上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对移民户进行抽样调查。  抽样调查采用分类随机抽样等方法,对典型样本移民户进行定点跟踪 调查。(样本规模:征地拆迁影响户的 20%,受影响村/社区的 50%; 样本户按随机抽样法抽取)  全面调查采取表格调查、座谈讨论、查询文件档案资料等方式。  除文字资料外,注意收集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资料。 7 移民外部监测与评估报告 根据项目进度及世界银行的要求,外部监测评估机构将定期(一般半年 或一年)向世界银行及淮北市项目办提交监测报告及评估报告。 80 附件 2 受影响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经济调查表 乡镇/街道 南黎办事处 曲阳办事处 任圩办事处 烈山镇 杨庄办事处 濉溪镇 总户数(户) 3899 4439 6762 16582 14987 31630 总人口(人) 12634 14808 25090 65193 44960 101956 其中:男(人) 6209 7634 12748 33162 22143 48551 人口 女(人) 6425 7174 12342 32031 22817 53405 农业人口(人) 0 0 19918 43783 830 28748 非农业人口(人) 12634 14808 5172 21410 44130 73208 总劳动力(人) 6144 8711 11577 36668 10533 41698 男劳动力(人) 3324 4655 5826 20017 4133 22895 女劳动力(人) 2820 4056 5751 16651 6400 18803 劳动力 农业劳力(人) 0 732 8837 19568 466 12000 工业劳力(人) 4290 3799 1382 10246 5458 18198 三产劳力(人) 1854 4180 1358 6854 4609 11500 耕地 耕地面积(亩) 625 537 12731 32315 2709 29059 总产值(万元) 39712 109882 27650 169437 农业总产值(万元) 18206 19648 3300 34235 产值 工业总产值(万元) 6022 60234 8735 65147 三产总产值(万元) 15484 30000 15615 70055 人均纯收入(元) 5760 3500 4546 3691 3800 4000 81 附件 3 受影响村的社会经济调查表 区/县 相山区 烈山区 濉溪县 乡镇/街道 南黎办事处 曲阳办事处 任圩办事处 烈山镇 杨庄办事处 濉溪镇 影响村/社区 丁楼社区 任井社区 新星社区 烈山村 新北村 二廊庙社区 东关村 总户数(户) 950 449 467 1370 1075 635 1370 总人口(人) 3260 1566 1940 5610 4208 3350 3983 其中:男(人) 1500 770 930 2910 2200 1650 2180 人口 女(人) 1760 796 1010 2700 2008 1700 1803 农业人口(人) 0 0 1940 0 3808 0 0 非农业人口(人) 3260 1566 0 5610 400 3350 3983 总劳动力(人) 1200 960 800 2917 2635 1412 2676 男劳动力(人) 700 460 320 1510 1429 697 1548 女劳动力(人) 500 500 480 1407 1206 715 1128 劳动力 农业劳力(人) 241 200 600 700 1844 96 0 工业劳力(人) 538 300 150 2007 682 794 2098 三产劳力(人) 421 460 50 210 109 522 578 耕地 耕地面积(亩) 300 157 2224 1200 1829 320 343 总产值(万元) 1930 4554 2680 10488 9477 2405 2920 农业总产值(万元) 20 24 2500 600 3449 760 0 产值 工业总产值(万元) 1020 4030 100 9488 5717 1285 1400 三产总产值(万元) 890 500 80 400 311 360 1520 人均纯收入(元) 2900 4000 4859 4500 4100 3300 3895 82